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岁余尝偕方竹逸寻净观长老①,至其东斋小阁中,壁有与可所画竹石,其根茎脉缕,牙角节叶,无不臻理②,非世之工人所能者。与可论画竹木,于形既不可失,而理更当知;生死新老,烟云风雨,必曲尽真态,合于天造,厌于人意③;而形理两全,然后可言晓画④。故非达才明理,不能辨论也。今竹逸求余画竹,因妄袭与可法则为之⑤,并书旧事以赠。
——《书竹石后》,此文《苏轼文集》未收,转引自颜中其《苏轼论文艺》⑥〔注释〕
① 方竹逸: 生平未详。
② 无不臻理: 没有一个地方不合乎事体情理。
③ 厌: 满足。
④ 在“与可论竹木”一段里,文与可强调绘画既不可丢掉形,更应该懂得事体情理。对于竹之生、死、新、老、烟、云、风、雨,都必须十分完美地反映其真实的面目,合于自然的状态,满足人们的心意。只有做到形和理两全,才谈得上懂得绘画。
⑤ 妄袭: 胡乱模仿(谦虚的说法)。
⑥ 按本篇与《净因院画记》所述略同,见《文集》卷十一,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