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怎样办理就业手续?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一般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学校一份,毕业生个人一份。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发放使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有其他约定,应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并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就业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为:
1.作好资料准备。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公章。
2.收集和处理就业信息。毕业生应当全面掌握有关就业方面的信息,掌握主动权,认真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整理,最终做出最佳选择。
3.签订就业协议书。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可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4.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学校持已签订的协议书到省就业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须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即无法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应认真了解有关要求,必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预先予以审核。
二、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手续的办理是毕业生在离开学校前要完成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离校前,毕业生需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人事手续。
一般而言,离校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内,按照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程序大致为:1.毕业生到学校相关机构领取离校通知单,认真填写自己的专业、班级和姓名。
2.毕业生到图书馆或图书资料室归还自己借阅的图书、报刊、资料等,并交还借阅证。如将学校的图书、报刊、资料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3.毕业生到学校财务部门核对、结清自己应交纳的一切费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学校贷款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或协议办理偿还手续。
4.毕业生到学校的总务后勤部门退还自己使用的公共物品。若有损坏,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毕业生到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或团委办理自己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毕业生到学校的有关组织部门交还自己的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
毕业生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完手续,并且以上部门都加盖公章后,方可领取《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等有关证件后,即可持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到。它主要包括报到手续的办理、户口关系的迁移和档案的迁移等。
1.报到手续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规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校前,应注意检查所有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
(2)报到途中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上述证件。
(3)毕业生应按照《就业报到证》上开具的报到地点、单位,在报到期限内去报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去报到,应主动向用人单位发信息说明并请假。
(4)报到后,按用人单位的规定,一般要有一段试用期考察,签订劳动合同,即成为该单位正式员工。
2.户籍关系迁移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就业报到证》者,由学校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由毕业生携带至就业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籍关系有几下几种处理方法:(1)将户口暂时存放在学校继续择业,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迁转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2)办理人事代理的,户口迁至人事代理部门。(3)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在择业期内有意愿到省辖市就业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报省就业办公室,经复核无误后,由省就业办签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该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3.档案转移
对于毕业时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15日内,由学校负责将毕业生档案寄送接收单位(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应办理人事代理,统一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在规定的择业期内学校可根据毕业生申请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也可办理人事代理)。择业期内就业的,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将档案发往其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仍留在的学校的,由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往生源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四、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所以,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很重要。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理就业手续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其中的一些问题应予以注意。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而是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不能轻易反悔,所以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谨慎,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
1.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
整个协议书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协议书的内容,毕业生一定要仔细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公平;第三要审查除了主协议之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若有,具体内容是什么。
2.写清补充协议内容
现在使用的就业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较简单,毕业生可以和招聘单位协商,将原协议书中没有体现出来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的形式表达出来。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
3.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合格是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和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招聘人员的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该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招聘人员的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4.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目前实践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采用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来承担责任。如此,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问题的解决。
5.审查具体意见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应审查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具体意见。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意见应具体、准确,应和协议书的内容相一致。
6.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实现顺利派遣。
二、就业报到证的补办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办理入户手续的凭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补办。补办的一般程序为:因本人原因遗失的,毕业生本人应先写出书面检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之后,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报纸及相关证件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因用人单位原因遗失的,毕业生可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及学校出具的补办报告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只能补办遗失证明:单位出具遗失证明,经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并携带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谨防不平等合同
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利于求职者的现象,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陷入不平等合同的陷阱。不平等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口头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责、权、利,既没有证明人,也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文本,使一些求职者轻易相信冠冕堂皇的许诺,一旦发生纠纷,受损的自然是求职者。
2.格式合同。即由企业按照一些合同示范文本先打印好一份聘用合同,只让求职者在上面签字和盖章。这种合同往往因为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使求职者吃亏。
3.单方合同。企业利用求职者迫切求职的心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如何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承担什么责任等,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
4.避责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常签订合同时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者只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准相差甚远。
5.两层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为逃避检查,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但有些条款往往有利于用人单位。
6.抵押合同。有的企业要求求职者将证件或福利待遇、工资抵押给企业,若求职者违反规定,则保证金没收,抵押物不退。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有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招工时借机取利,强迫求职者缴纳个人集资款和风险金。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