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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审判(13)

“当然了,”K笑着说,“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她有一点比你强得多:她对我的案子一无所知,即便是她知道了,也不会为这个多费神。她更不会想方设法让我变得随和点。”

“这可不是她比我强的地方,”莱尼说,“假如说不过就是这一点她比我强的地方,那我还有希望。她有什么生理缺陷吗?”

“生理缺陷?”K问。

“对,”莱尼说,“因为我有一个小小的生理缺陷。瞧。”她抬起右手,伸出其中两个手指,其间长着一层蹼状皮膜,一直连到指尖,皮膜和手指一样,很短。K在黑暗中一时没弄明白她想给他看什么;莱尼便抓过他的手,让他摸摸皮膜。

“的确是只畸形的手!”K说,他仔细看了看整只手后又补充道,“但也的确是只漂亮的小手!”莱尼很为得意,她看着K不胜诧异地掰开两个手指头,之后又并拢,在放开它们之前还轻轻吻了一下。

“啊!”她马上叫起来,“你吻了我!”她匆匆欠起身子,张大嘴巴跪在他的双膝上。K抬眼看着她,惊讶得几乎目瞪口呆:这时候她牢牢地靠着他,身上发散出一种很刺激的气味,类似胡椒粉似的。她一把搂过他的头,俯下身去,咬着和吻着他的脖子,一直咬到他的头发根。

“你已经用我代替她了,”她一次又一次地大声说,“瞧,你毕竟用我来代替她了!”她双膝发软,有气无力地喊了一声,几乎倒在地毯上;K伸出手来想把她抱起来,反而被她拽倒在地。

“现在你是属于我的了,”她说,“这是门钥匙,你啥时候想要来都行。”这是她说的最后一句话。

他告别时,她有点茫然地在他肩上亲了一下。他走出门来,到了街上;外面正下着小雨。他向街心走去,或许莱尼正站在窗旁,他希望可以最后看她一眼。但是他的叔叔蓦然从一辆停在房子前面的汽车里走了出来,K心思恍惚,刚才没有发现这辆汽车。叔叔抓住他的胳膊,把他推往门口,似乎要把他钉在门上似的。“约瑟夫!”叔叔叫着,“你怎么可以这样!你的案子本来有了点眉目,眼下又被你搞糟了。你悄悄随一个不要脸的小荡妇溜走了,一待就是几个钟头,况且她明摆着是律师的情妇。你都不找一个借口,什么都不回避,便堂而皇之地跑到她那儿去,待在她身边。在这段时间,我们三个人一直坐在那儿,一个是你的叔叔,正在为你全力奔走的叔叔;一个是本该尽力争取过来的律师;特别是还有个法院书记官,一个现在正审理你的案子的主要人物。我们三个人坐在那里商量如何帮助你,我不得不谨小慎微地和律师打交道,律师又战战兢兢地和法院书记官打交道。我本来想你最起码该助我一臂之力,可是你却溜走了。你离开了这么久,谁都瞒不了;当然,这两位先生老于世故,没提起你不在的事,他们要考虑我的情绪。最后,连他们也不能再熟视无睹了,只是因为此事不便提起,他们才只字未提。有好几分钟的时间,我们坐在那儿静听着,希望你能回来,但一切都白搭了。法院书记官在这儿待着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原定计划。最后他只好站起身来,道了晚安;他明显地为我感到很遗憾,因为他没能帮助我;他的热情的确是屈指可数的。临走之前,他在门口还等了一会儿。老实跟你说吧,他走后,我倒是觉得宽心了。在那以前,我简直喘不过气来。可怜的身体不好的律师情况更糟,我和他告别时,这位好心人竟然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了。你很可能会促使他的身体完全崩溃,很可能会催他早日归于坟墓;而你却还要靠着他的善意斡旋。你让我——你的叔叔——在雨中站了好几个钟头。我真为你愁坏了。你摸摸,我全身上下都湿透了!

律师——厂主——画家

这个冬日的上午,窗外飘着雪花,雾气蒙蒙,天气阴暗,K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时间还早,但他已经极度疲劳了。为了至少在下属面前撑住面子,他吩咐自己的事务员以正忙一件要事为由,不让任何人进来。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工作,而是在座椅里扭动着身子,慵懒地整理好铺在办公桌上的东西;之后,身不由己地伸出手,放在办公桌上,低下头,纹丝不动地坐着。

