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吉弩斯(Casius Longinus,约213-273),据传是罗马时期重要文论著作《论崇高》的作者。《论崇高》这份文献16世纪才为人发现,成文年代与作者尚无定论。1554年,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罗伯特洛在刊行此文时署名为“狄奥尼修斯或朗吉弩斯”。狄奥尼修斯是公元前1世纪的希腊修辞学家,奥古斯都时期曾长期居住于罗马,写有罗马史和许多修辞学及文学批评的文章。但他的作品无论是从行文风格还是从文艺主张上来看,都与《论崇高》一文有明显差异。朗吉弩斯是公元3世纪叙利亚女王的谏议大臣,一位政治人物。《论崇高》所引证的文献都是公元1世纪以前的作品,与朗吉弩斯的生活背景不符。因此将他认定为《论崇高》的作者也明显欠妥。从文章的内容来看,作者可能生活于比贺拉斯稍晚的公元1世纪,是一位居住于罗马的希腊修辞学家。在西方文论史上,人们在谈及《论崇高》时,已约定俗成地认为它的作者叫朗吉弩斯,在此我们也沿用这个惯例。
从具体内容来看,《论崇高》是作者写给一位叫作特仑天的罗马贵族的一封信。在这封信中,作者集中探讨了如何才能使创作表现出崇高的风格。他所强调的“崇高”,主要是指一种强烈的艺术效果,诸如作品给予读者的强烈情感震撼、思想冲击,以及雄浑、庄严、激越的情感体验等。在与贺拉斯一样重视艺术技巧的同时,朗吉弩斯更为注重对创作主体的思想境界与创作激情的强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朗吉弩斯的思想开启了西方浪漫主义的先声。
一、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
朗吉弩斯谈论崇高这个话题,起因于他对当时一位名叫凯齐留斯的修辞学家的一篇名为“论崇高”的论文的不满。他认为:“一篇学术论文须有两个必要之点:首先,作者应该阐明当前的主题;其次,而这点是更重要的,他必须指出,我们要凭什么方法来达到目的。凯齐留斯却一方面竭力举出成千例子来阐明崇高的性质,好像我们在这点上是无知似的;另一方面,关于我们应如何修养,使我们的性情达到崇高的境界,他却一字不提。”
综合朗吉弩斯的论述来看,他所说的“伟大心灵”的主要特点是胸襟旷达、志向远大,具有不断探求更高精神境界的无限热情。在论及人才的培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时,他这样讲:“自由能培养有能者的智力,感发他们的高尚的希望,彼此竞争的精神和争取高位的雄心随着自由而展开。”在这里,朗吉弩斯再一次表达了对胸襟博大、追求高远的推崇。显然,他的饱富激情的赞颂是针对“伟大心灵”的。
在朗吉弩斯看来,只有具有伟大的心灵才能具有高远的思想,才能言之有物,才有可能创作出具有崇高风格的作品。他这样讲:“在日常生活中,凡是伟大心灵所鄙弃的东西,决不是真正伟大的,譬如说,财富、荣誉、名声、权势,以及虚有其表的荣华,在有识者看来,决不是人生之大幸,因为鄙弃它们反而显然是一种好处;不错,享有富贵的人就远不及虽能获得但意志远大敝屣浮华的人受人敬仰。这个原则也可用来评衡诗和散文。我们要看一看,某些篇章是否徒有堂皇的外表,端赖添上一些雕琢的藻饰,但一经细听,就发现它内容空洞,倒值得鄙视,不值得赞美。因为真正崇高的文章自然能使我们扬举,襟怀磊落,慷慨激昂,充满了快乐的自豪感,仿佛是我们自己创作了那篇文章。所以,如果一个颇有见识而熟识文艺的人再三听取一篇文章,但觉得它不能使人心胸豁达,意志昂扬,或者听过后不能留下一点思想,值得低徊寻味,而愈仔细研究,愈觉得它无甚可取,那末,那就未必是真正的崇高。”朗吉弩斯认为,有了崇高的思想,作家才有创作的激情,才有表达的需要,才谈得上技巧,也才能够使作品表现出崇高的风格。
那么,一位诗人、作家如何才能具有“伟大心灵”呢?朗吉弩斯的看法是:“虽然这是天生而非学来的能力”,但“我们也要努力陶冶我们的性情,使之达到高远的意境,仿佛使之孕育着高尚的灵感”。所以他在自己的论述中一再反对人们执著于对财富、荣誉、名声、权势等的占有,充满激情地劝告人们要有更为高远的人生追求。朗吉弩斯的这类主张是很有见地的,在他之前,还没有人如此郑重而详尽地论述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问题。
