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交接人员:市总工会组织部领导、市总工会财务部领导、移交方工会负责人、接收方工会负责人、被移交基层工会负责人和经审会负责人。
(4)交接主持人:市总工会组织部领导。
交接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读市总工会关于理顺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批复。
(2)请移交方工会主席将有关材料移交接收工会主席。
(3)由移交方与接收方的工会主席签《移交协议书》。
(4)请交接双方工会主席讲话。
(5)请被移交的基层工会主席讲话。
4.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度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是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这是考虑到以往基层工会每两年一换届,过于频繁,不利于会员代表及基层工会干部熟悉工会业务和总结积累经验,有必要适当延长会员代表及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而提出的。
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的意义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和他们的任期的适当延长,是对会员民主权利的扩大和基层工会民主生活的加强。实行这一制度的意义有:
(1)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将始终具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尽代表应尽的义务。工会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它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强广大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监督。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年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批评,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3)它可以更加密切基层与会员群众的联系。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单位负责,这就要求他们必须经常保持与会员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会员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并通过会议或工会工作机构的渠道加以正确的反映和解决。工会组织制度的这项改革,使工会的民主生活得到进一步加强。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给基层工会提出许多新的问题,1992年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会员代表的产生、职责权利,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内容及程序,对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等都作了规范性的规定。
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对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建议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2)有权对基层行政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3)由一定数量的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平时可列席工会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义务有:
(1)模范地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群众,积极征集、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代表级的视察活动。
(3)要勇于同违反工会章程、工会决议的行为作斗争。
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
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主要有:分散活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按单位或工种划分若干小组,代表组原则上每季度活动一次;代表组可定期组织代表对工会工作进行视察、质询等等。
5.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审计。
(2)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
(3)工会各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审计。
(4)工会基本建设审计。
(5)工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6)工会债权债务的审计。
(7)工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审计。
(8)其他必审的事项。
以上是对工会主席(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至于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法人、工会财务负责人和工会专职财产保管员离任审计的内容,可借鉴上述审计内容,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增删有关的项目和内容。
6.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方法
多重性审计
该项审计既是对工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关经济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做出正确的评价,也是对其经济责任中有关数据和事项的鉴证。
多元性审计
多元性审计,就是一个单位的全部经费收支和经济活动审计。就工会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2)工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3)工会基本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其效益。
(4)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5)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广泛性审计
对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既包括工会财务收支的审计,又包括财经法纪审计和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以及工会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审计。
综合性审计
对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审计方法的综合性。在这一审计过程中,既要采用传统的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的方法,又要采用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
长期性审计
对工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因为是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会经济活动中有关的经济业绩、存在问题的评价,以及主要经济指标和数据的鉴证,因此,审计时间往往要涉及几个会计年度。
7.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
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在审计时,除了必须遵守一般的审计程序,坚持审计原则和把握好审计标准外,还应充分注意以下事项:
(1)工会主席离任前,应由同级工会委员会(常委会)通知工会经审会,并做好接受离任审计的准备;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工会主管财务、保管员离任前,应由主管工会领导或工会组织部门通知工会经审会或工会内审机构。
(2)凡是属于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的,原则上要先审计后离任。
(3)工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一般由同级工会经审会负责,对下级工会主席的离任,也可以由上级工会经审会(内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或者上下联合审计。
(4)在审计实施阶段,必须召开职工、干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做到专业审计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8.工会主席离任时的审计方法
工会主席离任审查的历史沿革
开展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是随着我国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工会经费来源的扩大以及工会企事业发展而逐步摆上议事日程的。
我国的任期责任制审计开始于1985年,当时在黑龙江、吉林、安徽和江西省的某些市县的国营企业率先试行,称为“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86年审计署决定在全国推广,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12月,审计署发出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上述审计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到1988年,任期业绩审计已成为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内容。
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是随着工会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会经费收支内容的扩大,工会三产、技协兴起和发展的形势,借鉴了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逐步开展推行的。1985年11月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