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777800000039

第39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5)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同类推荐
  • 识人用人管人

    识人用人管人

    如何察知人才的真才实学,如何让员工的知识能量得到最大的发挥,如何做到知人善任、各尽其才,如何用较简单的管理取得较大的绩效,如何驾驭员工、建立优秀的团队……这些问题都是错综复杂的,答案也不一丽足。关键是领导者要不断揣摩和总结。最终寻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识人·用人·管人(经典给力版)》借鉴了许多管理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力图从实际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洁明了的道理,阐述三大领导艺术的一般规律和知识,既有传统管理经验,也有与时俱进的领导技巧。从而为读者献上了一份实用性强、操作方便的大众读物,并期待大家在自己的实践中掌握要领、融会贯通,把书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促进自己的事业走向成功和辉煌。
  • 中国式领导智慧

    中国式领导智慧

    本书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智慧和先进管理哲学、领导智慧,以及自己十几年来打造团队、领导企业的实战经验完美结合在一起,全书实用性强。现在的企业管理已慢慢远离“术”的层面,靠近“道”的层面。人们需要静下心来学习老祖宗的智慧。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企业家的根和脊梁,也是中国企业家的曙光和希望。《中国式领导智慧》系统的阐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的运用。
  • 查尔斯·汉迪管理思想全书

    查尔斯·汉迪管理思想全书

    《查尔斯·汉迪管理思想全书》全书共分16个章节,详细的介绍了管理学的思想。
  • 人力资源开发实证研究

    人力资源开发实证研究

    人是最重要的资源,高素质、高智能的人才是支撑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随着经济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进程的加快,人才的价值与地位更加凸显,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与核心资源的作用日益增大。拥有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已成为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因而人们普遍重视人才战略的研究,并把人才战略作为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 总经理如何识人、用人、管人

    总经理如何识人、用人、管人

    本书对识人用人管人的各种方法、模式和技巧进行了36个方面介绍,指导读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
热门推荐
  • 亲亲花神恋爱师

    亲亲花神恋爱师

    一千年前,天界中的花神芊珞与水神岚澈相恋。然而,天帝唯一的女儿璃姬却因心爱岚澈而对他们恋情进行百般阻挠,并要求天帝下旨命岚澈娶自己为妻,没想到遭到了岚澈的强烈反对。岚澈和芊珞的举动激怒了天帝,于是,他在愤怒之中摄取了岚澈与芊珞的记忆存放在魔法神球中,并且收回他们所有的灵力,打回花朵与溪水,经历千年,重新修炼。同时,这一举动也使天帝除掉了唯一会对自己造成威胁的冥界之主——修瓦罗。
  • 大道成仙

    大道成仙

    万法同源,皆为成仙。仙路坎坷,如何力挽狂澜,羽化飞仙!
  • 武能升天

    武能升天

    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宅男加无业小青年,面试很多家公司后结果并没有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心灰意冷的他决定回乡自主创业,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改变了他的人生。他将给我们带来怎样离奇故事呢?
  • 爱的礼物

    爱的礼物

    《爱的礼物》是有“韩国出版界的安徒生”之称的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朴志殷女士的作品集,共计收入童话、儿童小说等30多篇。
  • 入越录

    入越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守护甜心之恶魔公主

    守护甜心之恶魔公主

    在那一天,亚梦的爱情、友情、家庭全部破碎,在她最绝望的时候,父母也离开了自己,为什么?为什么会这样?三年后,她不再是那个伪装冷酷、有点稚嫩的女孩子,她是有着天使外表、恶魔内心的假面天使!
  • 吞噬进化

    吞噬进化

    林峰从地球穿越到玄月界,竟然附身到一蚂蚁身上,且看林峰在异界斗智斗勇,从一无名小卒一步步成为绝世强者之路。
  • 王俊凯之十年太久

    王俊凯之十年太久

    四周安静的出奇,天地间仿佛只剩下了彼此,花瓣洋洋洒洒的飘落而下,落在地上、肩上、发丝上……“我想再问一遍,你愿意嫁给我吗?”他眸子微眯,呼吸加重,眼底好似翻滚着什么,似期待、似欣喜……她浅浅一笑,脸上是一抹淡红,墨色的瞳仁里只剩下他:“我愿意。”一阵清风吹过,扬起她的发丝,她的嘴角高高的翘起,前所未有的幸福感充斥在心底。
  • 总裁盛宠小甜心

    总裁盛宠小甜心

    南宫宇,他曾是一个只手遮天的恶魔总裁,却为她眸生温柔;苏夏洛,她曾是一个不知世事的女孩,却为他尽谙离愁别绪。青春正茂不谙世事的苏夏洛,因为一次偶然的误打误撞闯进了不曾与她有过任何关联的圈子,为了帮曾经救过自己一命的白凌莫,扛上了人人敬畏远离的南宫大总裁。因为她像自己故去多年的姐姐,南宫宇不免多看两眼,为了能够弥补心中对姐姐数年来的愧疚,他用尽一切办法,将她留在身边,给予细致入微的照顾--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神探于轩傥

    神探于轩傥

    相传,世界上有着三原色圣石,拥有者即可尽享荣华富贵,甚至可以统领世界,但是三圣石寻找艰难险阻...本作主人公是一名高中生侦探,由于在雪山捡到一枚圣石而被追杀,从而发现圣石之力,一心想要阻止其落入坏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