朗吉弩斯关于崇高的论述在西方文论史、美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在朗吉弩斯崇高理论的影响下,18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一文中通过对崇高与美的比较分析,最早使崇高成为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与博克的影响有关,德国哲学家康德亦高度重视崇高,强调崇高可以把我们的精神力量提高到超出平常的尺度,并进而探讨了崇高的性质、产生根源等问题。康德认为,崇高感是一种只能间接产生的愉快,它先经历一种生命力在一瞬间受到阻滞的感觉,然后立刻又继之以生命力的更为强烈的迸发。关于崇高的根源,康德的看法是:“不存于自然界的任何物内,而是内在于我们的心里。”。在关于崇高形成根源的见解中,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出康德与朗吉弩斯思想的内在关联。
二、诗的意象要使人惊心动魄
与贺拉斯相同,朗吉弩斯亦重视文学作品的妥帖得体,这可以从他对各种修辞技巧与审美效果近乎苛刻的强调中看出来。但与贺拉斯不同,他更重视的是与崇高相关的强烈的艺术效果,认为即使是带有瑕疵的崇高之作也远超才情平庸的完美之作。他曾明确宣称:“天才不仅在于能说服听众,且亦在于使人心荡神驰”。从朗吉弩斯的论述来看,他所说的“惊心动魄”,是指文学作品所塑造的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能够以其雄浑的气势、庄严的品格、令人惊叹的思想包蕴与情感包蕴给读者带来强烈的情感震撼。这可以从他所列举的一系列为他所赞赏的作品中明显地看出来。朗吉弩斯极为欣赏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在文章中多次引用这部史诗的一些章节来表明自己对崇高的理解。从他所列举的这些章节来看,他所看重的正是生动的艺术形象所带给读者的思想冲击力和情感震撼力。
由“诗的意象以使人惊心动魄为目的”这一主张可以看出,朗吉弩斯不仅重视崇高,而且意识到文艺作品中的崇高有其自己特殊的表现方式,这就是“诗的意象”。作为一位有见解的文艺理论家,朗吉弩斯深知意象营造对作品艺术风格的影响,在《论崇高》中,他这样说:“风格的庄严、雄浑、遒劲,年青人啊,多半是赖‘意象’产生的。”为了说明诗的这一特征,他还将诗与演讲进行了比较,认为与诗歌意象所追求的惊心动魄目的不同,“演讲的意象却是为了使观念明晰”。朗吉弩斯对作品意象营造的这种要求,自然不只切合崇高形态的作品,就其不同于演讲的观念性这一意象特征而言,亦触及了文艺作品的共有本质。
对于如何才能使诗的意象营造达到“惊心动魄”,朗吉弩斯亦有进一步论述。他认为,作为创作主体,除了要有一颗“伟大心灵”之外,是否具有激情,也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在谈到凯齐留斯对激情的忽视时,他这样说:“有助于风格之雄浑者,莫过于恰到好处的真情。它仿佛呼出迷狂的气息和神圣的灵感,而感发了你的语言。”。显然,在朗吉弩斯看来,只有饱含激情的意象才会有使人惊心动魄的效果。
此外,朗吉弩斯还强调了想象与夸张之类技巧的重要。在《论崇高》中,他以古希腊的欧里庇得斯、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等人的作品为例,指出诗人只有尽力借助想象,才能使诗的意象更富于英雄气息和生动传神,从而达到惊心动魄的艺术效果。为了追求这样的艺术效果,朗吉弩斯甚至高度肯定了古希腊诗人“有点神话似的夸张,远远超过可信的限度”之类手法。
在朗吉弩斯注重激情与想象、推崇夸张手法之类的论述中,我们似已看到后世浪漫主义文艺思想的萌芽。
基于诗人创作追求与所要传达情感的性质的不同,诗歌意象营造的审美追求是多样的。由于朗吉弩斯追求、推崇的“崇高”即庄严、雄浑、遒劲的艺术效果,所以他要求诗的意象要使人惊心动魄,强调作品的情感、思想的震撼力与冲击力。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在意象营造上是十分符合朗吉弩斯的这一要求的。当剧情达到高潮时,热爱邦国、智慧超群、正直勇敢的俄狄浦斯不得不面对自己在命运的捉弄下成了一个杀父娶母的“罪人”的悲惨现实,他的妻子,即他的母亲悲痛自尽,百感交集的俄狄浦斯也刺瞎了自己的双眼,自我放逐。诗的意象无疑是惊心动魄的,诗的意象与诗人对命运的思考对读者形成了巨大的思想冲击与情感震撼。在朗吉弩斯看来,作者索福克勒斯之所以能达到这样的崇高境界,根本原因正于他那勇于探索、不懈追求的“伟大心灵”。
三、天才应受技巧的约束
朗吉弩斯虽然承认一位崇高诗人所需要的“伟大的心灵”具有“天生”性,但他并没有忽视艺术技巧的作用。相反,在他看来,崇高的天才并不等于崇高的技巧,不论是何等天才,只有借助于各种艺术技巧,才能达到强烈的艺术效果。他从人性与人生关系的角度指出:“人的性情固然往往不知守法,但仍不是天马行空,不可羁縻,可见他们的道理适得其反……激昂的情绪,若不以理性控制,任其盲目冲动,随波逐流,有若无舵之舟,定必更加危险。”。
