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统一全国以后,派人修订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隋文帝本人就不完全按照这个刑律办事,往往一时气愤,不顾刑律规定,随便下令杀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大理(管理司法的官署)的官员很是为难,如果依照皇帝的旨意办事就要违反法律,依照法律办事又要得罪皇上。当时的大理少卿赵绰觉得维护刑律是他的责任,所以常常不顾危险,跟隋文帝顶撞。
有个刑部侍郎辛亶,听说穿红裤子就可以祛祸得福,官运亨通,于是就真的穿着红裤子上朝。隋文帝认为这样有失体统,马上下令将他处斩。赵绰马上进谏说:“按照法律,辛亶没有死罪,臣不能接受这个命令。”隋文帝没想到有人竟敢顶撞自己,十分震怒地说:“你倒是很爱惜辛亶的刑名,难道就没想到爱惜自己的脑袋吗?”
赵绰毫无惧色,依然据理力争。文帝大怒,下令将赵绰推出去一并斩首。赵绰听了以后,依然倔强地大叫:“陛下可以以抗旨罪杀了我,但是不该杀辛亶。”左右侍从把赵绰扭下朝堂,剥了他的官服,摘掉他的官帽,准备处斩。这时候,隋文帝也想到杀赵绰太没道理,就派人跟赵绰说:“你还有什么话说?”
赵绰跪在地上,挺直了腰说:“臣旨在法司,以死护法而已。”文帝原想赵绰服个软,给自己一个台阶,好放了他。没想到赵绰还是这么强硬,气得坐立不安,拂袖入内。过了一会儿,隋文帝传出话来,命人放了那个不爱命的官儿。
隋文帝为了统一货币,下令全国统一使用新铸的“五铁”币,禁止使用前朝的旧币。有一天,有两个平民在市场使用旧币交易,被人发现了,捉到衙门里。隋文帝得知以后,下令把换钱的两个人统统砍头。赵绰接到命令,赶忙进宫求见隋文帝。他对隋文帝说:“这两个人犯了禁令,按刑律只能打板子,不该处死。”隋文帝不耐烦地说:“这是我下的命令,不干你的事。”
赵绰说:“陛下不嫌我愚笨,叫我充当大理官员。现在遇到不依刑律杀人的情况,怎么能说跟我没关系呢?”隋文帝气冲冲地说:“如果没有力量撼动大树,就应该走开。”赵绰说:“臣的愿望是感动天地,岂止搬动大树。”隋文帝又说:“汤太烫了,还要赶紧把嘴缩回去,你难道想冒犯天子的权威吗?”赵绰不管隋文帝怎样威吓,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隋文帝没法,赌气躲进了内宫。后来,由于别的官员也上奏章谏阻,隋文帝终于取消了杀人的命令。
即使是对诬告自己的人,赵绰仍能做到依法办事。曾经有个叫来旷的官员,诬告赵绰徇私舞弊,把不该赦免的犯人放了。后经调查,纯系子虚乌有。隋文帝勃然大怒,立刻下命令把来旷处死。谁知赵绰又过来据理力争,认为依照法律,来旷不应被斩。
隋文帝觉得这个人真是不可理喻,于是转身退朝。赵绰在后面大声嚷着说:“来旷的事臣就不说了。不过臣还有别的要紧事,请求面奏。”隋文帝信以为真,就答应让赵绰进内宫。隋文帝问赵绰有什么事。赵绰说:“我有三条大罪,请陛下发落。第一,臣身为大理少卿,没有把下面的官吏管好,使来旷触犯刑律;第二,来旷不该处死,臣不能据理力争;第三,臣请求进宫,本来没有什么事,只是因为心里着急,才欺骗了陛下。”
隋文帝听到最后几句话,禁不住哑然失笑,命令左右赐给赵绰两杯酒。当然,来旷也被赦免了死刑,改判革职流放。
——选自《隋书·列传第二十七》
【智慧心得】
赏罚不可过度
一提到赏罚分明的问题,很多人直观地认为只要做到了有功必赏,有错必纠,有功的不随意降低奖励标准,有过的不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便可以了。如果这样的想法就已经涵盖了赏罚之中所含的玄机,就无法解释隋文帝与赵绰之间的争执了。隋文帝杨坚是个有道明君,执法严格,即使太子杨勇有了过错也决不姑息。赵绰也以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留名于青史。贤臣得遇明主,治国思路完全一致,就应该配合默契,相处甚欢,却为何要屡屡发生冲突?原因就在于赏罚分明还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正是由于君臣二人对赏罚问题的内涵理解存在分歧,所以他们才常有冲突。在隋文帝看来,在捍卫了有错必纠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不必拘泥于法规章程,适度从严,加大处罚力度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赵绰看来,一切处罚都必须按照既有的标准进行,姑息迁就固然不对,随意加重处罚也是错误的。
