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平衡点不能完全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完全通过市场进行社会资本的投资与建设不可能很好地体现设施的公平性。因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存在着:外部性(外部经济和不经济)、先物性(建设先行,建成的东西对将来的影响不可准确预测)、有条件性(商品消费的有条件性,如雨披)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而社会资本的使用则要求:共同消费性(所有的消费者都同时可使用)、等量消费性(所有的消费者等量消费)、非排除性(消费时不能用穷富等条件排除穷人)和非选择性(不管个人的喜好如何对所有人都提供)等方面的公平。
制订一定的竞争规则保持竞争平衡、消除垄断(如城市交通)、平衡分配利益是保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性和公平性的首要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公共交通开发利益反馈系统等等。当然,开发利益反馈系统建立在对外部不经济、社会费用、社会损失等的正确测算的基础上。社会费用的测算不是一件容易事,其测算的结果必然导致利益各方的不同意见。因此,建立有效的、公正、公平的社会资本建设机制,关键在于加大包括居民在内的利益各方的知情、参与、决策、监督等权利。
8.6.3 公共投资管理的完善
从社会资本建设的效率性、长期性和公平性引发的公共投资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公共投资规划过程的参与决策权的重视。公共投资虽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但完全由政府单方面投资建设的东西越来越少。在生活水平提高及价值观多元化发展的时代,统一居民对公共投资的看法越来越被重视。在规划过程中,通过阳光规划等的实施,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public Consultation),吸纳居民参加(public participation,public Involvement)等公开规划信息、协调规划内容,反映居民意见等方法论的改进步伐正在加快。
(2)公共投资综合评价的强化。目前在公共投资过程中,投资的浪费、低效率、人情关系、对自然环境破坏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在规划过程中,改进对规划方案的比较方式,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近年来,运用VE(ValueEngineering)、费用便益分析等方法,测算投资效果、环境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的案例不断增多。虽然,像环境价值测算方法等理论体系还没有确立,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发展。但通过是否已达到环境标准等制约条件来评价,或通过对其价值主体(使用者)——居民的意志来评价,也可以帮助我们规范公共投资的综合评价方式和步骤,减少投资决策偏差而造成的损失。
(3)公共投资建设管理系统的完善。公共投资的规模较大,公共投资的财源有限,其影响范围也较为广泛和复杂。因此,公共投资经费的使用方法等需要完善的公共投资建设管理系统作保证。这些内容包括:招投标是否透明、客观,土地征用价格是否合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是否合适,如何在不降低设施功能和品质的前提下减少成本费用等等。在从规划到建设、维持管理的生命周期中,常采用CALS(Continuous Acquisition and Life-Cycle Support)/EC(ElectronicCommerce)作为设施信息系统,使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化。采用pM(projectManagement System)或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系统,以保证价格的透明性,品质、造价、工期等关系合理,并协调施工者和规划者的关系,实现各种不同目的的规划管理系统化,保证施工各环节的良好衔接等。
8.6.4 多渠道融资的促进
仅靠公共投资并不能满足所有社会资本建设的需求。随着需求的增大,新的融资方式在摸索之中。利用民间的资本和经营能力,是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建设,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有效方法。pFI(private Financial Initiatives),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就是其中有代表的两种。民间企业利用自己筹集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与发展中国家签约,进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承担从设施的建设到运行的一系列工作;在运行一段时间、收回投资成本后,把设施无偿转让给发展中国家的方式称为BOT。PFI在欧美等先进国家采用得较多,而BOT 则在发展中国家用得较为普遍。
8.7 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变革
8.7.1 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变革
因规划内容的变质性、预测的不准确性、实现的茫然性等限制;在实现规划目的的长期过程中,规划的基本要素(对象、主体、目标、手段)等有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代际交替也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着,人们不得不适时地对规划进行调整。
规划主体、规划目标、规划对象、规划手段等的变化,体现了规划体系层次之间的复杂性。不同层次和不同部分的规划相互交错、互相联系,协调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改革现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是时代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以部门为主体编制的各类规划,编制的内容和实施程序大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往往存在着与其他规划相互矛盾或相互影响的内容。空间上的协调可能相对比较容易,如高压走廊的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用地的协调,只要相关部门之间直接协调就可以了。而有些内容的协调可能就不是这么简单了。比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战略的协调、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协调等问题,仅仅靠部门之间的协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些专门协调机构,理顺现行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是统筹安排和把握这些方向性问题的根本出路。