他此刻一直在考虑着自己的案子。他常想,或许写上一份辩护书呈交法院会更好些。他会在辩护书中简述自己的生平,每说到一件大事就做一个解释:那时候为什么要那么做,现在他对那时的做法是认可还是否定,理由是什么。这种成文的辩护书与一位本身并非无可挑剔的律师的口头辩护相比,优点很多,这是无疑的。K并不知道律师正在为这件案子忙些什么;反正效果不大。一个多月以前,霍爱德派人来找过他,他和律师初步接触数次后,留下的印象便是律师实际上帮不上什么大忙。起初,律师也不多盘问他,尽管有许多问题值得问。提问一定是重要的。K觉得自己也可以提出全部必要提的问题来。可是律师却从不提问,不是闲聊,便是默不做声地坐在K的对面。他稍稍向自己的办公桌倾着身子,大概是听觉不敏锐的原因;他捋着下巴中间的那绺胡子,凝望着地毯,可能正看着K和莱尼曾躺过的那块地方。他常常会给K提出一些没有任何意义的劝导,如同人们对小孩子的劝告一般。这些告诫既无用又使人生厌,最后算账时K肯定不会为此付一文钱。律师以为已经把K足足奚落了一番之后,通常还要说上几句安慰的话,稍稍给K鼓一下劲。他会声称,他已经打赢过许多类似的官司,时而全胜,时而半胜。虽然看上去那些案子没有这个案子棘手,但是乍看起来却更加没有胜算的希望。他办公桌的一个抽屉里——他拍拍其中的一个抽屉——有一份这些案子的单子,但他抱歉地说,这张单子不可以拿给别人看,因为这是官方秘密。不过他在过问这些案子时所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目前会对K有好处的。他当然已经为K的案子出力了,第一份抗辩书已基本就绪,预备呈交上去。这第一份抗辩书非常重要,因为辩护所造成的初次印象往往决定日后的整个审判过程。不幸的是——他认为有责任提醒K——有时发生这种事:法院压根不看前面的几份抗辩书。法官们把抗辩书往别的文牍里一塞,说什么:这时候审察和审讯被告比看任何正式申诉书更为重要。倘若申诉人固执己见,他们常常补充说:判决前会认真研究全部案卷的,自然包括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文件,其中也有第一份抗辩书。可惜这样的事在很多案子的审理中不能实现,第一份抗辩书往往放错地方,以至于不翼而飞,即便是幸存到最后,也很少有人看过;当然——律师承认——上面说的情况仅仅是一种谣传罢了。

这一切都十分令人遗憾,但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K应该记得,审判过程是不公开的;倘若法院认为必要的话,审判过程当然也可以公开,但是法律并未规定它们必须公开。当然,涉及本案的法院文件——首先是起诉书——是不能让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看见的;因此,人们一般不知道,或者至少无法确切了解,在首次抗辩中应当反驳哪些指控。因此,只有在全然巧合的情况下,抗辩书中才会含有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人们只有在了解到或在审讯过程中猜测到指控及指控依循的证据后,才能当面交送击中要害的、说服力强的抗辩书。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面临的局面是棘手繁复的,但他们却执意这么做。因为法律不鼓励辩护,只是允许辩护,甚至在是否可以理解成法律允许辩护这一点上也有意见分歧。严格地说,为被告辩护是法律不允许的,作为辩护律师出庭的人事实上只被人们当做讼师罢了,这给所有律师的脸上抹了黑。K下次参观法院办公室的时候,得去看看律师办公室,这一辈子应该开开眼界。他大概会被聚集在那儿的人吓得魂不附体。那间办公室又小又挤,这表明法院压根不把律师放在眼里。房间里只靠一个小天窗采光,天窗很高,你想看看外边,就得让某个同僚把你驮起来,但这时附近烟囱里冒出的浓烟会呛得你喘不过气来,你的脸就会被熏得污黑。

再说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地方到底是什么样子:一年多以前,地板上就出现了一个洞,虽然还没有大到能掉进一个人去,但足以滑进去一条腿。律师办公室位于阁楼顶层,所以,倘若你的脚滑进洞里,它就会穿过阁楼的地板,高悬在那些委托人等待接见的过道上方。倘若律师们认为这种状况很丢脸,他们并非夸大其辞。他们向当局反映之后,没有任何结果;而自行花钱进行彻底修缮和改建则是明令禁止的。当局采取这种做法是有所考虑的:他们打算取缔辩护律师,最好一个不留;辩护的责任完全由被告自己担当。

这种看法很有道理。但倘若从这个角度出发得出结论,被告在这个法院里出庭时无需辩护律师,那就大谬不然了。相反,律师的在场在这个法院比任何其他法院更有必要,因为对公众和被告来说,审判过程都是保密的,当然只能是保密到一定程度,不过事实说明,保密的范围可以很广。因此,既然被告不能看到法院的文件,人们——尤其是被告,他们是当事人,有很多忧虑令他们分心——很难从一次审讯过程中猜出法院手中有哪些材料,于是便只好让辩护律师插手干预了。一般说来,辩护律师不能参与审查,得在审讯后马上询问被告,有可能的话,在预审法院的门口就询问,随后对他得到的那些大都是很纷乱的材料进行梳理,以便得到一点辩护时可能有用的材料。但这也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并不能获取很多材料;自然这儿和别的地方一样,有本事的人能够比别人多摸索到一些情况。最重要的事情是辩护律师与法官的个人关系;辩护律师的主要价值就在于此。

