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大臣兼管尚书之意。汉代称兼管他官而不兼其职者为领。从武帝开始,尚书成为直属于皇帝的枢机之职。昭帝时,君主年幼,霍光代行天子事,以领尚书事的名义控驭着尚书,汉代领尚书事始于此。以后凡当权重臣都援此先例而领尚书事。
西汉时除领尚书事外,还有省尚书事、视尚书事,省、视都为兼顾之意。又有称平尚书事者,“平”即评议,有可参与谋议的意思。领尚书事多为大将军、骠骑将军,或为光禄大夫、给事中之类的高官或皇帝心腹近臣。领尚书事、平尚书事往往不止一人,如宣帝时张敞、于定国并平尚书事,成帝时王凤、张禹并领尚书事。西汉时主宰尚书者并非尚书令,而是领尚书事的贵戚和权臣。
东汉从章帝时开始,才见到大臣兼管尚书事的记载。但只称录尚书事,“录”有参与决事的意思,和“领”相似。录尚书事者多为太尉或太傅,或者是由两者并录。东汉晚期,除太尉外,司徒、司空也可录尚书事。东汉时专权的外戚常居将军之位,一般不录尚书事,而录尚书事者反为实权较轻的三公,这也是和西汉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