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与此相关的是,对人文主义局限性的无视,以及对指明这种局限的基督宗教的否定性看法,又会助长这些局限的负面作用。这类作用的重大结果,是人文主义日益倾向于人本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整体的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不但同盲目地发展科技、无限制地掠夺自然以及由此而来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有关,而且同其他形式的自我中心主义,如民族和国家的自我中心主义、团体和个人的自我中心主义有关,这些自我中心主义造成的祸害更是有目共睹,尤其在20世纪是触目惊心的。这些东西合在一起,更助长了当代社会价值观的大混乱、传统伦理的破坏和道德环境的恶化。
凡此种种,均同对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关系的歪曲看法有关。因此,反思和澄清两者的关系,甚至矫正这种关系,就成了一件必要的工作。
2.
在当代汉语中与人文主义相关的三个概念之混淆得以澄清之后,在我们明确了“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三个概念虽有关联却大有区别之后,它们同基督宗教的关系,就应该分别地而不是笼统地加以描述了。以往国内的教科书和流行着作把这种关系全部说成是对立、对抗甚至冲突,这种误解除了有社会政治的历史原因之外,还有这种笼统描述的语义原因。
为了不使论述过于复杂,我们在这里澄清双方关系的时候,只以“人文主义”
和“基督宗教”为双方诸概念的代表。就是说,在分别描述“人道主义”、“人本主义”和“人文主义”与另一方的关系之时,所谓另一方只以“基督宗教”概念为代表;而在分别描述“基督教会”、“基督宗教”和“基督教”与另一方的关系之时,那个“另一方”则只以“人文主义”概念为代表;其他概念只在需要特别注意时简略提及。
现在,我们先从“人文主义”一方来看。
第一,对“人道主义”而言,基督宗教(即包含教会层面但不只是教会,以基督精神为核心但又包含可见形态的基督宗教)从总体上说,不但不与之对立、对抗或冲突,而且恰恰相反,基督宗教是支持、倡导和传扬人道主义的巨大力量。基督宗教在古代西方曾经是这方面的唯一或主要力量,在现代世界上也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宗教为人道主义提供了一种精神的支持或神圣的核准。
第二,对“人本主义”而言,基督宗教确实不但与之对立,而且还会发生对抗或冲突,但这种对立仅仅局限于关于世界之“本”为何这个本体论问题,因此这种冲突或对抗虽是根本的,却只在思想深处进行,常以学术形式表现。因为“世界之本在于人”这种人本主义观念,以及“世界之本在于神”这种基督宗教观念,往往只隐藏于日常言行的深层,而不在日常言行的表层上展现。
第三,对“人文主义”而言,基督宗教则与之处于辩证的张力关系之中,既不是纯粹的一致,也不是简单的对抗。首先,基督宗教不是“人文主义”之原意所指,即为达到提高人的目标而采用的那么一些教育或修养手段,如西方之古典语言、文学、哲学、历史、艺术之类(或语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七艺”),或中国之诗、书、礼、乐之类(或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一句话,基督宗教不是人文学科或人文学。但是,基督宗教并不反对或排斥这些学科,恰恰相反,人文学科曾经在西方一直延续并得以发展,这件事在历史上同基督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总体上看,人文学科同基督宗教的关系,是彼此有别但又互助互补:一方面,人文学科在教会中和教会占优势的西方社会中逐步发展,并为基督宗教提供工具性或手段性的服务(音乐、艺术、逻辑等学科是其中最明显的代表);另一方面,基督宗教又以其精神影响了人文学科和世俗文化,具体表现为教会当局或基督徒个人对人文学科或世俗文化中的精神倾向之或臧或否,或赞赏或批判。更重要的是,基督宗教构成了某些(如西方)社会文化的精神核心。因为作为社会文化高级表现形式的各门学科尤其是人文学科(liberalarts)不能不具有精神内核,所以,至少在西方历史上极为漫长的时期中,基督宗教与诸多人文学科和文化形式就形成了某种本质与形式的关系,即精神内核与有形表现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彼此不可分离的,双方有时当然会因不相适应而出现紧张,但这种紧张乃是其作为整体要摆脱停滞而向前发展所必须的动力。
