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灿灿的。他陪她上街。
认识她的人很多。她走哪儿哪儿就跟着一屁股眼光——在商场、在游乐园、在高级饭店……还有……
临分手时,他问,你忘了什么吧?
没有,没有呀……
看不见她的脸。街灯亮亮的。
过了几日,他收到一封信。信封上字迹犹如水中的鱼食乱漂。
刚撕开口,就有两根手指挣扎着拱出来,好像马上就要窒息似的。
他吓了一跳,身子往后倾。
两根手指一长一短,一粗一细,白嫩嫩的——是拇指和食指。
你俩是谁?
当然是你的朋友啦!两根指头深深地向他鞠了个躬。
你俩有啥事儿?
请你帮个忙呀……两根指头飞快地搓动,像是在相扑,又像是在数钱。
这动作他很熟悉。看着这动作,他明白了。说,你俩等着,我去找找看——这是最后一次!
沿着上次和她逛街的路线,他在商场的首饰店里找到了套上戒指的八根指头,在游乐园的鸟笼里找到一对塞满茸毛的耳朵,在饭店的餐厅里找到了一个朱红已退的嘴巴……提着这些东西,他怏怏而返。进屋来,他将这些东西塞进一个大信封里,外加一把剪刀。
那两根指头滑进信封里时极不情愿,一个声音嚷道,还少一样!
是脸皮!另一个声音补充道。
爬进床底下,他翻出一张陈旧的报纸——上面有她一幅“明星”照片——这就是那脸皮了。
寄走了这鼓鼓囊囊的物件,他长舒了一口气。总算可以睡一个安生觉了。
谁料他刚躺到床上,就听什么东西在响,这声音使他恐惧,睡意全消。在这恐惧中,他开始小心翼翼地寻那东西。终于,他在钱包里找到了——是一对眼珠子!
眼珠子中间已空,变作算盘子儿……
手机响了,正是那女人的。
嘿儿,给我弄一只狗,就是像我一样被炒得价钱很高的那种叫什么獒的神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