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方凌,D大医科院系毕业,现任工作,医生。
一个出身名家的人,生活是无聊的,你一出生,就被赋予了那样的头衔,国内外科首席医生方耕的儿子。
你的哥哥是某医院的院长,你的姐姐是某医院的副院长。
如果你的存在不是某一领域的领军人物,那么,你就是家族的耻辱。
上天在让我含着金钥匙的同时,让我失去了一种叫自由的东西。从出生那刻起,我的人生就不属于自己。
小学升初中,家里会帮你安排哪个班,哪个老师,初中升高中,家里会帮你挑选哪个同桌,哪个辅导班,高中升大学,你的专业只有一个,医学。
可是我不要那样的生活,哥哥姐姐的经历让我觉得恐怖。
他们的眼里只有黑洞洞的往上爬的谷望,黑色的眼眸里,没有感情,没有一个正常人拥有的喜怒哀乐。
所以,我成了双面人。
在家里,我是一个乖乖孩,乖巧地顺从着父母的安排,乖巧地拿回一个又一个奖项,在外面,我是出了名的混混,我不会打架,但是却有一帮死心塌地,替我打架的小弟。在我看来,打架是野蛮人的运动,是我所不屑的,用脑子让别人替你打,才是境界。
大学,我得到了暂时的自由,D大,暂时可以远离他们监控范围的地方。
认识小熙是什么时候呢?
对了,是那个夏夜。
“方凌,今天我们去哪玩?”
“太阳吧,那里不错,叫上兄弟们,今天我请客。”
前方,一个黑色的身影,隐在黑暗中,单脚撑在墙壁上,帅气的短发,右耳的耳丁在路灯的照耀下在夜里闪着妖异的光芒。
“你这小子谁啊,居然敢拦我家大哥的道。”
“浩野,你这个胆小鬼,占了我朋友的便宜,想躲在你大哥后面了事啊!”挑衅的声音,是个女生?
我睁大了眼,看清了那女孩的面容。
城市的天空总是浑浊的,看不到一颗星星,而她的眼睛,就像是夏夜里最美丽的星星,一闪一闪的。
她不是很漂亮,鼻子很挺,眼睛很亮,不是瓜子脸的瓜子脸,皮肤有些黑,健康的黑,她很瘦弱,仿佛风一吹就会倒。
她的腿很漂亮,穿着男生的那种短裤,显得她的腿很修长,两个字跳入脑海中,性感。
后来,和她说起第一次相遇的场景时,她说,那是第一次有人说她性感,说我瞎了眼。
其实,拥有能吸引男生眼球的魅力,因为,在她抬腿的那一霎那,我后面的那些色迷迷的眼一直盯着她的大腿。
我愤怒了,狠狠地瞪了他们一眼。
我讨厌他们把眼睛钉在她身上,尤其是她的腿上。她的脚晃动着,狠狠地踢向那个好像叫浩野的小混混,无形地散发着勾人的魅惑。
看见她晃动的腿,我更愤怒了,女孩子,怎么可以穿着那样的短裤,那样不顾形象地打架呢。
我不是没有过女人,那些个女人穿的再短,打扮地再妖娆,我都没有愤怒过,可是,对一个陌生的女孩,我第一次尝到了……类似嫉妒的滋味。
很想拉起她,不让那些个男人看到她的样子。
等我反应过来时,我真的那么做了。
“喂,你干嘛,神经病啊。”那个女孩眨着大眼,指责地问道。
好像被我打断了她的打架,让她很不爽。
“女孩子不能打架。”我皱着眉,不喜欢她打架的样子。她不知道那些个混混一直盯着她的腿看吗?
她像看怪物样的看着我,两只眼睛瞪着像两个大灯笼,嘴微张着。
好可爱……
那一瞬间,看着她殷红的唇,我竟然有想吻下去的冲动?
她甩开我的手,很不耐烦地看着我,“真倒霉,下次不要瞎搅和,这种情况,像你这样柔柔弱弱的小书生,能躲多远躲多远,要不然哪天被砍了都不知道。”
说完,她还嫌弃地拍拍被我握过的手?那样的动作眼中刺激了我,好歹,我也是从小被人夸到大的美少年,好歹,我有一票又一票的女朋友,好歹,我是刚才那群混混的老大,而不是她眼里的软脚虾。
在我沉浸在极度的愤怒中时,她早已经走的没影了。
“老大,老大……”那群小混混不知道从哪冒出来,正好成了我的出气筒,我把所有的怒气都发泄在他们身上。
末了,我黑着脸问了那个叫浩野的混混,“那个女孩是谁?”
