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时期”是形势判断。中央已经认可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既是经济增长黄金期,也是风险频发和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这一基本判断,经典说法叫“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举世公认的高增长,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大幅度提升。但收入差距加大、城乡失衡、环境破坏等问题也开始凸显。由于偏重经济增长,在社会均衡、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矛盾日益突显出来。中央政治局提出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有专家指出,相比过去“把蛋糕做大”的经济效率至上,现在更强调“把蛋糕分好”的利益重组。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笔者以为,“黄金发展”与“矛盾凸显”是一块布的两面。构建和谐社会不是说不敢去抓或处理人民内部出现的利益矛盾。对于人民内部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处理。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一定范围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对于国外反对势力的渗透,也是依法对待。六中全会或许将建立起一套新的相关机制。
“三种矛盾”是未来核心任务。《领导决策信息》第37期文章《六中全会前瞻: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谈到,“无论是社会安定有序,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都在于能否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要把解决和处理好这些矛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社会的和谐。”
笔者以为,处理好“三种矛盾”,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核心任务。任务重点,是努力建设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纾缓社会紧张,平和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比如,社会管理体制要强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民间组织(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譬如,要充分发挥这些非政府组织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中国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央在人大、政协、党内民主等重点领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意在强化民主法治建设。
“民主法治”是和谐根本保障。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从2005年开始,中央组织了数十个调研组到各国广泛调研,分赴欧洲、北美、拉美、东亚、非洲等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考察这些国家和地区管理社会的经验和教训。建设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要借鉴他山之玉,尤其是“西北欧之玉”。
笔者以为,六中全会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抓住两个时期”、“解决三种矛盾”、“加强民主法治建设”4个重大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其“新”,最突出体现在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更全面、更广泛、更综合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转变。这既是沿着邓小平开拓的道路继续前行,更是对“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创造性发展。如果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点燃了“改革开放”的航标灯,那么可以预见,十六届六中全会,便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2、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陈良宇被查处事件引发的官场强烈“地震”的消息,很快使人联想到上述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包括人自身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而对于中共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和谐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而反腐倡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首先:反腐倡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中共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因此,中共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反腐倡廉,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其次,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从近几年中国各地不断公布的案例来看,从查处经济案件的主要特点来看腐败主体的职位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物质采购及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寻租等问题突出;集体寻租型的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串通进行寻租活动;隐蔽性增强。以权力型寻租的经济犯罪为主的肆虐,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阻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使社会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引起了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恶性畸变。因此,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加大从源头防腐的力度,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刻不容缓。
第三、反腐倡廉是搞好社会利益协调、构建和谐社会的行为保障。和谐社会必须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之间和谐、协调,国内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协调。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通过反腐倡廉,规范从政行为,查处腐败份子,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利益不受侵害;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为社会利益协调提供了行为保障。
总之,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朴素融洽的状态,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对于中共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腐败是社会存在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而陈良宇案已初步体现了中共高层试图以反腐倡廉作为基石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决心和意志。然而仍然需要强调两点:(1)中共应该要做的是把这个决心和意志通过制度固定下来。(2)不只明确官员的各种法律责任,更应该在司法之外让媒体的监督制衡也制度化,让所有贪官在媒体的批评揭露中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有一位无名氏博客在网上问得好:“谁听说过陈良宇的恶劣政治影响?”在贪官倒台前,民众看到的只是他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正面报道和形象。2006年8月16日,陈良宇出席并再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上海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讲话,强调反腐倡廉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注解:“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要求,陈良宇强调:反腐倡廉一刻也不可放松”,《解放日报》,2006年8月16日。)一个月后,陈良宇案东窗事发。正是太具有讽刺意味了!该博客正确地指出:“一个健康的社会,是一个把可能产生‘恶劣政治影响的官员政党政府行为,置于随时随地被批评、被揭露、被监督、被制衡和被法办环境中的社会。”(注解:《百度》转帖,2006年9月29日。)在现下的中国,虽还未至,却心向往之。这是建构“和谐社会”应该的自许和努力的方向。令人欣喜的是,在揭发陈良宇之前,中共已经表露出要治本的企图。2006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继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交流与回避发出三个法规文件,同月27日又宣布强化人大常委会制衡“一府两院”权力的《监督法》;同时,胡锦涛也呼吁“党外人士”对中共进行“民主监督”、“政治监督”。
我们隐约看到了中国第二次起飞,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性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