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厘清“中华”的概念。什么是“中华”或“中华民族”?至少在现代,这个概念当然不仅仅指汉人及其民族、国家,而是指一个包括56个民族的巨大集合。
澄清了“文化”和“中华”概念之后,在回答上面那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时,我们必须说,并非所有民族的所有文化都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因为,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生活方式或文化,对于现代社会显然不适用,也有许多民族的许多生活方式或文化,对于其他民族和全球社会不适用。
同样地,就“中华文化”而言,其中有诸多古老民族的古老文化或生活方式,从游牧经济文化到农奴制度文化,对于现代社会并没有“普适价值”;从“怕不辣”的饮食文化到宽袍大袖的服装文化,对于许多民族和许多社会的民众也并不普遍适用。
当然,一般人所说的中华民族文化,我想主要是指精神文化。至于提到某些物质文化或制度文化,例如饮食、服装文化或真正局限于家庭的“家长制”文化(现在即使在中国城市里还称孩子的父母为“家长”,而英语中的“家长”即patriarch一词,却不会用于一般的小孩父母,而另有含义),则含有让其他民族自由选择去欣赏去借鉴的意思。然而,即使只就精神文化而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精神文化遗产,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对于其他民族或社会而言,同样也不能说全部都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即使只对我们中国人自身来说,也永远有一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任务。
这个任务的必要性,具体说来有无数的例证。我们在此且举一例。例如,在曾经作为汉族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中,“三纲五常”既兼有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内容,又被视为具有根本地位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本身却既包含着精华,又包含着糟粕,就是说,其中既有“普适价值”的成分,又有无法普适的成分。
这一原则中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既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又反过来加强了封建宗法制度,甚至成了这一制度的简明表述。姑且不说“三纲”原则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了无数的血泪悲剧,形成了社会进步的巨大障碍,仅仅从理性分析来看,它是把一种过时而荒谬的自然观(乾即天,相对于坤即地来说,具有主宰性),不合逻辑地比附到男女关系上,再不合逻辑地引申到父子关系上,又更加不合逻辑地引申到政治制度上。换言之,这项原则的基点或前提不合理,推理或推论过程也不合理,而且把几个不同的论域,即具有不同性质和不同关系的自然领域、家庭领域和政治领域全部混淆了。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三纲”原则还把人类在原始氏族时代狭隘环境下形成的血缘至上观念,不合时宜地运用到了文明时代的复杂环境下,即远远超出了血缘宗族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环境中,这就造成了中国历史上甚至今天现实中所谓人情大过契约甚至“人情大过王法”(指国法)的现象,导致了法治观念淡薄以及相关的种种恶果。所以,它绝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民族的现代社会,即最常见和大量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不是亲属关系,而是陌生人之间关系的社会。
另一方面,这一原则中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却显然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我相信,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所有民族和所有社会,都不会从根本上拒绝这一原则。因为事实上,至少是那些源远流长延续至今的传统文化,如印度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等,本来也以不同的语言概念和表现形式,蕴含着这一原则中的五项内容。它们都有强调亲人之爱、朋友之爱甚至超出亲友之间的博爱之类内容,接近于我们所说的“仁”;也有强调人与人之间的适宜关系,特别是正义的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之类内容,接近于我们所说的“义”;还有强调不同的人之间要以一定的礼节习俗来调节关系的思想和实践,包括宗教性的和世俗性的礼仪在内,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礼”;至于对知识或智慧的追求,对诚信或信用的鼓励,更是这些古老文明或文化的重要内容,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智”和“信”。
一句话,中华文化中的“五常”原则之所以是精华,之所以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甚至是人类社会存在多久就需要多久的永久适用的价值,恰恰是因为它与其他文化中一些重要的、同样优秀、同样普适的原则相类相通。
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精华或糟粕,所谓普适不普适,往往是同其是否可在其他文明其他文化中找到类似或相通的流传久远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这几乎可以成为一个判断的标准!
