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民工何时不再尴尬
改革开放使中国大量人口迅速地从农村迁往城镇,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新移民运动”,推动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对中国政治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然而,身份的不平等让进城农民工遭遇诸多尴尬。一是劳动和收益上的不平等。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往往是城市中最苦、最累、污染严重、风险大、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职业,而平均月工资为城镇户籍工人月工资的40%-60%左右,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有后者的1/4。二是居住权的不平等。政府对城里的农民工提供的住房帮助有限,农民工也没有资格享受住房补助和优惠政策。农民工的住房许多还是临时的简易工棚和等待拆迁的危房。三是社会福利权益的不平等。他们不能享受失业救济,没有养老金,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四是子女受教育权不平等。没有当地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必须交纳高额赞助费才能就近入学,否则只能选择办学条件较差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五是身份的不平等。农民工身份,还经常会受到城镇居民的歧视。
公民身份是公民权利的基础。农民工进城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为此,就必须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平等的身份,享受平等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选举权。这些权利实际上是农民工自信的最大资本。如果让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镇的最底层,让他们做最苦的活,拿最低的工资,住最差的房子,生活没有保障,子女入学遭遇高门槛,他们又怎么积极为城市化奉献智慧和才干?
因此,要让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一样,凭着自己的技术特长选择工作,促进他们实现自身的价值。还要让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住房补贴和优惠政策,可以从银行贷款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并享受失业救济、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等。让农民工获得更多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使他们真正成为城里人,不再遭遇尴尬,这不但是广大农民工的呼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原载2010年6月4日《人才信息报》)
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关爱
据株洲日报报道,芦淞区金轮侨心学校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之家”,相关部门捐赠了乒乓球桌、篮球、排球、书架、书籍等,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集学习、文体、娱乐为一体的活动场所。
留守儿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增加的社会背景下,许多农民为摆脱贫困,不惜把心爱的幼年子女留在家里,到遥远而陌生的城市打工谋生。这些留守儿童,有的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有的寄养在邻居家里,有的只能自己照顾自己。他们除了上学,还要做家务,有的还要照顾比自己更小的弟弟妹妹。父母远在外面,家境贫困,没有课外书,没有文体活动,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孤独、无助常常侵袭着他们幼小的心灵。
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社会这个大家庭共同的责任。我们应该用爱心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替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的费用,顺利完成学业;为他们捐书、送文具,让他们真切感受童年的幸福和快乐。
有了全社会的关爱,留守儿童就能走出孤独与阴影,他们将以感恩的心,努力学习、健康成才,早日回报社会。
(原载2009年6月4日《株洲日报》)
让留守儿童沐浴大爱
据报道,我市一些市民纷纷向留守儿童撒播爱心,愿意当留守儿童的“爱心父母”。
父母远在外地打工挣钱,留守儿童不但要独自打理自己的生活,自觉上学读书,有的还要照顾自己的弟弟妹妹。他们除了支撑起一个被经济浪潮打散的家,还要忍受那种煎熬般的孤独。正是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年龄,而他们却连见一眼自己的父母都是一种奢望,这种简单不过的愿望也只能偶尔在梦里得以实现。
留守儿童正处在身体发育和学习知识的关键时期,缺少家庭的温馨,感受不到父母的爱,他们的健康成长受到严重的影响。有的因为缺乏营养而发育不良,甚至引发疾病;有的因为不堪忍受长期的孤独而形成心理障碍;有的因为疲于照顾家庭而荒废学业;有的为了在贫穷的状况下维持生活和学习开支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里的一个成员,都有义务来关心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让我们一起来做留守儿童的“爱心父母”,给他们以家庭的温暖,给他们以社会的关怀。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将他们从无助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在心理上给于正确的引导,教育他们克服孤独,学会忍耐,学会坚强;在感情上方面充当他们的“亲人”,多联系他们,多走访他们,多陪伴他们。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机会越来越温暖,越来越幸福。
(原载2009年5月31日《株洲晚报》)
联动讨薪为农民工解忧
据报道,我市近日首次跨省联动为农民工讨薪,市劳动监察支队与青海省西宁市劳动部门合作,为在西宁务工的9名株洲农民工讨回工资5.6万元。
按照惯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解决,而且领取工资时农民工须本人到场。这样一来,远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为讨回工资,需来回奔波,容易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对能否讨回工资心里根本没底。于是,不少人不得不放弃讨薪。
