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无产阶级领导权的加强,新政权的巩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无论经济方面还是政治方面,社会主义因素都有了很大的增长。毛泽东说过,战争、土改,
这是中国人民要过的“两个关”。“两个关”既过,就从 1953年开始(1953~1957年)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计划的主体,当然是国家工业化。这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梦寐以求的目标,是改变中国落后面貌而臻于富强的关键所在,中国人民终于可以在工业化的道路上迈开大步前进了。
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矛盾,需要中国共产党用新的理论和明确的方针、政策逐步加以解决。在农村,主要是土地改革后,农民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农产品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贫富分化的出现又使共产党人不能不去考虑个体经济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在城市,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之间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时起时伏,并未结束,给国家经济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引起的这些矛盾的加剧,使党不得不考虑加紧和扩大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和在城市采取限制资本主义的措施。这就必然把对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
但是,对社会主义改造步骤的认识却有一个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设想大致是这样的:经过十年到十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工业发展了,国民经济壮大了,再进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到 1952年,经过了新民主主义的实践,随着形势的发展,经验的积累,以及对社会主义改造步骤的新认识,使原来的那种设想发生了部分变化:(1)增加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提法;(2)将“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改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渐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党中央认为,制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任务,预计用十五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来完成是适时和必要的。
正是在上述前提和背景下,党中央从 1952年 9月开始思考,反复商讨斟酌。1953年 9月正式向全国人民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这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期采取的又一个重大步骤。
这条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它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以三大改造为两翼,其目的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深刻地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也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的夙愿。旧中国国弱民穷,工业十分落后。据 1949年统计,现代工业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17%,而且带有严重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主要是轻工业,并且多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修理厂和为帝国主义提供原料和半成品的加工厂,残缺不全,经济上不独立。建国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到 1952年,现代工业产值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 26.75%,这表明,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已为有计划的开展经济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中国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工业仍不发达。如果当时按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标准:工业生产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70%的单项指标看,也还相距甚远。要改变这种落后状况实现国家工业化是十分必要的。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问题上,全世界不外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资本主义的方法,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方法。在我国,试图以资本主义的方法实现工业化,已被近代中国历史经验证明“此路不通”。显然,只能是以社会主义的方法实现工业化,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又必须是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后才能进行。新中国的成立,国民经济的恢复,国营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因此,党不失时机地提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充分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历史必然性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必然性是相互联系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必然要求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改造,以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在当时新民主主义经济内部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社会主义经济同非社会主义经济不可能长期互不干扰地平行发展下去,因此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当时的国内主要矛盾决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建国初期,根据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具有的两重性,既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的一面,又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一面;既有发展资本主义强烈愿望的一面,又有拥护共产党、拥护人民政府、拥护《共同纲领》,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一面,党对它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在党的利用政策的扶植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资产阶级的唯利是图、投机倒把本性也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反映了资本主义私营经济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十分尖锐的矛盾。这个尖锐矛盾说明,不可能一直保存资本主义经济。显然,要解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
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在政治上,人民掌握着国家机器,不怕资产阶级造反。在经济上,强大的国营经济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民族资本不得不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在政策上,民族资产阶级愿意以和平赎买的方式接受改造。此外,建国以来经过争夺市场领导权的“五反运动”,民族资产阶级的多数人认识到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出路。
国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归根到底是基于我国恢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实现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个体农业经济和个体手工业经济,都是规模狭小,分散经营,技术落后的小生产,工具古老,小块经营,收获量小,缺乏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兴修水利、采用新技术等方面都比较困难。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有时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维持。这种小农经济同广大人民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对于粮食、棉花和其他原料日益增长的需要产生了矛盾。它的经营分散性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暴露出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迅速发展的需要,也必须把分散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其次,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中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全国土地改革的完成,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个体私有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农民的生活有所改善,但是,他们的生活仍有许多困难。由于个体生产的小农经济的分散、落后和不稳定性,又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天灾人祸的影响,
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为了避免重新受剥削的命运,克服生产上的困难,广大农民确实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因此,逐步把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引向集体经济是完全必要的。
综上所述,随着实际工作的顺利发展,到 1952年底,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和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
