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从杭州的情况看,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指引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正确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有助于我们把握规律、科学决策,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一、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理论的新发展、新概括
理论创新是实践进步的先导。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新阶段新任务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丰富和发展了反腐倡廉理论。
(一)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更加显明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中央政治局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胡锦涛总书记每年都出席中纪委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党中央始终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这一价值定位深刻、系统、全方位地阐述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地位,不仅进一步阐发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重要保障作用,更进一步诠释了反腐倡廉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现代化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的深刻内涵,为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注入了新的动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更加科学、清醒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武器正确地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早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绩、肯定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同时,就清醒地用“三个仍然”来概括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他还在中纪委历次全会和各种不同场合告诫全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反腐倡廉一刻都不能放松。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估计,完全符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有力地促进了在全党形成共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丰富和发展了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基础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这一战略方针的新发展,赋予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内涵,深刻阐明了惩治和预防必须统一于反腐倡廉全过程之中,两者缺一不可、两者不可偏废。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6.25”重要讲话中,科学总结这些年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再次精辟阐述了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核心思想。实践证明,这一战略方针完全符合当前反腐倡廉的客观规律和工作现实,使反腐倡廉工作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到源头治腐轨道上来,为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四)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审时度势,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反腐倡廉战略任务。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部署和实施,顺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有效防治腐败的时代要求,顺应了当今世界各国建立国家廉政体系的国际反腐败潮流,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协同性,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开辟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思路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及时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战略思路,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这一战略思路,为深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的工作视野、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标准,促使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干部行为的廉洁度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惩防并举、科学引领、改革统揽、制度贯穿、群众评判,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系统地全面加以推进。
(六)确立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认真研究、积极推行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有力地加强了对各级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些重大举措,确立了以纪律检查机关为主体的党内监督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标志着党内监督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同时,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发展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路子。主要有:更加注重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能,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管齐下”,把五项措施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并举并推;更加注重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铲除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更加注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二、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觉运用发展着的反腐倡廉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社会廉政思想和文化基础进一步形成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把教育从党内向全社会拓展,适时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廉洁意识,有力促进了廉荣腐耻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的形成。从杭州的实践看,近年来,我们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这个基础工作之中,制定下发《杭州市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敬廉崇洁”为主题的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在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全面推行;以“清风入家园”为主题的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各个社区中深入推进。同时,我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整合廉政文化资源,拓展廉政文化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建立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创办廉政网站、组织廉政故事大奖赛等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了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源头治理不正之风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持以人为本,将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本质要求,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支持和赞誉。从杭州的实践看,我们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七难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方针,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长效机制。
如,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积极推行名校集团化战略,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全市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逐年下降。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医药卫生领用“四改联动”,市及区县(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减轻患者负担近9亿元。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八项制度,成立“96666”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中心。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广泛开展“基层站所万人评”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目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在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监管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三)大力发展民主,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十分重视通过发展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来防治腐败,在民主监督、民主治腐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特别是中央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委会报告工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做出了示范。从杭州的实践看,我们制定出台了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规定,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各项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权利义务告知和党纪政纪处分后回访教育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稳步推行党务公开,深化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深入推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一系列发展民主的实践与探索,有效发挥了民主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了遏制权力腐败的民主监督机制。
(四)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办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腐败,始终保持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刘方仁、韩桂芝、田凤山、王怀忠、陈良宇等一批高官,并把治理商业贿赂摆到了惩治腐败的重点问题来抓,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中央纪委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从杭州的情况看,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案总量每年保持在1000件左右。如图所示:
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亿元。同时,我们不断健全完善与执纪执法部门协同配合的机制制度,切实加强纪委的组织协调,提高突破能力。认真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严格“两规”、“两指”措施。不断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