关于文学艺术技巧,朗吉弩斯主要论及过题材选取、结构安排等问题。在题材的选取方面,朗吉弩斯认为应当“能够选择最适当的本质成分,而使之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朗吉弩斯这种重视结构的有机统一、追求作品的整体艺术效果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等人是一致的。
虽然朗吉弩斯在强调天才的同时也充分重视艺术技巧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所推崇的艺术技巧并不都是适合文学创作的。由于朗吉弩斯把优秀的演讲词亦看作崇高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对技巧的论述中,更为关注的是表达技巧。《奥德赛》插图朗吉弩斯在《论崇高》一文的开头曾对他的讲述对象特伦天这样说:“你既然叮嘱我把关于崇高感的意见辑录起来,哪怕是为你用,我也得看看,我的见解对一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是否真的有用。”由此看来,他关注“崇高”问题的主要出发点是服务于政治活动,这也是他将优秀演讲词作为崇高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主要原因。与这一原因相应,他关于艺术技巧的认识并不都是适合于文学创作的。由于关注的重点是表达的艺术效果,强调的是作品的情感震撼力与思想冲击力,故朗吉弩斯不主张文学创作着力于性格塑造,认为在故事叙述中塑造人物性格是作者缺少激情与才华的表现。朗吉弩斯的这种认识鲜明地体现在他对荷马史诗的评论中。他认为《伊利亚特》写于诗人才华全盛的时代,所以全篇生意蓬勃,富有戏剧性的动作,而《奥德赛》写于荷马的老年,这时诗人才华衰退,开始沦于性格刻画。这种对人物性格刻画的轻视,反映了朗吉弩斯文艺思想的局限。
朗吉弩斯强调,在诗的创作中要“选择最适当的本质成分,而使之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朗吉弩斯所说的“最适当的本质成分”,指的是最能体现诗人的审美情感,最能烘托诗歌情感氛围,能够直达读者灵魂的核心意象与情感切入点。在朗吉弩斯看来,诗的创作应紧紧围绕“本质成分”进行意象的营造,不能有任何分散读者感觉的败笔杂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作品的崇高品性。朗吉弩斯所说的这样一种崇高品性,显然不是一般意义的崇高,而是就诗歌的动人程度及完美程度而言的,因此,这类见解也就具有了更具普遍性的文学价值尺度意义。
本章关键词
妥帖得体(decorum):贺拉斯所强调的文学创作的总原则。具体所指是:从形象塑造到词语安排,从结构设置到人物语言设计,从诗格的运用到材料的选择等,都要合适得当。
判断力(good sense):贺拉斯强调的“判断力”,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性认识能力。基于文艺创作应“妥帖得体”的认识,贺拉斯认为写作要成功,离不不开判断力。创作主体只有具有相应的“判断力”,才能真正地认识生活,才能知道如何塑造形象,怎样给人提供教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叙述技巧等,从而做到各个方面的“妥帖得体”。
崇高(sublime):审美范畴之一。主要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姿态、雄伟的气势、劲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气度等,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之受到强烈的鼓舞和激越,促使人们产生敬仰和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人的精神境界。朗吉弩斯所说的“崇高”,则主要是就艺术效果而言的,即作品能够带给读者的强烈情感震撼与思想冲击,能够使之产生的雄浑、庄严、激越的情感体验。在朗吉弩斯这里,崇高还没有被上升为一种审美范畴,但他对“崇高”的描绘已部分地符合了现代人对崇高范畴的认识。
思考题
1.如何认识贺拉斯所提出的诗的创作应“妥帖得体”的思想?
2.怎样理解贺拉斯所说的“判断力”是写作成功的开端与源泉?
3.如何理解朗吉弩斯所说的“崇高”?
4.依照朗吉弩斯的看法,如何才能达到文艺创作的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