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的哲学思想,黑格尔在《历史哲学》和《法哲学原理》中有集中的阐述。他在阐释自己独特的自由观的同时,也表明了自己在政治哲学上的倾向性。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极力推崇国家的重要性,尤其强调民族的重要性。在《法哲学原理》中,他是这样论述的:国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它是自在的,不仅仅是为个体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体可以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却并非如此简单。国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精神”,并没有确切的实在性,因而,在理性上国家是一个无限的存在。个体仅仅作为国家的成员,才有自己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促使个体和这种精神的结合。可能会有坏的国家—这个现实必须得承认—但这种国家只是一个存在而已。
黑格尔对国家的定位和奥古斯丁及其追随者们为教会的定位是大体相同的,不过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旧教传统,在定位上比黑格尔更合理些。
一个民族在特定的状态下,似乎总是无法恰当地避免战争,可是黑格尔还是反对创设诸如世界政府之类的机构以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在他看来,时不时地发生战争倒还是件大好事。因为战争状态有助于我们认真地对待这个世界以及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财物—它们是那么的虚无,竟然毫无益处。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尽力加以组织起来的社会是好的。这就意味着在国家、教会之外,必须同时存在为数众多的社会组织—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组织,每一个组织还得保持一份有限的独立性。
黑格尔和其他许多哲学家都这样认为:在宇宙中,部分受制于自己的关系—这部分和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这部分和全体的关系。关于部分,只有确定它在全体中的地位,才能对它有一个真实的认识。这个真实的认识只能是一个,整体真理之外再无真理,同样全体之外,再无实在之物,因为部分会因外在关系的变动而改变自己的性质。很明显,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学说。
生命体上的眼睛是有用的,这是因为眼睛被当成了一种手段。但此时的眼睛并不比与身体分开时有更多的内在价值。一个东西在不是其他东西的手段时还能得到重视,这就说明它是有内在价值的。
很显然,国家作为手段是有价值的,因为国家可以保护我们不受罪犯的侵害,它还修建道路、建立学校,等等。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它作为手段也可以是坏的,比如发动非正义的战争。
对黑格尔而言,真正的问题是,国家作为目的是不是好的?是人民为了国家而存在呢?还是国家为了人民而存在?黑格尔的观点是—人民是为了国家而存在的。这一观点与洛克有很大关系。洛克自由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国家是为了人民而存在的。只有把国家视为像人民一样拥有生命时,我们才可能把自己的价值献出来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