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900900000014

第14章 税收优惠(1)

本章是对税收优惠的规定,共十二条。除一般规定外,分别对免税收入和减免税、国家扶持性税收优惠、企业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税收优惠做了规定。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通过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方式,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者特定的行为给予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制,外资企业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其税收优惠远远多于内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内容,主要是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并且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税收优惠的方式,以一定期限内的“直接减税”为主,如给予生产性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政策。

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获得了国民待遇,在国内市场形成了与内资企业的激烈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显然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实行“两税合并”,在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实现统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最重要的立法意图。

第一节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

(一)新法规定与解读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条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般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原来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税收优惠格局,明确规定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区域优惠是为了吸引资本投入到国家鼓励发展的某些区域,促进该区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措施。产业优惠则是根据一个国家在特定发展阶段的需要,对某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产业,如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出口产业等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比较统一、清晰的政策目标和指导思想,对内资和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同时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中西部”逐步递减的区域税收优惠格局。

为了在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保障企业间公平竞争的同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及社会公平,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有以所有制、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思路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

(二)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加以照顾和鼓励,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减税或者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国家按照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举办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新旧法条对比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做出了较大调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一般原则。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对内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强调给予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定期免税或者减税措施,新税法则在第二十九条,对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进行了专门规定(参见本章第四节);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则将税收优惠的导向确定为先进技术、设备和出口,其中对出口的所得税优惠在加入WTO后不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涉嫌出口补贴,因此需要做出调整。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规定为“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一般原则规定中修改了这一提法,对税收优惠方式并不做具体限定。

第二节免税收入

(一)新法规定与解读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是关于免税收入的规定,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免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本轮税法修订的一个特色,其中免税收入在性质上属于税收优惠,因此在本章进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共列举了四项免税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是企业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应计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国债,在所得税法中将国债利息收入规定为免税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但应当注意的是,国债的买卖差价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项和第三项则分别规定了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一所得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分配所面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可以避免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

第四项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税的规定。非营利组织,通常是指与营利性组织(企业)和拥有政治权力的政府并列,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具有政治权力的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非营利组织都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但非营利组织并非所有的活动都是非营利活动,一般来讲,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所谓非营利性,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自己的目的,并且不能向创办者、捐赠人、成员和雇员等提供或变相提供收益;所谓公益性,是指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使用必须以社会公益服务或公益性目标为目的。

一个组织在注册性质上属于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其所有活动及其收益都具备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特征。例如,如果非营利组织获得收入的大部分都用于成员或雇员的工资支出,或者主要服务于某些特定捐赠人的需要而非公益目标,其收入就不能被视为免税收入,因此,税法在明确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必要限定,即“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应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的实际情况,而不是其注册性质认定免税收入。

(二)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新旧法条对比

1. 新企业所得税引入了“免税收入”的概念,并明确规定了免税收入范围,列举了四项免税收入,而原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明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概念的引入,使应纳税所得额的界定更为科学。

2. 根据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采取的是免税的税额扣除法。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利润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已缴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采用的是抵免的税额扣除,即当纳税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要补缴差额税款。新企业所得税对此做出了修改,统一规定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税负的公平。

3.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原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只是规定了某些有非营利组织特征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科研机构、高校及中小学校等从事技术性服务的校办工厂、教育培训取得收入免税的一般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应税收入的免税等。原规定比较零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归入免税收入,既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又有利于防止产生税收漏洞。

第三节减免税优惠

(一)新法规定与解读

对所得项目的减免税规定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本条列举了五项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与免税收入不同的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是应纳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在税收实践中,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主要表现为对符合要求的所得项目不征税(适用零税率)或适用较低税率。

本条列举了五个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其中前四项主要体现了国家对特定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鼓励,主要是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上述这四个项目涉及到农业发展、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应当注意的是,对上述项目的减征或免征并不意味着对这些项目仅仅实行税率减免的优惠,如在本条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行免征、减征规定的同时,本章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参见本章第四节)。也就是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环境保护、节水节能等国家鼓励项目的发展,从多个领域和环节,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本条第五项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项目进行减免税。从收入形式上看,这些所得主要包括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等,根据收入来源地管辖原则,中国政府有权对这些收入征收所得税,但综合考虑重复征税、鼓励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因素,对上述所得可以实行免征或减征。

对特定企业的减征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第二十七条对所得项目的减免税规定不同,本条是针对特定企业,而不是所有所得项目的税收优惠。

本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税,比一般法定税率低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对于解决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税收征管成本的角度分析,相对于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所支付的成本相对于其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比重较高,税收负担沉重。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平税负两个方面考虑,有必要对其实施税收优惠。

同类推荐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本书是一本帮助普通老百姓正确收集证据并打赢官司的法律普及书。本书脉络清楚、语言平实,就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维权纠纷,劳动、房产合同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常见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法律纠纷案件,做出了详细解读,既能让读者从个案中了解生硬的法律条文,也能指导读者在真正打官司时避免走一些弯路。
  • 普法泛言录