三、“普世价值”的逻辑和层次
综上所述,“中华文化的普适价值”,应指中华文化中有一些东西(我们所谓“精华”或“优秀”文化)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普世价值”中的“价值”一词,则应理解为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换言之,普世价值是指对于全人类或世界各族人民均具有重大价值的那些事物或原则。
这样的事物或原则当然很多。前面第一节引用“普世价值高端学术论坛”的邀请函,列举了十七项,也许,其他的学者专家或贤人智者,还可以列举出更多。
虽然它们在不同的文明、文化之中,在不同的民族、国家之中,在不同的地域、时期之中,必然有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表达方式,虽然它们在一些文化、民族或时期之中比另一些表达得更充分、更丰富,虽然它们在不同的文化、民族或时期中有一些比另一些得到了更多、更甚的强调,但是,它们绝不是仅仅属于某一文明或文化或民族或地域,而是属于全人类的经验总结,属于各民族的共同财富。在地球正在日益缩小,各族各国日益靠拢的当代世界上,它们应该为所有民族的所有人民所共享。
然而,太多的“普世价值”并列在一起,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令人无所适从,甚至可以随意增减。这就会使人忽略其中应有的逻辑和层次,忽略其所具有的生死攸关的重要性质。
在此,我谨尝试对普世价值的内容做一点性质分析,并据此将其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
在实用伦理层次上,国外一些神学家、哲学家多年来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在诸多宗教中找出的共同点,最后表达在各宗教六千多位代表通过的世界宗教议会《全球伦理宣言》中。这些共同点一共有四条:一不要杀人,二不要偷盗,三不要撒谎,四不要奸淫。这是佛教五戒、基督教十诫和其他不少宗教中都有的,是所有文明传统或文明社会都承认的。它们关系到人性和社会的根基,是最低限度的、无法取消的,因为否认这几条,人就不成其为人,取消这几条,社会就无法存在。
针对全球现代社会的需要来说,这四条可以正面表述为:一不杀人,就是要和平、非暴力,不管是个人、家庭暴力,还是集团、政府暴力都不要,要和平解决各种争端;二不偷盗,就是要构建公平的经济秩序,无论国内国际的经济制度都要公平,因为不公平的经济制度导致贫富悬殊,实际上是对弱势群体的偷盗;三不撒谎,就是要诚信,媒体和政府有义务、有责任通报全部真相,维护人民的知情权;四不奸淫,就是要夫妻和男女之间的伙伴关系,不要把对方当作性的利用对象,推广开来就是不要把别人当成利用对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是伙伴关系,或曰平等友好的关系。
地球村的现实和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全球伦理成了底线伦理,就是说,不守住这条线,人类社会会崩溃,人会没法过日子。同样,地球村的居民必须就一种全村共同的价值观形成共识,就是说,要有一种超越于各人各户的价值观,即“普世价值”。普世价值不能随意而定,而应是理性要求的、历史形成的。所以,相应于上述既是理性要求又是历史形成的全球伦理,可以总结出最基本或最低层次的普世价值——“和平、公平、诚信、友好”。
就历史形成而言,这四项在几千年人类生活的经验教训之后,确实成了公认具有基本价值的东西。就理性要求而言,这四项之间具有理性的逻辑关系:人的生命是已经存在的事实,人要活下去,也就是要继续我们的人生,然而——1.人生需要和平,因为没有和平就没有人生(如果我可以打你杀你,你怎么生活呢?);2.和平需要公平,因为没有公平就没有和平(“不平则鸣”、则斗、则“拔刀”);3.公平需要诚信,因为没有诚信就没有公平(如果我可以随便欺骗你,怎么还有公平呢?);4.诚信需要友好,因为没有友好就没有诚信(如果我对你的态度是不友好、冷漠甚至敌对的,还会讲究诚信吗?)。
总之,低层次或曰基础层次(伦理层次)的普世价值,包括“和平、公平、诚信、友好”这四项内容。
再看“中层次”或中间层次,即精神层次的普世价值。它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正义”这四项内容。关于这四项内容的普世性,就“平等”和“正义”而言,恐怕没有人会认为这两项是西方的发明而中国人与之无缘,因为中国虽有等级森严和不平等的传统制度,但也有追求平等、正义的悠久传统和包括儒、释、道思想在内的关于平等和正义的论述,从“不患寡而患不均”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不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