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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股东与股权(8)

(四)股份转让限制的特殊问题:公司章程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但作为公司基础的公司章程能否对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限制?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多规定:除了法律限制或者禁止的情形外,公司章程不得限制或禁止。但该种否定立场正在松动,如1995年修改前的韩国商法第335条第1款规定:股份的转让,不得以章程加以禁止或者限制;该条款经过1995年的修改,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禁止。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种情况,除了极少数的上市公司外,大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也不是很多。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成立的方式采发起设立,而非募集设立,该公司并没有股票的发行,股东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关于公司章程可否限制公司股份的自由流转应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不宜一概否认。

一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章程限制如下两种情况的股份流转:非上市股份。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都属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具有人合性,可通过章程限制股份的流转。记名股东。无记名股东持有股票即可行使权利,在性质上决定了其不能受公司章程关于流转的限制。

(五)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的转让方式

《公司法》第140条第1款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记名股分为实物券股票与簿记式股票。实物券股票在转让时经过背书转让,并且要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只产生对抗效力,不影响转让的效力。簿记式股票的转让无须也无法采用背书形式,该种股票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再由证券登记公司二次托管于证券交易所。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的即为该种形式,每一股东的持股数表现为证券交易所的电子信息,股东本人仅有股东账户卡,上面记载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及增减情况。

2.无记名股的转让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依此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须背书和登记过户,只要交付即发生效力。

【复习提要】

1.股东是指对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2.股东名册是公司依法所设置的记载股东及所持股权的簿册。股东名册的效力包括:推定效力、对抗效力、免责效力。

3.认定股东资格有两个方面的标准:实质标准,形式标准。

4.股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的统称;狭义的股权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5.股权的分类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固有权与非固有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普通股权与特别股权。股权性质上属于传统的社员权6.股权包括财产方面的收益权及身份属性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具体包括:股东大会表决权、知情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权、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买受请求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诉权。

7.股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自己行使、表决权代理。

8.股权救济方式包括:决议撤销之诉、确认决议无效之诉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

9.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特征为:股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整体性;股权转让是一种要式行为。

10.股权在转让中,应遵守如下的原则:股权转让自由;股权整体性转让原则;股权转让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他人的行为称为股权转让。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主要是程序上的限制,限制主要体现为对原有股东之外的第三者成为公司股东的限制。

1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功能决定了股份的自由转让为其基本属性,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形成了对比。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依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股东;发起人;股东名册;隐名股东;出资瑕疵;冒名股东;干股股东;股权;自益权;共益权;固有权;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普通股权;特别股权;社员权;知情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权;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买受请求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诉权;表决权代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二、选择题

1.(2000年卷三第2题)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2.(2006年卷三第26题)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3.(2002年卷三第60题)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A.普通股和优先股

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4.(2000年卷三第96题)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方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5.(2003年卷三第63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6.(2004年卷三第68题)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7.(2005年卷三第65题)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三、问答题

1.简述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2.简述股东资格的限制

3.简述股东名册的效力

4.简述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

5.简述股权的分类

6.简述表决权代理

7.简述股权转让的特征

8.简述股权转让的原则

9.简述股份转让的限制

10.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与模式

11.论股权的概念与特征

12.论股权的性质

13.论股权的内容

14.论股东知情权

15.论股权救济

16.论股东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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