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拥有的满壁图书中,有两本书会生我的气:一本是长篇小说《金光大道》,一本是《唐诗选注》。
我自小喜欢文学。当时文化生活极度贫乏,图书少得可怜。我读初中时,发现学校图书室的图书还不少。当时最喜欢看的就是小说了,毕竟小说有人物、有情节、有悬念嘛,吸引力特强。有一次,我借来一本小说,上英语课时藏在课桌下偷看,不料被班主任发现,狠狠批评了我一顿,还叫来了家长。但这并没有影响我对看课外书的兴趣。
图书室的书是可以借阅的。一天下午放学后,我照常到图书室借书。当时人挺多的,管理员忙得不亦乐乎,照看不过来。见此情景,我心中隐藏的私欲突然爆发,促使我作出一个错误的决定:偷书,偷回家去慢慢看。想到这里,心儿“怦怦”跳个不停,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但邪念终究占据上风,一本厚厚的长篇小说《金光大道》,就被我直接掳出了图书室。
我知道偷书不对。偷书,无异于抢劫,无异于抢新娘。但当时我却没能挡住诱惑。
两三年后,我考入一所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图书馆的书令我大开眼界,那书啊,多得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我如饥似渴地借来阅读,增添了不少知识。光看不过瘾,也想练练笔。平时,喜欢舞文弄墨,将一个笔记本作为习作本,写写短文、诗歌之类,甚至朦胧中似乎有出书的萌芽:将习作本取了一个书名,自己也取了一个笔名。现在想来,甚觉好笑。
上中专后,从未产生过什么邪念。然而,关闭多年的私欲大门没上锁,被同学一“嘴”撞开了。
某日,一位同学悄悄告诉我:城里新华书店管理不严,他偷了一本书没被发现。他的话像一双手,一下解开了我心中捆住私欲的绳索。当时,我家经济条件实在是差,除生活费外,没有多余零花钱,想买课外书,的确无能为力。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不例外。对书的酷爱、拥有书的愿望和无钱买书的现实,促使我的同学私欲膨胀,拉着我同伸黑手。
一个星期天,我们相约来到城区一家新华书店,一边在开放的书架上浏览图书,一边不时用眼瞅一瞅售货员,观察观察动静。趁其不注意,我将一本喜欢得不得了的《唐诗选注》悄悄藏在衣内。
再次偷书,我有了犯罪一样的感觉。感觉很后怕,要是当时被抓,后果不堪设想。而且每每看着那本书,心里就不好受。虽然知识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唐诗又是财富中的金银珠宝,但毕竟那本书不属于自己。强扭的瓜不甜,偷来的书不香。那本书看一次,脑中就放一次当时偷书的“电影”;那本书看一次,良心就受一次谴责。那“哗哗哗”的书声,每响一次,不是在给我鼓掌“啪啪啪”,而是在骂我一次“不要脸”。虽然从没对天发誓,但自那之后,我真的弃恶从善了。
之后,又读了许多许多的书。特别是工作之后,喜滋滋在巴县图书馆办理了一个借阅证,有空就去借来读一读、抄一抄。坦然读书的滋味,专注读书的状态,是读那两本书所没有的。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当年,朦胧中出书的萌芽,已经开花结果。我由一名偷书的读者变成了一名写书的作者,新华书店、网上书店也有我的拙作了。惊喜的是,在第二届重庆市“十佳”编书人评选二十名候选人名单中,竟然出现了我的名字。
那两本书,至今只残存《唐诗选注》。它住在我书橱,默默看我读书写作。我想,它的心情一定很复杂,有“上错花轿嫁对郎”之感:爱我今天的成果,恨我当年的幼稚。获取知识固然无可厚非,但须通过正当途径。“偷书不算偷”,孔乙己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