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照搬外国的现成经验和公式,而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早在新中国创建之初,1949~1952年冬,在一些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就广泛地开展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当时根据农民的要求组织了临时互助组或常年互助组。1950年全国共有互助组 250多万个,占农户总数的 10%,到 1952年秋全国的互助组发展到 830多万个,占全国总农户的 39.9%。这就是组织互助组阶段。
总路线公布后,合作化运动进入到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从 1953年初到 1955年上半年,全国以兴办初级农业合作社为中心,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起来,到 1954年秋,全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 1.4万个发展到 10多万个。到 1955年春,全国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到 60多万个,达到老解放区村村有合作社,新解放区区区有合作社。不久,中共中央发布“停止发展,适当收缩,进行整顿”的方针。经过整顿,合作社由 67万个收缩到 65万个。
从 1955年秋到 1956年,合作社运动进入到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这是合作化运动的高潮阶段。 1955年 10月,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全会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于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合作化运动跨越了三步:一是入社户由 14.2%猛增到 96.6%,全国的入社农户达 1.17亿户;二是基本上完成了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转变,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 1.07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 87.3%;三是普遍扩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将 20~30户的小社合并为 100~200户的公社,到 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上是成功的。它只用了四五年的时间就完成了 5亿农民从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农业合作化运动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我们根据我国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采取了从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社的逐步过渡形式,逐步引导农民摆脱私有制,既使农民愿意接受,又避免了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在合作化运动中,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贯彻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从而团结广大农民共同走上集体化道路。当然,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偏差。这主要是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化,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及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这些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进行的。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的特殊情况出发把中国资产阶级划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大部分。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则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之所以必要,这是因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时具有两面性,而且在新中国建立后仍然具有两面性,它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承认共同纲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同时,我国经济落后,工商业不发达,需要利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此外,我国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掌握了一定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有一定技术专长和企业管理经验的阶级,对这个阶级的和平改造,有利于利用资产阶级的技术专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也是完全可能的,因为新中国建立后工人阶级掌握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和巩固了工农联盟;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割断了资本主义经济同农民个体经济的联系;新中国在没收了官僚资本之后,已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所有这一切,都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实现的。这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1953~1955年夏,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的阶段。主要是在工业中采用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委托经销、代销等。这些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特点是: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各种方法在原料供应、产品的生产计划、销售及价格上被国家控制。当时企业的利润分配,实行所谓“四马分肥”,即所得税占 30%;工人福利占 15%;企业公积金占 30%;资方股息红利占 25%,这样资本家的利润受到了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有所减少。但这种企业仍然属于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仍采取资本主义方式,其内部的劳资矛盾依然存在,还不能全部限制资本主义的消极作用。
从 1955年下半年到 1956年,是实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国有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有两种,即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昀高形式。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由国家投资并派干部同资本家共同经营的,企业的生产资料由私有变成了公私共有,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由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外部联系变成企业内部的联系和合作,社会主义成分占主导地位。利润仍按“四马分肥”的原则,但资本家只能按私股所占比例取得红利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红利则转为国家所有。因此,这种公私合营的企业可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到 1955年达 3193家,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16.1%,占私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业产值的 50%。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是按地区每个行业所有私营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组成一个大的企业单位,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统一管理生产,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财务,统一计算企业的盈亏,并按清产核资所确定的股份实行“定息”制度,资本家不再参加利润的分配。1956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 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企业的 99%,私营商业从业人员的 85%分别加入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就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原则核实的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私股股额共 24亿元(其中工业 17亿元、商业和服务业 6亿元、交通运输 1亿元),由国家按固定的定息率(一般为年息 5%),从 1956年 1月 1日起发给 114万私股股东定息,每年定息金额约为 1.2亿元。至此,我国实现了对整个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主要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过程中,成功地创造了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相应的赎买形式,从而实现了以和平方式完成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转变;另一方面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实现了团结资本家,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并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奇迹。当然,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存在着一些偏差和缺点,这主要是公私合营的面过宽,改组过多;后期工作过粗,形式简单;合营后,产品单调,商业网点过少,对许多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有不当之处。
与此同时,我国采取了类似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经历了大致相同的进程,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1956年,在短短的四年内,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56年同 1952年相比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全民所有制由 19.1%上升为 32.2%,集体所有制经济由 1.5%上升为 53.4%,公私合营经济由 0.7%上升为 7.3%。这三种公有制经济共占 92.9%,而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则分别由 71.8%和 6.9%下降到 7.1%和 0.1%以下。这就标志着我国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起来。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