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红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推进浙江省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提出了“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建立框架,全面推进省直单位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要求,省直系统单位构建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本文着重就我们在构建省直系统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中如何从实际出发,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创新,形成系统整体合力方面的一些实践与思谈点体会。
一、建立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一)省直单位的地位和作用
浙江省直单位中党组织关系隶属机关工委的有159家,纪检监察工作隶属机关纪工委的有115家,其中机关群团单位45家,企事业单位70家。省直系统单位多、党员比例大、领导层次高,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影响显着。
是省委省政府决策的参谋部、执行的指挥部。省直单位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综合协调,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对我省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综合分析;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进行具体指挥和协调。
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市县基层的桥梁和纽带。省直单位有很多在业务、人事等方面按照系统、行业、部门,实行省市县垂直管理。
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和信息传递主要通过他们的职能渠道,与市县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发挥着桥梁作用。同时,又通过他们把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传递、反馈到决策中心。
是省委省政府对内对外工作的形象和窗口。省直单位工作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党员比例高、行政级别高、工作地位高三大特点,他们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形象和窗口,受到群众的关注,要求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上,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上,在工作效率、工作水平上都应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浙江省直单位纪检监察基本情况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转型期,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而腐败的基本内涵就是公职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省直单位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公共资源配置权,是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区域,而纪检监察力量配置则相对不足。
一是纪检监察机构不全、人手少。浙江省直115家单位中,仅有60%的单位设立了纪检监察组织,有40%的单位尚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417名,其中专职纪检监察人员273名。
二是处级干部违纪案件数量多。2000-2007年,浙江省直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8221件(次),立案456件;处分党员干部537人,其中处级党员干部160人,约占30%。
三是职务违纪违法案件比重大。浙江省直系统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处级党员干部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则占89%。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或垄断经营的领域、行业,如海关、财税、土地、工商、医药、司法、金融证券、建筑工程等,发案率明显高于其他领域,案件分布集中在掌管人财物的单位和岗位,以经济、失职类案件为主要表现形式。
省直单位处在职务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区域,而纪检监察力量则相对不足,已成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瓶颈。如何更好地发挥省直系统的资源优势,克服不利因素;怎样通过工作机制的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系统整体合力,是我们长期来努力思考与实践的重点。
二、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根据浙江省直系统的特点,我们提出了“扎实基础、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着重围绕“协作”二字下工夫,经过几年的努力探索,有些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专项合作机制、宣传研究机制、片区联系机制、三级联动机制为主体的机关纪检监察四项工作机制,对积极发挥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保证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建立了专项合作工作机制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执纪能力的重要体现。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不全、人手少、任务重,是摆在面前的客观事实,也不是短期内或轻易能够解决的。为此,我们从信访、案检、审理三个重点环节入手,通过建立信访信息交流网络、联合查办案件网络、案件审理协作网络等,建立了省直系统专项合作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信息交流网络。加强与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的信访工作交流与协作。每年召开信访网络会议,通过介绍受理信访举报(包括机关效能投诉)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研讨信访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加强了检察、党委、政府、纪检职能部门之间的信访信息交流,拓展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视野,提升了我们信访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联合查办案件网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重点是与检察院反贪系统、公安局经侦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通过具体案件的合作与研讨,不断提高案件查处水平,也为涉及违法案件的快速移送奠定了基础。加强与省直系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作,抽调10余名办案能手,建立了办案骨干队伍,通过业务培训、研讨和实践,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出现大要案时,能快速组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我们还要加强与审计、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为调查取证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建立案件审理协作网络。案件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省直单位大多未设专职审理人员,为了严格遵守“二十四”字要求,依法执纪,确保质量,也为了推行省纪委提出的案件公开审理、“审理助辩”等新型工作方式,保证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我们组织建立了有12家单位参加的审理协作网络和审理骨干队伍。旨在通过案件质量检查,监督依法正确执纪,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通过审理工作调研,促进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着力解决因省直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不全、人手少而带来的审理人员不足、查审难分的矛盾,迅速提升省直系统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确保案件查处质量。
专项合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提高了省直系统整体执纪水平。
通过信访协作,增强了与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了信访分析处理能力和案件发现能力。通过审理协作,增强了对系统单位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提高了案件处理能力和执行能力。通过案检协作,从案件的突破能力入手,效果比较明显。2000年以来,我委本级联合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18家单位30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查,这些案件以处级干部为主,大多案情复杂,涉及面较广,查处难度比较大。我们通过联合办案方式,利用系统办案骨干队伍力量,同时也取得了检察、公安、审计、金融、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提高了查办大要案的应急机动性和突破能力。
(二)建立了宣传研究工作机制
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职能,是我们日常工作之重心;调查研究既是工作作风的展示,指导能力的体现,更是依法执纪的保证。针对省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典型发现难、宣传难,调研工作人手少、力量弱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并建立了宣传研究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与职能部门的协作平台。省直单位工作地位高、视野宽、信息量大、政策研究能力强,我们重点在典型经验总结提炼,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查,专项性、阶段性、规律性问题研究上下工夫,通过与反贪系统、信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协作,以预防职务违纪违法为切入点,整合多方力量,提高了系统的综合研究能力。
二是建立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窗口。发现总结推广省直单位工作典型是我们重要的工作任务;抓住典型,引导工作,是我们推进工作的基本有效方法。近年来,我们与中央在浙新闻单位和省内媒体建立了联系渠道,每年召开新闻单位恳谈会,通报省直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情况,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较好地保证了省直系统重要活动和典型宣传的工作需要。
三是建立与典型单位的.通渠道。从省直单位典型发现难、推广难的实际出发,我们通过经常性的工作部署、调查研究、交流研讨,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典型总结要求突出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充分体现自身工作特点,具有能形成典型群的规模效应三大特点。由于典型总结要求明确,避免了高大全,典型也就比较容易形成,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放在.通渠道上,对系统典型善于发现,不断总结,及时推广。
宣传研究工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省直系统调研能力提升。
近年来,省直系统涌现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是我们工作中常用并且十分有效的重要方法。如,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机关(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效能建设、责任制建设等等,不少已逐步形成了典型,受到了大家的关注,起到了引导、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