K现在大概已从亲身体验中发现,法院组织的底层并不是冰清玉洁两袖清风,其中有不少贪官污吏,使这个无懈可击的司法系统出现了一个非常大的裂口。很多小律师采取行贿,或是搜集流言蜚语等办法,试图钻这个空子;文件失窃的情况事实上早已经出现,至少过去有过这样的事。不可否认的是,上述办法可以暂时取得对被告有利的结果,律师们因此感到骄傲,并以此为诱饵,来招揽新的委托人;但是这些方法对案件的发展起不到作用,或者只能起坏作用。除了与身份较高的官员的令人艳羡的私人关系外,其他东西都没有真正价值;这儿说的身份较高的官员自然是指基层的身份较高的官员。只有借助这种关系,才能对诉讼过程施以影响;这种影响起初不易察觉,而随着案子的进展,将会变得日益显著。

当然有这类关系的律师为数极少,K的抉择可以说是很走运的。或许只有其他一两位律师才敢于自夸他们有像霍爱德博士那样的关系。对坐在律师办公室里的那帮蠢货,这些人不屑理睬。他们和那帮平庸的律师毫无来往,而和法官们的关系则非常密切。霍爱德博士甚至无需法院开庭时每次必到,无需在预审法官们的前厅中恭候接见,也无需为了取得一个虚假的成功抑或更无聊的结果而在他们面前低声下气。这些都用不着,K自己亲眼所见,法官们,其中不乏地位很高的法官,主动找到霍爱德门上来,心甘情愿,丝毫也不隐瞒地向他提供情况,至少对他进行大胆暗示,和他讨论各个案子下一步的转折;有时他们甚至会被他说服,接受他的一种新观点。他们也许很快就能被说服,但是对此可别期望过高,因为他们可能会痛快地接受一种有利于为被告辩护的新观点,但他们会立即回到办公室,作出完全相反的决定,给被告判以重刑,比他们已经表示要放弃的原判重得多。反对已经作出的判决当然是办不到的,因为他们私下里对你说的,只是私下里对你说说而已,不能在公开场合中照办,即使辩护律师以别的理由竭力博取了这些先生的支持也没用。

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到,这些先生来拜访辩护律师——他们当然只拜访经验丰富的律师——,并非出于善意的考虑或友好的感情;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事实上离不开辩护律师。他们都知道,这个从一开始就坚持要保密的司法体系弊病甚多。法官们深居浅出,难以和公众接触;他们训练有素,足以处理一般案件,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几乎全是十分机械的,只需推一把就行;然而,倘若案子过于简单,或者特别棘手,他们便往往一筹莫展。他们完全无法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他们只接触司法体系的工作——而对人性的了解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他们到律师那儿去的目的是求教,他们身边总跟着一个带着机密文件的仆人。很多人们料想不到能碰见的先生们会坐在律师家的窗前,绝望地看着外面的街道;而律师则坐在办公桌后面,研究他们的文件,以期帮他们出个好主意。在这种场合,人们会发现,这些先生们如何看重自己的职务,当他们遇到无法逾越的阻碍时,又是多么绝望。换句话说,他们的处境并不容易,倘若认为他们的处境很容易的话,那就对他们太不公道了。在这个司法体系中,官员的级别层层上升,没有边界,乃至连内行也不知道这个等级制度的全貌。法院的诉讼程序一般对低级官员保密,因此连他们也很难知道,他们曾经为之工作过的案子下一步是如何进展的。他们常常不清楚,进入他们的管辖权限,由他们来审理的特殊案件来自哪里,也不清楚将要转呈到哪儿去。他们只知道案件的几个孤立阶段中的一些情况;这些官员们对终审判决及作出终审判决的理由都全然不知。他们不得已把自己限制在法律规定他们过问的那个办案阶段里,而对于后来的情况——换句话说,对于自己办案的结局——的知情度则常常不如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通常可以和被告保持接触,这种接触几乎能够一直维持到案子审理结束。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低级官员们可以从辩护律师那儿了解到很多需要了解的情况。既然K对这些情况已经做到心中有数,那么,当他发现法官们脾气火爆,对待被告态度蛮横的时候,就不足为奇了。这是人所共有的经验。法官们的脾气都很火暴,无一例外,即便在他们外表上看来处之泰然的时候也是这样。小律师们可能会为此而感到不痛快。举个例子来说,以下这个故事流传得很广,大概是真的。一位心地慈善、平心静气、上了年岁的法官,手上有一个棘手的案子,在律师提出数份申诉书之后,事情演变得更加繁复了。他已经揣摩了整整一个昼夜——法官们的确严肃对待,那种认真的态度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就这样,经过二十四小时几乎毫无成效的苦干,到了拂晓时分,他走到门口,躲在门后,把每一个想进来的律师都推下楼去。律师们聚在楼下,商量着对策。从一方面来说,他们确实没有什么权利可以进去,因此很难采取任何反对法官的法律行动,况且正像上面已经讲过的那样,他们总是尽量避免冒犯法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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