赵绰的依据何在?史书中没有为我们作出明确的解释。但是,与赵绰同样掌管过司法,曾经在唐高宗仪凤年间担任大理丞的狄仁杰,却为此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一次,有一个叫权善才的高级军官,不慎砍了昭陵(唐太宗坟墓)陵园中的柏树。唐高宗知道后十分生气,要求判处权善才死罪。可是狄仁杰却不同意,认为依法应该判处免职。唐高宗气得脸色都变了,大叫:“权善才砍了陵上的柏树,朕不处其死罪,是朕对先帝的不孝!”狄仁杰毫无惧色,奏道:“国家大法,公布于天下,何种罪行判何罪,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哪有不够死刑的罪判成死罪的道理呢?法律如果随意更改,天下百姓便不知什么叫犯法,什么叫合法了。皇上您如果非要改变法律不可,请从卑臣开刀吧!”一席慷慨陈词,使唐高宗无话可说,权善才终于被免除死罪。
集体事物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才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范制度。但是,由于人本来是一种追求自由的动物,对各种限制有着天生的抵抗心理,所以规范制度必须长期保持一致,使人们逐渐适应,才能习以为常,有所适从。而突如其来的严厉惩罚,破坏了这种心理平衡,会给集体造成一种山雨欲来似的恐慌心理,人们会变得不知所措,战战兢兢。长期在这种氛围下工作,会使人感到难以忍受的压抑。最终,要么是下属走人,要么是领导走人。而且,人们要严格遵守规范制度,除了担心处罚本身之外,更主要的是畏惧规范制度的权威性,不敢心存侥幸心理。
但是,如果我们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不照章办事,就会降低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发生质疑。他们会认为,既然今天可以随意抬高标准,那就无法杜绝以后降低标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必太在乎。这样一来,原本出于警示目的而加大处罚力度,却带来了反面的影响,可以说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任意向上浮动处罚标准是不可取的,不按照规定,随意降低要求,抬高奖励也是同样不可取的。奖励的依据是被奖励者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让获奖者受到鼓舞,继续前进,让未受奖者受到触动,沿着明确的方向前进。可是,如果奖励不依据一定的标准,随心所欲地提高档次,会让人们觉得奖励的高低并非是因为作出贡献的大小,而是因为运气的有无。如果运气好了,作的贡献不大也可以获得丰厚的奖励,所以不必费心去多付出,只要等待机缘就可以了。而且,凭借运气轻而易举获得的东西,就失去了神圣感、荣誉感,人们决不会珍惜它,更不会对给与自己奖励的人或团队怀有感恩的心。这样一来,奖励的最终目的也就难以达到了。
比如,晋朝的司马伦篡位作了皇帝,为了要更多的人忠于自己,对自己感恩戴德,就开始大批地封官进爵。每逢上朝或者宴会,宫殿里都挤得满满的。皇帝左右的侍中、散骑常侍等一级高官,魏晋时期一般只有四人,这时竟达到九十七人之多。那时一定级别官员的帽子上,都插上貂尾作为装饰,现在官太多了,貂尾不够用就用狗尾代替。但是,当各地的诸侯王前来争夺皇帝宝座的时候,却没有几个人愿意为他赴汤蹈火,冲锋陷阵。不久,司马伦便兵败被杀。
总之,赏罚分明不应仅仅停留在传统观念中的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还应该注意度的把握。关于度的把握,人们已经普遍认可了不能随意降低标准这一条。但是,人们却又陷入这样一种新的误区,那就是越是严厉处罚效果越好,越是多加奖励,效果越佳。其实,过度的处罚和过滥的奖励,也同样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