    普法泛言录

    社会主义中国意气风发地走过了六十多个春秋。人们不会忘记,早在新中国如旭日在东方地平线上喷薄欲出之时,伟人毛泽东便向世界庄严宣布新中国废除伪法统,摈弃包括《六法全书》在内的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法律,新中国建国后步入了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艰巨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真正地步入了法治的春天,众多法律相继问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第一次郑重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从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纷纷问世,为我国的经济在快车道上迅速前进而保驾护航,从而使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当今世界的前列。
  • 文艺维权实用手册——《维权行动》专刊汇编

    文艺维权实用手册——《维权行动》专刊汇编

    中国文联维权办公室、中国艺术报社编著的《文艺维权实用手册:<维权行动>专刊汇编》通过不同栏目,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维权案例,交流维权工作经验,全面介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崭新成就,充分展示中国文联及各个文艺家协会在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文艺工作者搭建起一个交流经验、传递心声的媒体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热门推荐
  • 壬学琐记

    壬学琐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失宠王妃翻身记(全本免费)

    失宠王妃翻身记(全本免费)

    简珠儿被抢劫倒霉魂穿,成了祈天国一位王爷的不得宠侧妃。刚醒来,便被王爷差点打死,而后被赏给了一个下人,差点失去清白。为求活命,她只得曲意奉承,很快,那个俊美至极的王爷对她宠爱有加,傻傻的她以为,找到了爱情......然而一切不过是个骗局,被羞被辱后被贬为奴......在她以为苦难没有终点时,一个淡雅如菊的男子突然来到她面前,言语讥讽,所为何事?还有一个叫飞天狐的男人,神出鬼没,只是利用?阴谋一个接着一个,当所有事情真相大白,简珠儿该何去何从?本文慢热。*******某青的其它两篇文http://novel.hongxiu.com/a/226771/相公个个都难缠http://novel.hongxiu.com/a/190311/丑妃翻身
  • 热血追风

    热血追风

    负有行侠济世的宏愿,却乏惩奸除恶的本领,欲铲不平,未曾想竟卷进了一场险恶风波中。一群杀富济贫的豪杰一夜之间被屠戮殆尽。富甲一方的名流商贾突然被满门查抄。鲜血横流,疑窦丛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又是谁操纵了这一切?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贪婪本是人性中最原始最丑陋的欲念之一。残忍与诡诈,恐惧与伤痛,阴谋和争夺的背后竟是一段段难以诉说的恩怨情仇。
  • tfboys之降临的天使

    tfboys之降临的天使

    今天,我认识了认识了一位天使,可能是老天也可怜我了吧,我从不后悔认识你。----------沅安沁
  • 异世之绝对主宰

    异世之绝对主宰

    哈?没被雷劈成奥尔良烤鸡,而是穿越了?某人来不及收回自己咧到耳后根的嘴就发现,这貌似不是很可乐啊!他好像是穿在了一个废柴身上。“你本来是第五家族的后人,不过天赋太差被抛弃了。”被抛弃了是吧!废柴是吧!老子要让你们知道,废柴也不是好惹的!“谁特么是你的召唤兽了啊!劳资是皇阶的怪兽好不好!”咦,好像契约了什么了不得的东西啊!“话说你为神马喜欢我啊?”“因为你坐怀不乱!”负分,滚粗!老子又不是柳下惠,这算什么理由。QQ群:63048440欢迎广大读者去群里调戏萌萌哒的作者~
  • 盛冬寒夏

    盛冬寒夏

    她一直接受他对自己的好,把他当做自己的“哥哥”一般看待,却一直假装不知道他对自己的“别有用心”。直到自己十八岁成人礼的时候,他不出意外对自己表露出他的爱慕,想要和她与子偕老,却没有想到。她甜甜地一笑:“哥哥,对不起,就算你喜欢我,我也不会喜欢你,不是因为,我有喜欢的人了,而是因为,你的世界太肮脏了。”他勾魂的一笑:“呵呵,就算我的世界肮脏,那我也是因为你而脏的,我要你陪我一起下地狱。”
  • 魔幻神女

    魔幻神女

    现代读心术异能少女穿越到神奇的魔幻大陆,成为神族唯一个神女,等待她的不是锦衣玉食、荣华富贵,而是复仇和反抗!
  • 浩罗大陆

    浩罗大陆

    无名乞丐,因偷学武功而走上武者一途,在这片大陆之上,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极致高手,究竟有多少爱恨情仇,魔法师,佣兵,剑客,猎人,骑士……神的力量究竟有多强大,乞丐的身世,千年的大劫,他,究竟何去何从……
  • 昙芳守忠禅师语录

    昙芳守忠禅师语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帝殇之血战天下

    帝殇之血战天下

    苍天负我,红颜命薄,于万世沉沦之中,唯有血战天下。战,战,战。执子之手,敛我半世癫狂,弃我而去,留我一世独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