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最早提出《军人贴用》
邮票三军分用?
最近,笔者再一次拜读了集邮家李曙光先生的大作《四十年疑案解决――“军人贴用”邮票确非三军分用》,该文最早刊登在1994年第2期《集邮》杂志上,之后,该文又收录在《中国’96国际集邮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及《全国优秀集邮学术论文集(1982-2001)》中。
《四十年疑案解决――“军人贴用”邮票确非三军分用》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领导机关和国家邮电部的有关指示中,没有提到过《军人贴用》邮票要三军分用;面世的从海军寄出的实寄封,也仅贴橘红色《军人贴用》邮票”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从而明确得出“《军人贴用》邮票确非三军分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观点。文中指出:“盛传的海军使用蓝色的、陆军使用黄色的、空军使用紫色的(《军人贴用》邮票),这是集邮家想出来的”。
那么,集邮家中又是谁最早提出《军人贴用》邮票三军分用这一观点呢?笔者遍查有关集邮资料,未解其详,只好讨教于此,望知情者指点迷津。
(《中国集邮报》2005年6月17日第6版)
周之同说区票目录记载山东战邮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发行时间有误
在转战山东期间,周之同收集了许多山东战时邮政邮票,其中包括山东战时邮政1942年2月7日成立后于当年7月1日发行的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图193)。但周之同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套邮票的发行日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周之同认为,区票目录上标明山东战邮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发行于1942年7月1日,但实际上他在1942年5月1日就得到了该套邮票中的“火炬图”邮票。
周之同回忆,当年5月1日刚刚换完夏装不久,司令部的收发员告诉他,可以使用新的邮票了,并给了他两枚“火炬图”邮票,让他给家里写个信。周之同将两枚邮票撕开,一枚贴信寄走了,一枚自己留下了。在周之同印象中,1942年7月1日那天要召开纪念党的诞辰会,没有发行邮票,因此,山东战邮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实际发行时间应比邮票目录标明的日期稍早一些。但周之同也表示,当然那是战争年代,部队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战争,加之部队的流动性很大,因此当时邮票的发行和使用时间相对机动一些,不像今天邮票发行和使用必须有非常严格的日期。这时期,周之同还收集了山东战邮发行的其他邮票,如“耕牛图”、“掷弹图”及“朱德像”等邮票。在频繁的行军作战中,周之同一直把这些邮票带在身边。
(《中国集邮报》2005年6月28日第6版)
附:专家说法
山东战邮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发行时间
据史料记载:山东省战时邮务总局第一号通告原定于4月1日起发行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后因故推迟。1942年7月1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战时邮务工作的通知(邮字第三号)中第一条中写道:“战时邮局自七月一日起,正式开始在鲁中区、鲁南区、滨海区试行贴用本会财政处印制之战时邮票;票样计分: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五角的字种;每张上并加盖一总局之章小方形戳记。不加盖章及沾污者均作为废票”。
但鲁南区并没有在7月1日使用,因故延迟到9月1日正式使用。根据以上史料,这套加盖“总局之章”邮票的发行使用时间有三个:“1942年4月1日”、“1942年7月1日”、“1942年9月1日”。当时为什么要延期使用呢?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战争环境造成的,一是各项准备工作未做好;二是交通困难,邮票不能按期寄到,故延期使用。
