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某派出所有这样的公告:“1.外商可以选择民警为其提供特效服务;2.外商无抢劫、无敲诈,如发案,先赔后破;3.外商生活、娱乐无干扰!”
在我们县城,如果有领导到农民家里,一般的话县级领导怎么也得八菜一汤,乡上的领导来了,怎么也得四菜一汤。当然了,烟也分级别,前者二十元一包的标准,后者则是五元十元即可。到这里大家可能就明白了,我们这个县城是个看人下菜碟的县城,据本人所知,在中国,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按1的说法,我想知道的是,民警是不是人民警察的意思?那么,他好像应该为人民服务,他们的工资好像也不是外商给发的,但人家还能享受“特效”服务!按2的说法,按我的想法,外商如果有损失,一般是数额比较大,那么,派出所拿什么来先赔?还有,按我对破案率的了解,如果他们一直破不了呢?那个钱怎么补上?就算破了,如果已经挥霍完了呢?按3的说法,我就更不知道什么是干扰了,你如何理解?我的意思是说,派出所是否应该按外商的说法进行干扰的认定,按这个公告,我们可以确定,是!
我是个农民,我们村村长的包里一直有两包烟,如果是领导,他给发好的烟,如果关系一般还有点头脸,他则给发不好的;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他则什么也不给发。我这样说,似乎有玷污之嫌,我们村长也没有那么坏,但确实有这样的人!
回到题目中来,我的意思是说,在这个时代,对于派出所来说,难道人和人真的不一样吗?
(发表于2007年5月23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