此外,部门之间的职责协调也是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必须完善的重要内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因不同部门之间宏观性规划与微观性规划、微观性规划与城市的实际需求变化等的脱节明显增多等原因,使得原来许多指令性的东西很难在具体工作中贯彻下去。规划的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力。随着各级领导对规划的重视、各级规划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要逐渐把规划的权利下放到一线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过分的权利集中反而会影响规划管理的运行效率。因此,除了一些如资源环境等重大内容应强化全局性要求之外,一些日常性或地方性的内容应逐步下放其管理权限,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8.7.2 法律法规和技术性标准规范的完善
规划内容的多样性、规划变化的复杂性,要求我们不断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标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技术性标准规范并不健全,不同部门制订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有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协调。比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城市与村镇建设的标准的不协调等。规划标准的不协调容易导致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有双重或多重标准的产生,导致部门之间规划的脱节,引起人们对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的怀疑。当然,标准规范的协调,也需要与建设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对应,这是法制化社会提高依法行政等执政水平的重要环节。
8.8 规划技术的发展
8.8.1 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
在城市规划的技术发展中,发展最快的可能要数地理信息系统了。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一个活用计算机的数据库功能和图形处理功能系统,并把地理要素用点线面的理论来展现的统计数据,用于支援政策决定的过程。
地理信息系统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包括:地图检索系统(紧急出动系统、道路导向系统),规划支援系统(国土信息系统、城市信息系统、CAD:Computer-Aided Design等),资源管理系统(农业、林业管理系统、地下资源探查系统),环境管理系统(广域环境管理系统、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防灾系统(灾害预测系统、预警系统、对策系统),危机管理系统,市场管理系统(市场信息系统、客人信息系统),土地管理系统(地籍管理、固定资产征收系统),设施管理系统(地下埋设物管理系统、空中线路管理系统、道路管理系统)以及地图自动作成系统(测量系统、地图作成系统),导行系统(航空、船舶、汽车导行定位系统)等等。
此外,城市数字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ITS)等最近也在积极研发和推广中。
8.8.2 对话说明型手法的重视
长期以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这种行为在规划发展的初期阶段,对规划认识水平相对较低,在计划性色彩较强时代,对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重视物质向重视精神的转变、效率目标向价值目标的转变、志愿者与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等社会团体的发展、个性展现的发展等社会背景下,要求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大多数市民的意愿,以体现规划结果和规划过程的公正、公平与透明,这也是广大市民的权利和责任。从某种意义上看,过程往往比结果更为重要。
因此,为促进市民参与制度的深化,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各种居民参与的体制和平台,开发各种居民参与规划的对话型方法,充实规划制订阶段的听取会、居民意识问卷调查、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居民的意见能顺利地反映到规划中来。居民参与的体制和平台建设,除了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和公平性目的之外,还可以使民间的资金和技术、经营才智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同样,通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是促进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相互协调的重要方式。通过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及时了解各个部门最新的基本情况,促进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的互相研究和相互讨论,深化规划的内容,从而使规划编制成果和实施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8.8.3 实践研究手法的重视
由于城市问题的复杂化,使得仅靠从城市系统中剥离出来的东西建立城市的说明模型只是城市系统的一个断面。用这种模型去分析和解析城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城市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着,当新的情况出现时,所有的模型可能在一时之间还不能很好去对应和应付。因此,在规划的许多方面,通过一些实践性的调查和分析,直接把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手法也受到不断重视。比如,一些交通的实验调查,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