最后,对作为一种文化传统的“人文主义”而言,基督宗教与之也处于某种辩证的关系之中。如果把西方人文主义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那么,基督宗教是它的最全面的继承者和最彻底的批判者,因为基督宗教在从思想到体制,从文化影响到社会功效的各个方面,全面地继承了古希腊人文主义对诸神崇拜的否弃,又彻底地批判了古希腊人文主义对人类力量的过分自信和张扬。如果把西方人文主义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那么,基督宗教是它的最适时的培育者和最及时的矫正者,因为基督宗教在对人的精神的重视方面,对古典思想的研究利用方面,对人文学者的体制性支持方面,都提供了14-16世纪意大利和西欧人文主义生长的温床,而随后的基督新教改革和基督公教改革(“对立宗教改革”,CounterReformation)则开始了批判人文主义从而限制其极端倾向的诸多努力。即使我们的目光只局限于17-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基督宗教同它有着类似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从洛克(J.Locke,1632-1704)到穆勒(J.S.Mill,1806-1873)、从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到雨果(V.Hugo,1802-1885)、从康德(I.Kant,1724-1804)到歌德(J.W.Goethe,1747-1832)……绝大多数的人文主义思想家都深受基督宗教的熏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这种熏陶,他们就不可能发展出博大精深的人文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基督宗教内部的一大倾向,即所谓自由主义和现代主义,由于渗入人文主义,而在人文主义潮流的内部发挥了某种稀释的作用,使之得以避免“人性、太人性了”的结局,基督宗教内部的另一大倾向,即所谓正统主义和基要主义,由于批判人文主义,而在人文主义潮流的外部发挥了某种矫正的作用,使之得以避免对人类欲求的无原则顺从。一句话,基督宗教对人文主义的发展和方向,都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3.
在从“人文主义”方面重新描述“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三者分别与“基督宗教”的关系之后,我们再从“基督宗教”方面来看看“基督教会”、“基督宗教”、“基督教”三者分别与“人文主义”的关系。由于这些关系同前述关系有某些重叠,我们可以描述得更简略一些。
第一,对“基督教会”而言,其与人文主义的关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基督教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中,由不同的人所组成,组成教会的人受到不同的宗教思想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自然具有不同的文化观,由此也就对人文主义,不论是作为文化修养或教育手段的人文主义,还是作为文化传统的人文主义,抱有不同的态度。理查·尼布尔(H.RichardNiebuhr)在《基督与文化》这一名着中归纳出五种关于基督教与文化的关系(基督反乎文化、基督属乎文化、基督超乎文化、基督与文化相反相成、基督为文化的改造者)之后也指出,这些乃是“基督徒们对这一永存问题所作的各种类型解答”。反过来说,人文主义对基督教会的态度,也无法一概而论,因为人文主义在这件事情上的观点出自具有不同社会或教会环境的人文主义者。结果是,从明确赞成教会的托马斯·莫尔(ThomasMore)到激烈抨击教会的伏尔泰,再到在此问题上持温和态度的无数人文主义者的观点,纷繁多样,不一而足。
第二,对“基督教”(即专注于基督精神或基督性的Christianity)而言,人文主义与之的关系基本上应是正面的或积极的。除了在前面描述“人文主义”与“基督宗教”的关系时所说的理由之外,这里还必须指出,作为“基督宗教”的纯精神层面(不同于社会历史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体制等层面),作为“基督宗教”的纯精神基础,“基督教”或“基督性”本身固然意味着超人格性,但也同时意味着人格性,换言之,固然指向超越于人之上的神性,但也同时指明人所本有的人性,而且在这里,神性与人性是相互关联的(这本是基督教的常识,但在许多论述基督教与人文主义关系的着作中被完全漠视,甚至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了)。