农民工家乡的劳动监察部门一个电话、一份公函,就能够通过农民工打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并汇到家乡劳动监察部门的账户,让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够拿到自己的工资,这对农民工来说,实在是一件大好事。有家乡的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讨薪将变得容易。
建立为农民工讨薪的跨省联动机制,表面看来只是当地政府为本地的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更加深刻的意义在于,农民工没有了被拖欠工资的后顾之忧,就会信心百倍地进入劳动力市场,接受市场的选择,服从市场的需要,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也为城市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解决了用工需求,可有效解决困扰城市的“用工荒”。
(原载2010年2月8日《株洲日报》)
农民工“娘家”要敢于说硬话
全国农民工兄弟有2亿多人,其中1.4亿人已经住进了城市。但在我国,目前尚无归口解决农民工劳动保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门部门。新浪网8月18日报道说,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设农民工工作处,专门负责解决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农村改革使广大农民走出土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和城镇转移。农民工已经成为全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就业观念相对落后,缺乏信息和技术,自身保护能力较差,往往容易发生不签订用工合同就进场务工,到时候却连基本的工资都难以讨回,甚至发生意外伤害时用工单位连起码的医疗费用都拒绝支付,可怜他们只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走进政府的信访部门乞求帮助。
诸如农民工工作处之类的农民工的“娘家”,就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专门机构。作为农民工的“娘家”,应该在一些焦点问题上为农民工撑腰说硬话。
首先是给予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为劳资双方搭建平等谈判的平台,引导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其次是让农民工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民工所需公共服务经费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公共服务政策应该充分体现对农民工困难群体的优先和优惠。让那些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对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方面的需求能够得到一定满足。
再次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劳动就业、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让广大农民工移居城市不受户籍限制,子女入学和就业不受身份限制,接受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不受地位限制。
(原载2009年8月21-27日《人才信息报》)
农民工何时不再讨工资?
据报道,年关将近,市劳动局、建设局、公安局和总工会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农民工辛辛苦苦出卖自己的劳力,为的是换取那并不丰厚的工钱养家糊口。可在其他人准备欢度佳节的轻松氛围里,许许多多农民工却为讨不到自己的工钱而发愁,甚至被逼走上一条艰难的讨薪之路。西安17位农民工讨薪遭围殴,湖北数十位讨薪农民工被暴徒殴打致6人重伤,呼和浩特一讨薪农民工被包工头两兄弟活活打死,河北一名71岁的农民工讨薪15年无着落。
农民工讨薪维权之路何其艰难!当然,其中有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但笔者认为,农民工都是别无选择才背井离乡到城里打工,能够得到一份工作,对他们来说是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哪里还敢奢求签订劳动合同呢?靠用工单位的良心,农民工的权益肯定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政府切实为农民工维权是关键。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用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对其信用情况进行严格考量,对有欠薪不良记录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杜绝层层转包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预留一定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此外,劳动部门能否改变每年年底集中为农民工讨工资的做法,每月或者每季度开展一次呢?减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范围和数额,对那些喜欢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工者形成高压态势。这样,广大农民工也许将不再为讨薪发愁了。
(原载2010年1月4日《株洲日报》)
确保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
据《株洲日报》报道,天元区各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切实做到农民工子女入学一个不漏。
平等接受教育,是公民及其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在一些地方,学校以学位有限等理由拒绝农民工子女入学,有的则收取高额异地费之后才予以接收。在农民工进城打工谋生成为普遍现象的今天,这种做法是对广大农民工的歧视,是对他们子女正常接受教育权利的剥夺。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来到陌生的城市讨生活,做的是力气活,赚的是辛苦钱,想以此改变自己家庭贫穷的状况。当年幼的子女到了上学的年龄,他们愿意省吃俭用供他们读书,期望他们用知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如果没有学校愿意接收他们的子女就读,或者本来就贫困的他们比城里人还要多交钱才能如愿,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多么大的伤害啊!
学校就是为学生提供学习环境和机会的地方,对愿意来求学的对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也不应该提出诸如交纳异地费才能上学的苛刻条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国民的素质,学校的目的不仅仅是赢得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子女另眼相看,就背弃了教育的宗旨。
(原载2009年6月2日《株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