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同性恋。
我不是要替基督徒说好话,更没想过为同性恋谋什么福祉。
我只是一个自私的母亲,一个眼中只有孩子的小女人。
对于家暴条例的争拗,对于道德审判,我这种小师奶是没有立场的,如果硬要归边,我会跟孩子们站在同一阵线。
这天,女儿放学回来报告:“A女与B女是同性恋!”
“你怎么知道的呢?”我问。
“她们牵着手,还吃同一个蛋糕,你一口,我一口的。”
有一点要阐明:说这件大“新闻”的女儿,九岁而已。
忽然惊觉,我们小时候的好姐妹,都成了女儿口中的同性恋。
牵着手,搂着肩,有食物共同分享,遇到伤心事抱头痛哭。日见夜见之后,回家还要煲几个钟头的电话粥,夜半三更躲在棉被里絮絮不休就是舍不得挂电话,连自己都会用“痴缠”二字来描述关系。
天天碰面还要写信,说些我爱你、你爱我的“情”话,结语总少不了那句“我们一世都是好朋友!永远不分离……”记忆中还收过一些信是这样写的:你别先我而死,否则留我一人在世上孤独悲苦……
这些表现以今天的道德标准来看,大概够资格见社工开档案了。你们这样还不是同性恋?骗得了谁?
可是,那年头,我们从未被人怀疑猜度过,就连自己也很坚定:这是至深的友谊。
记得我跟姐妹拿着电话不肯先挂机时,她就常戏谑:“再不挂电话,阿妈就真的以为我们是同性恋了!”
那天跟丈夫的中学旧友吃饭,他们谈起当年的露营故事,原来男孩子跟女生一样有纯真无邪的亲密友谊。B君忆起:“那时经常和C君两个‘麻甩仔’一起去浪茄露营,玩完煮饭工以后还漫步沙滩,现在想来实在是不可思议!”
友情,本该是这样的。海枯石烂,不该是爱情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