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尧之时,皋陶为士①,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②,尧曰“宥之”三③,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文集》卷二〔注释〕
① 皋陶: 亦作“咎繇”,据《尚书·舜典》,他是舜时掌管刑法之官。苏轼误为帝尧之臣。
② 三: 三次。
③ 宥: 宽免,赦罪。“杀之”三、“宥之”三: 据《老学庵笔记》载:“东坡先生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云:‘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梅圣俞为小试官,得之以示欧阳。公曰:‘此出何书?’圣俞曰:‘何须出处!’公以为皆偶忘之,然亦大称叹。初欲以为魁,终以此不果。及揭榜,见东坡姓名,始谓圣俞曰:‘此郎必有所据,更恨吾辈不能记耳。’及谒谢,首问之,东坡亦对曰:‘何须出处!’乃与圣俞语合。公赏其豪迈,太息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