“F大的林熙,老大,那个女的很嚣张,要不要我带兄弟们去警告她一下。”那小混混自以为了解我的心思,讨好地问道。
我瞥了他一眼,眼睛里闪过精光,估计样子很恐怖,因为我看到他的身体颤了一下,然后像乌龟样的缩了回去。
“林熙……”我摸着下颚思忖着,有种掠夺的兴奋。
那天见面后,我并没有急着去找她,而是找上了他们的室友,和他们成了好朋友。从他们那,我了解了她的口味,她的性格,她的喜恶。
在仔细观察酝酿了一段时间后,我向他们提出让他们把我介绍给她。也就是所谓的相亲。
他们摇了摇头,说,那是自讨苦吃。
在我之前,他们也有给她相过亲。
但是每个相亲男的下场都很惨。
不是被吓得两天不敢出门,就是急急忙忙扔下钱闪人。
他们说,她很顽劣,所以,他们一直琢磨要给她找个男友治治她,可她好像天生对男人免疫,运动神经发达得吓人,情感神经粗得让你直捶胸顿足,恨不得重新给她洗脑。她有很多好哥们,却没有一个发展成男朋友的,眼看着寝室里的姐妹们都找了男友,她们就决定一定给她物色个好男朋友。对朋友她是很讲义气的,所以,她会给他们面子,偶尔出席下相亲宴会。
但没有一次成功的。
但是,我和那些个人不同。相亲那天,我就带她去跆拳道馆,赢了,我就是她男朋友,输了,我就是她奴隶,给她端茶送水,当提提提提,就是佣人,她说的
后来,我赢了,但是她却反悔了,她撒娇赖皮的样子很好玩,很难让人拒绝她的请求,所以,我答应了,我们先做朋友。
她最讨厌夏天和冬天,因为她又怕冷,又怕热。冬天,她会像只小猫,躲在房里,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迈出寝室门一步。夏天,她喜欢躲在空调房里,但是学校没空调,所以,她最喜欢窝在图书馆,边看小说,边听歌。
她喜欢吃杨梅,到了杨梅季节,她会每天疯狂地吃杨梅,因为杨梅的季节很短。
她也很喜欢吃西瓜,把西瓜切成半个,用勺子先挖掉中间最好吃的果肉,然后再把剩下的给寝室的好友,她说,那叫有福同享。
她最爱吃的零食是话梅,越酸的话梅她越爱,吃到很酸的话梅,她的脸会皱成一团,眼睛弯成一条线。
她最喜欢的就是坐在我的自行车后座,拿着一根冰棒,晃动着两条腿,让我带着她到处逛。
她很懒,衣服什么的都喜欢拿到洗衣房去洗,每次都让我去帮她拿衣服,有一次,那个阿姨黑着脸跟我说,年轻人,劝劝你女朋友,裤裤内衣的就不要拿到这来洗。
我打开袋子一看,傻眼了,全是粉红色的丁字裤和粉红色的内衣。
那天,我和她说话的时候特不自在,满脑子老有粉红色的裤裤在那晃荡。说话老结巴,打结。
对了,她还很爱喝奶茶,每次新开了一家奶茶店,不管多远,只要有人说好喝,她不管走多远,她都会去喝。
然后拉着她的一大帮朋友去喝,到了奶茶店,拿到奶茶后,总是第一个落跑,因为她很小气。
她说我是她的流动银行,她喜欢带着我到处走,因为她爱吃什么,我会跟在她后面给她付钱。
她想吃什么的时候,态度就会很好,声音甜甜的,眼睛里泛着精光,一看就不安好心眼。这个时候,就要准备掏钱了。
但是,她很容易满足,贵的东西,她从来不要求我买。饰品、化妆品什么的,这些女生的最爱,她都看不上,还不如一串糖葫芦能入她的眼。
在她心里,钻石比不上一杯奶茶,铂金比不上便宜的银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