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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章

本来维尔斯知道克拉克要走了,却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走到了克拉克的前面离开这里。

刚才见到凯瑟琳的时候,她对维尔斯说了一番话。

反正大概的意思就是希望维尔斯可以跟她回到纳米亚王国,凯瑟琳说话的时候很温柔。温柔得让维尔斯无法拒绝,也不能拒绝。

从小到大(小的时候不是维尔斯),凯瑟琳都一直在照顾着维尔斯,虽然以前有索菲亚女皇的命令在那里,但是维尔斯知道凯瑟琳对自己的感情是真的。

虽然他知道凯瑟琳可能是在帝都中某一方势力的代表,甚至有可能是伊凡的。不过维尔斯就是不愿想念凯瑟琳会害自己。因为她一直像一个姐姐在照顾自己,甚至有的时候更加超越了姐弟的情谊。

可是自己呢?

自己对凯瑟琳要求自己像一个王子的要求从来就做不到,总是不知不觉的惹她生气。刚才自己只不过是送给了凯瑟琳一把矮人族打造的长剑,可是凯瑟琳高兴得甚至搂着自己亲了一下。

仅仅是一把剑而已……

现在维尔斯的储物戒指里最少有十把与它差不多的剑,只是拿其中的一把。

所以维尔斯答应了凯瑟琳的请求……

虽然他不愿意,但是他不想违背凯瑟琳的意思。因为他希望看到凯瑟琳高兴的样子。

躺在宿舍的床上,维尔斯看着这些宿舍们的兄弟,每个人都在忙着自己的事情。

轻轻的吁出一口气,维尔斯淡淡道:“朋友们……我想我要在克拉克之前离开亚迪斯学院了!”

……

大家似乎没有反应。

“不会吧?难道自己的人缘这么差,差得自己走了都没有人难过?”

太失败了,维尔斯只能这样的说自己了。

“我们出来喝酒吧,我知道有一个地方不错,新开的。我请客!”

帕吉卡淡淡的说。

这个吝啬的家伙竟然可以请客,而且他的意思那个地方肯定不算很便宜。

剩下的三个人换了一身衣服,跟在帕吉卡的后面。

帕吉卡的衣服实在很体面,紧身衣上半贴身合体,下半身是长至膝部的衣裙,宽松而舒展。紧身衣为套头式。紧身衣外披一件斗篷,并用一个大饰针别在身上,华丽的花纹,外罩一件金色的斗篷。只是……只是……维尔斯虽然不是一个紧随上流社会潮流的人,但是在纳米亚怎么说来也是一个王子。

用维尔斯的目光看来,这件斗篷太旧了……边缘已经磨得有些光滑。再加上式样至少是五六年前的款式,这样子看来,帕吉卡的穿着极为像一个家世没落的贵族,甚至他的衣服可能已经穿了十年左右。

反正维尔斯觉得帕吉卡不像一个有钱人!

维尔斯和托尼都是一幅心神不定的样子,可是维尔斯注意到了:克拉克是一幅笃定的样子,帕吉卡在前面领路时的干脆利索他根本就毫不惊奇,面对自信微笑的克拉克似乎早就知道帕吉卡想要去的地方。

维尔斯可以肯定的说:克拉克应该是知道帕吉卡的身份的。只是出于一种不可告人的原因,他没有说。帕吉卡自己也不是一个多嘴的人!

七拐八绕的,帕吉卡来到一个车行,那管事似乎很惊奇,也很惊诧。不过看得出来他对帕吉卡的态度十分尊敬,甚至是有些讨好的感觉。

一辆老旧却异常宽大的马车停到几个人的面前,维尔斯深深的看了这辆马车几眼。托尼凑到维尔斯的耳朵旁边轻轻说:“维尔斯,你看到没有?这辆马车很破旧,可是却很结实。以它磨损得状况来看,至少已经用了二十年,可是仍然十分结实耐用。而且管车夫身手敏捷,动作不拖泥带水,即不疏远也不讨好……住了这么长时间我才知道:帕吉卡不是一个一般的人啊!”

维尔斯点了点头,人都是有好奇心的,帕吉卡没有做作神秘,也没有掩饰。偏偏让维尔斯和托尼的好奇心变得更加强烈!

托尼轻轻捅了一下维尔斯,然后冲着那车行的招牌上奴了奴嘴,维尔斯抬头看去那个牌子并不大。上面画了一只羽毛艳丽的小鸟,维尔斯认得这种鸟类——知更鸟!这是大陆上最大,也是最富有的里兹商会的标记!

这种鸟类每天清晨都会叫个不停,虽然叫得实在好听,但是却经常吵醒维尔斯。所以维尔斯对这种鸟儿向来不太感冒。

帕吉卡做了一个请的手势,然后维尔斯、托尼、克拉克一个接着一个的登上了马车。帕吉卡最后上去,维尔斯注意到这辆马车也有知更鸟的标记!

