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937200000024

第24章 法规篇(10)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00年11月8日公布实施)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条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条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第十四条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七条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八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协商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后成立。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有关内容未做规定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职工平均工资;

U失业率;

E经济发展水平;

a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普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同类推荐
  • 生活中的环境法

    生活中的环境法

    本书通过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境法律知识。
  •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以典型案例评析为重点,依据法学理论一生活实例一法律解读的线索深入细致地展开论述,以中小学校园安全法律热点及案例为阐述重点,同时涉及大学校园安全相关问题,内容涵盖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书中具体到单个法律问题或案例时,可能涉及两个以_上的法律部门,因此未对校园安全法律热点问题和案例依据部门法做章节分类。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全世界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60万人,其中我国占到15%~20%,交通事故死亡在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中绝对人数一直是世界第一。据称,“中国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截至2007年,成都已经以私家车辆保有量68.1万辆的数字位居北京之后,成为全国私家车保有量第二的城市,但交通事故绝对数也达到一个令人痛心的数字。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经办了许许多多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目睹了太多交通事故造成的生离死别、妻离子散,不得不感叹人生的无常与不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我的世界无语穿越

    我的世界无语穿越

    本书不仅讲穿越,还加入了搞笑与恋情进去。本书讲述了张弓和他表哥在玩《我的世界》时被HIM带入了游戏当中,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事。
  • 别乱来我有后台的

    别乱来我有后台的

    张佳慧在现代都市生活中的边缘职业者——“神婆”,为避世仇,“借”走传家宝穿梭镜,遁到异世大陆。在这个全新的世界里佳慧小盆友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不屈不挠,坚决做到有空气就呼吸,有阳光就灿烂,有钞票就揣着,有帅哥——咱签收。。。佳慧天生好命,穿过来就有隐世高人相救。出去打工挣钱,又遇上了超体贴的五星级好男人。好男人帮忙给工作,给工钱,给房子。。。好吧,你对自个这么上心,那咱也不嫌弃你是个开青楼的了。。。
  • 粒子空间

    粒子空间

    “我们真的活着吗?”“世界是真实的吗?”“我们所知道的历史真的发生过吗?”“我们真的存在着吗?”“世界是怎样诞生的?”“世界为什么诞生?”“我们真的不是被创造出来的吗?”无数的疑问充满着人类的脑海,有些人看到了真实,而有些人沉迷于虚幻,是命运的捉弄还是打破命运的追寻,当韩枫带着无数的疑问前行在未知的道路上,他看到了真实所散发的光芒,也看到了虚幻带来的绝望。
  • 学院魔王

    学院魔王

    奇怪的来信目标直指班级中的四位有职务的同学,接到信的众人离奇的死亡。是谋杀还是另有隐情?看着刘柳与齐倩的尸体,痛失挚友的苏菲陷入昏厥可是醒来后却发现……注意这不是推理小说。
  • 狼性总裁:偏偏扑倒我

    狼性总裁:偏偏扑倒我

    “你就当我此生负了你,若有来生……”鬼才要你来生,今生爱今生醉。不孕不育怕什么?总裁照样可以爱,逆天而行、顺流而上!废柴怕什么?照样逆袭,总裁咱们约好你下、我上!!!~~~~~~~~~~~~~~~~~~~~~~~~~~“总裁,你为什么从来都不和我说你爱我?”竟无语凝噎。~~~~~~~~~~~~~~~~~~~~~~~~~失望,已是不能再失望。伤心,也已经发酵为默默地守候。徘徊、痴情、难过,心碎,绝望过后,她却洒脱转身,眼睁睁看着他们结婚。时间见证了两个人的欢笑、眼泪,却没料到,她为他做了那么多,可没想到……最终甜蜜的婚礼变成绝望的丧礼,友情与爱情濒临破碎的边缘。
  • 等一朵花开

    等一朵花开

    如果你知道你称赞过的双手沾满血腥,你会原谅我的残忍吗?如果你知道我就是害死至亲的真凶,你会执起长剑为兄报仇吗?心脏是我作为人类的最后一道障碍,可女巫说要救你要我拿心脏去换。为你,我心甘情愿的踏上了魔鬼之途。可是有一天,当全世界的人都追杀我,恨不得将我碎尸万段的时候,你会像我爱你一样、宁愿与所有人为敌也要把我搂在怀里吗?爱情是个未知数,我不敢揣测未曾发生的可能性,我只能祈祷,祈祷那一天晚一些到来,祈祷我们不要再战场上相见。
  • 宠妃有毒:至尊纨绔将女谋

    宠妃有毒:至尊纨绔将女谋

    她,21世纪佣兵杀手,却穿为将军府懦弱无能的药罐子嫡女,家中男宠无数,却全非善类,一心想要置她于死地。凤柒冷然一笑,“想要我死?真当自己是屁?”世人骂她丑颜瘸腿,草包废柴,残花败柳,福薄短命,她回世人“令母是否闲的蛋疼?”简言之:你妈的多管闲事。一朝才显,四国动乱,姨母祸心?夺权。公主陷害?踹脸。白莲花使计,撕了美人皮,掏出黑心骨。斗渣女,虐妖男,不想,院中有火,身边带毒,好,姑奶奶最爱灭火后投点毒。想谋钱财?尼玛,通通换成驴屎。觊觎妃位?好,找个乞丐,赏了。看上了我的宠物?没关系,将那巨蟒送她。枕边吹风?贴张皇榜,梅妃上了五王的床。三月后,人人避如蛇蝎,惊恐:七公子疯了。
  • 拐爱沉婚:错惹腹黑帝少

    拐爱沉婚:错惹腹黑帝少

    一张美男出浴照,她惹上M国第一权少。“给我掘地三尺找出那个死女人!”太子爷盛怒之下,对她全城通缉。她逃,他追,她再逃,他却步步紧逼,直至看着她进入了他的羽翼,以爱之名,将她骗入一场盛世婚礼……
  • 天若有情之逆爱

    天若有情之逆爱

    都市白领林素颜穿越至山沟沟,搭救了北陵王朝的司寇卷卷,结识了盛乐皇族雎在洲以及南镶的安氏兄弟,并以盛乐王朝御前代理的身份在陌生的时空里,开始了轻喜、轻暖、轻虐的穿越之旅。快乐和忧伤,病痛和苦闷,被男主、女主全身心的倾情诠释,随着岁月的更迭日久弥香。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世界上最美好的遇见莫过于逆着时光行走,只为与你邂逅。
  • 游走在人间的过客

    游走在人间的过客

    一本气氛轻松的猎奇小说。嗯,这个简介不错。作为取名癌晚期患者,如此吸引人目光的简介一定可以拯救我这个扑街书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