正因为如此,人文主义所扞卫的人的价值、所追求的人性提升,不但不与基督教相悖,而且在基督教中得到了最高的肯定、最大的促进。又如果我们所谈论的,不局限于作为人性修养手段和某种文化传统的人文主义,而是前面提到过的近年风行于中国知识界的“人文精神”之所指,那么就更可以说,基督教在方向上是与之完全一致的了。两者都反对物质主义,重视精神生活;两者都反对科技统治,倡导传统伦理;两者都反对人生的商品化和单面化,强调人具有独特的、超乎商业关系的、立体多面的性质;两者都强调人应该追求向上而超越,等等。如果说基督教与人文精神有什么差异的话,那就是,在前者主张还须继续前行的某一个地方,后者却主张“到此为止”;在后者认为“人一定能”的某些事情上,前者却认为“人不可能”。
第三,对最后一个概念即“基督宗教”而言,人文主义与它的关系,我们在描述前面一组关系时已经作了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我们只需记住,这个关系是一种辩证的、互助互补而又具有张力的关系。如果澄清了其中的混淆、明白了其中的误解、矫正了其中的歪曲,又在此基础上加以推进,这种关系不但对双方的益处可以大增,而且会大大有益于现代社会和人类生活。
4.
至此,我们对现代汉语语境中尤其是中国本土政治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两者关系,已经作了一些初步的澄清和矫正。最后,在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考虑一下,如何来推进两者的关系。
如何推进?简言之,通过对话。任何正面的、善意的、积极的对话,都可以增进对话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积极关系。但是对话必须先有一定的基础。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的对话,有没有基础,基础何在呢?
我们的回答是:这种对话不但有基础,而且是极其深厚坚实的基础;这基础就在于,双方都对人的价值有积极的肯定。基督宗教的基本教义之一是,人赋有上帝形象,被造而为世界的管理者。在这里,人的地位显然高于世间万物,人的价值显然也得到了最大的肯定。与此相关,基督宗教的基本教导之一是,人应该效法上帝爱人,“爱邻人”(即爱每一个具体的人)被耶稣基督列入了一切律法的总纲。在这里,人的价值又得到了积极的肯定,而且这价值在人与人之间是无差别和无条件的,这就为人的自由平等和个性发展提供了论证的基础。至于人文主义对人的价值的肯定,以及以这种肯定为其主张的基石,这当然是众所周知,毋需多说的。在这个共同的基础之上,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展开对话,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基督宗教可以由人文主义的提醒,而时时处处不离基督的人性位格,不忘自身的人类性质,不辱自己的人间使命;人文主义可以由基督宗教的见证,而多多少少了解自身的局限,明白人性的弱点,瞻望身外的远景。总之,两者必然会互相批评,互相影响及互相矫正,但是,这些互动的最好方式,也许就是对话。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必须而且能够从误解走向对话。
其实,基督宗教所代表的基督性,至少是其宗教精神,不论是否被人意识到,本来就多多少少地潜存于人性之中;人文主义所代表的人文精神,至少是其人类价值意识,不论有无这些名词,也一直多多少少地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两者并不矛盾。以为两者矛盾冲突的误解,乃是意识形态的悲剧。而意识形态的悲剧常常带来现实生活的悲剧,这是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中无数事实的教训。
当今的人类面临着无数生死攸关的难题和挑战。要解决这些难题,要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所有能与之抗衡的建设性力量,其中包括意识或精神力量的联合行动。基督宗教和人文主义,也许是人类精神遗产中硕果仅存的这类力量中最为重要的两种。这两种至今仍很活跃的力量,分别植根于人类的神圣意识和自我意识,这也许是它们极其强大又极具生命力的原因。
我们希望有大量的有识之士,能够致力于消除以往的误解,进行相互的沟通,推进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这两大力量之间的对话与合作。这必定会大大有助于解决社会面临的难题,应对世界面临的挑战,也必定会大大有利于当代和后代的人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