里兹商会?

维尔斯孤陋寡闻,却也听说过这个商会。这是大陆上最庞大的商会,他们贩卖各种东西,也经营各种商铺,比如高等的酒吧,比如杂货铺,当然也包括车行。在有些地方这个商会与官方的人打好了招呼,也做一些走私的买卖。

他们的生意涵盖了几乎所有可以想象到的地方,同时商会会长的财富也是惊人的。虽然没有公布出来,但是世界上最有钱的人说到前三,肯定会有里兹商会的会长了。

说到知更鸟这个标记,是因为里兹商会的创使人叫做莱尔,他曾经在一个杂货店做一个小学徒。每天听到知更鸟的叫声,天还没有亮就得起来做活了。活做得十分辛苦,所以他特别痛恨知更鸟这个鸟类。

当莱尔功成名就,在商业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时,回想起那时候的日子。却觉得知更鸟的叫声让自己变得更加勤奋,就算他富可敌国的时候,也保持了早睡早起的习惯,这让他每天比别人多了至少二个小时的时间来工作。因此他把知更鸟做为自己的商铺标记,而知更鸟在大陆上是很多人都喜欢的鸟类。

维尔斯当年看到一本莱尔的自传,那是从一个酒客那里偷来的书。对莱尔的发家史有很大的了解,用维尔斯的话讲: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奸商,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赚钱的机会。甚至是拾捡破烂来卖钱……

维尔斯张大了嘴:“帕吉卡不会是莱尔的后代吧?不过他倒真的是很有经商的头脑的!”

帕吉卡从车厢的暗格中很熟悉的取出了一瓶酒,然后拿出了四只杯子,给每个人倒了此酒。

酒是琥珀色的,一打开盖子,就是一股清香的味道!维尔斯深深吸了一口气,这酒真是香醇,只是闻这味道就已经很醉人了。

亚迪斯城的街道并不能算是十分平坦,坑坑洼洼的地方很多,要说街道的整齐与平滑,那就得说维尔斯的老家纳米亚王国的布里德堡了。

尽管这街道不怎么样,但是维尔斯发现那倒得满满的酒边连一点也没有洒出来。甚至感觉不到一点颠簸,这说明两个问题:

这马夫的驾车技术十分的好,尽管避开了所有的坑洼。所以才会这样平稳,甚至连倒得很满的杯子都不会酒出一滴酒。

这辆马车下面的可能安装了什么避震的设施。而要取得这样好的效果,恐怕就得风系魔法阵了。一个风系魔法阵是多大的支出?用它来做马车……

很浪费啊!

克拉克伸手拿出一杯酒来:“这是精灵们的果子酒,劲不大,却很好喝。而且对人的身体很有好处,据说里兹商会的创始人莱尔就是因为经常喝这种酒,所以才会长寿的。这其实已经不能算是酒了,只是对身体很有好处的饮料,而且魔法师经常喝这个东西对精神力也很有好处!”

维尔斯和托尼拿过来都喝了几口,有些酸,又有些甜,这种酒把酸与甜很好的糅合在一起,却又不相互影响。看来精灵们的酿酒技艺果然还是天下无双!

这种酒对魔法师的精神力有没有好处不知道,反正喝完后维尔斯觉得心情一下子就好了许多。以至于离别的怅惘都少了许多。

“什么时候走?”帕吉卡拆开车帘看着外面,似乎在观看亚迪斯城的风景。可是其实亚迪斯城是没有什么风景的,巨大的石头砌成的房子,有什么好看的?

维尔斯把剩下的酒一饮而尽,有些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嘴唇,帕吉卡把他的酒杯又继续的倒满了。

这次维尔斯可舍不得喝得这么快了,看着琥珀色的酒液,他喃喃道:“大概还有二天的时间吧,我会与大家告别一下,还有一些重要的事情要做。”

“嗯!”

帕吉卡点了点头,面色十分平淡,又不说话了。这个家伙就好像一块冰一样,而克拉克就好像一块腐肉。两个人乍一看去都不怎么讨人喜欢。可是维尔斯知道,这宿舍中的四个人虽然没有经常互相夸奖对方的为人,或者是高谈大家相互之间的感情,但是大家都是朋友。

很好的朋友!

当朋友要离别的时候,觉得自己好像有许多的话要说,可是偏偏又什么都想不起来。觉得那些话不用说出口,对方也会明白了,肯定会明白的。

因为是朋友!

到了现在,维尔斯心中有些莫名的感动,自己终于找到了继阿尔杰之外的朋友了。

所以气氛一下子沉闷下来了,甚至大家的目光撞在一起,因为不知道说些什么好,又回避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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