周之同老回忆在1942年5月1日就得到两枚加盖“总局之章”的邮票了,与《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邮票目录》记载的发行日期“1942年7月1日”时间不符,是记忆不确还是目录有误?我认为,目录中的发行时间是根据档案记载而来的,应该无误。
周老在1942年5月1日就得到了此票,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在规定的发行日期“1942年4月1日”使用之后,到延期7月1日发行的这段时间里,不排除在个别地区有少量的邮票流出,只不过在战争时期没有一一记录而已。这只是自己的一点想法,是否正确,请周老裁决。
(《中国集邮报》2005年6月28日第6版刘桂琴)
“总局之章”提前面世的可能性
《中国集邮报》2005年第48期上,刊登了一组有关山东战邮加盖“总局之章”邮票发行日期的文章,很有研讨价值。这里,根据我之所知,作一点小小的补充。
老集邮家周之同提出:“总局之章”邮票的发行时间,根据他的记忆和藏品,应在1942年7月1日之前,他珍藏的1枚新票,是“五一”刚过不久得到的。笔者察看所附图片,虽然不太清晰,但,我相信是真实可信的。
对此,刘桂琴同志已撰文进行了解释。刘文所谈,有根有据,没有错误。她除了肯定目录所载无误外,也认为“七一”之前有可能少量流出。而我则更认为,该票在7月1日之前“面世”,是完全有可能的。理由和根据是:
第一,战时邮局对邮政规章掌握不严,宣传学习不够。邮票的发行与出售,在时间掌握上,不像现在这样严格和郑重,只要印出来,发下去,便可根据邮政需要发行和使用。许多解放区邮票,当时并未规定正式的发行日期,而是后来根据最早使用日期确定的。《中国邮票史》等书所提出的“7月1日”,是山东战邮总局通令正式贴用邮票的日期,虽然当时使用的是该种邮票,但,并非“总局之章”邮票的规定发行日。
第二,这套邮票的设计者张剑和韩寓吾在回忆录中,都说是四、五月份设计印制出来的,而且,根据当时在沂蒙区局的王树栲同志回忆:“1942年四五月间,我们首次收到战邮总局发来的一分、二分、五分3种方形邮票。是用白光连纸印制的,石印版,每大张大概是100枚。同时,还附有总局的信,要我们自行刻制一颗方形篆体印章,加盖印章后,邮票方可使用……印章刻好后,我和贾侗(局长)同志有空就盖,全部盖好后,才发到各县局去”(参见《华东战时交通通信史料汇编》502-505页)。
以上这些情况,说明该票四、五月份就印出来了,并且发到了区、县邮局。我想,到了基层邮局,也就很容易散发和销售出去。当然,这些老同志的回忆,有时因年久而不准,但是,还是可供参考的。
第三,据1994年版《临沂邮电志》“大事记”:“1942年3月1日,战邮总局发出第一号通告:自3月10日起,收寄普通、挂号邮件;规定在鲁中、鲁南、滨海区内试贴邮票(油印版)”。
这段大事记的记录,我虽不敢肯定它的准确性,也不可能毫无根据。如果真的“试贴”过,或者没“试贴”成,都是7月1日之前,战时邮票已在三地区出现的线索。
(《中国集邮报》2005年7月22日第6版王景文)
请您说说:“免资品”
是不是“邮政用品”?
日前,全国集邮联有关部门正式宣布“免资品”可以参加邮展了,这对很多集邮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所谓“免资品”,是指那些按照邮章规定,可以免费寄递的各种邮品。集邮者比较关注的,是那些已经预印了免费标识的各种免资邮品。
就我国而言,已预印免费标识的著名免资品包括:中华邮政时期1929年发行的“杭州西湖博览会”免资片;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各种免费军邮品;抗美援朝时期的各种中国人民志愿军免费军邮品等等。1983年,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发行的免资片,拉开了国内各地陆续发行地方性免资邮品的序幕。这股风气,直到20世纪末期才完全刹住。这些林林总总的免资邮品,成为我国免资集邮爱好者的收集和研究对象。
但是,在收集和研究免资邮品时,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免资品、特别是那些预印有“免资(费)”或“军邮”等文字标识的免资邮品,是不是邮政用品?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在国内集邮界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因此,对此进行分析和廓清,是十分必要的。今天,本报刊登湖北梁耀华的文章《“免资品”不是“邮政用品”》,他的观点对不对?欢迎您也来说说。来稿一定要观点明确,论据充分,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中国集邮报》2005年8月12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