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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公司名称与住所(5)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做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由股东自行约定,如不做具体规定应删除此条)。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第三十六条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可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第三十六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由股东约定)。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条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十三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由发起人自行约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通知可采用邮递或送达形式,必要时也可采用函电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事项外,公司通知可采用公告形式。(注:由股东自行约定)§§§第十四章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参考文献1.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2.罗结珍.法国公司法典.香港: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

3.金邦贵.法国商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4.罗结珍.法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5.费安玲,丁玫.意大利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6.李功国.欧洲十二国公司法.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

7.王书江,殷建平.日本商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8.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9.卢谌,杜景林.德国股份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10.殷生根,王燕.瑞士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1.李存捧.公司法概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12.朱伟一.美国公司法判例解析.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13.吴日焕.韩国公司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4.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分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15.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16.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17.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8.徐燕.公司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9.石少侠.美国公司法概论.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1994年.

20.张民安.公司法的现代化.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

21.李雨龙,朱晓磊.公司治理法律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22.薄燕娜.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21.刘刚仿,赵奇志.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22.武忆舟.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

23.梁宇贤.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1年.

24.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25.徐晓松.公司法学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

26.赵旭东.公司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27.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28.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29.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30.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3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年.

3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33.郑玉波.公司法(修订版).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

34.刘连煜.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35.赖源河.新修正公司法解析.台湾:元照出版社,2002年.

36.柯芳枝.公司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37.施天涛.公司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38.于敏.现物出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39.王文宇.新公司与企业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40.RobertW.Hamilton.TheLawofCorporations(影印注释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41.姜一春.日本公司法判例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

42.朱羿锟等.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43.林华伟等.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44.胡平等.公司法则.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年.

4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46.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47.谢怀械.外国民商法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48.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49.刘益灯,李纪兵.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50.胡果威.美国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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