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809000000047

第47章 广东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官司(3)

其同时邵又声称,针对有关组织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将批评、举报材料直接交给被举报人,让他以此为依据来攻击和起诉答辩人,表示强烈的愤慨和极大的遗憾。

邵不时推推架在鼻子上的眼睛,继续唾沫四渐地辩称,5月21日晚,答辩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即提出巨额赔款等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他们解决问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无业游民”石野来了。采访完后,石野才露出真实身份,石野身为记者,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并与自己的朋友相配合,以发表假新闻为要挟,让自己的朋友达到不该达到的目的。其认为他们是按组织程序向原告人的上级反映了真实情况,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我一直以为那位此案的始作俑者、打伤自己学生的梁禧颜教师早已有了悔改之心,未曾料想,这日在法庭上,她的表现与先前道歉面貌完全判若两人!有了学校领导的鼎力相助,此时的梁禧颜振振有词,在法庭上语音高亢地答称《南方都市报》的有关报道“严重歪曲事实真相”,其理由有:

一、在事发后,小蔡曾多次当着其姐姐、校长、老师的面前表示其乐意回本校上课,根本不是像报道所说的蔡朝林害怕上学。

二、文中所说的“铝鞭”,其实只是一片薄薄的短铝尺(这又与邵所称“一条铝片”相悖了!),我并没有“狠狠抽打小蔡”,他头上也没有被打得“鲜血染红了校服”,而是在将小蔡牵出讲台时,其头部刚好给铝尺的顶端划损,才发现其衣服滴了两滴血(这岂不是又与邵所言刮伤了头皮,沁了血相矛盾?),便想起刚才是被铝尺误伤。后通过CT、X光的检查,医生的证明,小蔡的头颅和脑部并没有任何损伤,只是头皮外面仅有0.5cm的擦损迹像。

三、我并没有将“鱿鱼丝喂给小蔡吃”,更没有“嘱咐其不要告诉家长,否则不让他读书”之类的言行,也没有为小蔡另换一件衣服。

最后,这位嗓音清亮的女教师还特意又抬高一个八度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石野记者‘非法采访’是在5月21日,为什么他要等到5月29日才发稿呢?原因是在校方和我没有答应他们的无理高额赔偿下,他便擅自发稿,其通过与家长串谋来给本人和校方施加精神压力,目的无非就是想敲诈一笔高额赔款。石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金雁学校和我的个人声誉……”

针对邵海强和梁禧颜等人的答辩,我当庭进行了义正辞严的反驳,我慷慨阵词地指出:广州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及其责任人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金雁学校教师梁禧颜等三人诉报社及作者侵犯其名誉权是毫无理由,更是极其荒谬的。我作为一名记者,只是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职责,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公正、客观地报道了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于1998年5月20日采取粗暴手段,用包有铝皮的教鞭(实际上是一条铝合金尺条)抽打年仅8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致使其头皮裂伤,鲜血流至校服,使心灵深受巨大创伤的小朝林从此害怕上学的事实。答辩人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身份对这宗影响恶劣的老师打伤小学生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依法实施舆论监督权,报道文章内容真实,态度公正客观,绝没有侵权行为。因此,金雁学校等四名原告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加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接着,我当庭向法官提出了本案有两个关健性问题:第一是作为记者,我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职责,在真实的前提下,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报道了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打伤8岁学生蔡朝林的真相,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第二,我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

关于第一个问题。1998年5月21日下午,我接到客村一读者报料称,有女教师打伤了小学生,我即前往采访,并辗转找到了住在客村某出租屋的受害人蔡朝林家了解有关情况,并欲于次日赴学校采访。当日傍晚,当我得悉金雁校方及打人者梁禧颜已到蔡家慰问时,遂冒雨赶往采访,为采访方便,我只称是蔡家熟人,想了解一下事情的事实情况。梁禧颜当面承认打伤学生,并称“是因为天气太热的她一时心急”才打伤学生,还说是用一条包着一层铝皮的教鞭朝蔡朝林头上打了两下。陪同前往的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当面向我及蔡景表(蔡朝林之父)全家申明了校方处理意见。当梁及区最后获悉我的记者身份后,显得极其惊慌,再三请求不要见报。我回报社后,区即传呼答辩人,并提出要求见面谈,随即一自称姓邵(即第二原告邵海强)的男人在电话里再三邀请我吃饭,不成,又提出开车前往《南方日报》看望,遭到拒绝后,对方恶狠狠地威胁我及同事邓世祥说,“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都有我的关系,我们报社有好多领导我都认识,你最好识相,如果报道此事,我们会对你不客气。”我在采访此事前,曾得到过采访部领导任天阳等人的同意和支持,采访结束后,金雁学校即用电话向我报社有关领导诬告答辩人“非法采访”并伙同蔡景表敲诈勒索校方10万元巨款,企图以此阻止报道的发表。报社有关领导在了解事情真相后,终于于5月29日头版以《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为题,公正客观报道了此事。然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金雁学校拒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事,反而纵容、包庇打人老师,企图掩饰事实真相。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以其领导人的身份,不但掩饰和歪曲事情真相,而且公然捏造事实,以极尽诬蔑粗俗之词、向有关部门及多家新闻单位散发诬告打击报复为小朝林伸张正义的我的多份所谓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此种恶劣行径,我在报社有关领导和全体同仁大力支持下,《南方都市报》在6月7日发表了题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等几篇与金雁学校有关报道,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大力声援。

6月初,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记者谭春鸿等三人跟踪采访了此事,校方亦承认“打人是不对的,教师是误伤”,相关的报道已于6月5日晚上播出。但校方拒不承认老师打伤学生,而狡辩称为“老师将学生拉出座位时,不慎使正碰上放在讲台边小桌上的一条铝尺的锐角,刮伤了头皮沁了血”,只不过是想以此欲盖弥彰。

在校方递交《南方日报》有关领导诬告答辩人“报道失实,捏造新闻”的一叠材料中,有一份金雁校方出示的由校方安排专人提问,后又由5名小学生联合签名的所谓“学校调查”中,校方亦承认“有两滴血滴到他的衣服上”,梁当时“用纸巾擦干了学生头上的血”。试问,如果真的如原告所说,是蔡朝林头部正碰上了放在讲台的一条铝尺锐角的话,那么尺子碰落地上,绝对不可能使其头部造成“头裂伤0.5cm”的伤口。金雁小学知错不改,反而以种种根本经不住推敲的理由来搪塞事实,企图逃避责任,令人难以容忍。

更为可笑的是,校方还多次把我在特殊场合下灵活运用合法的隐性采访方式(1990年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说成是与新闻事件当事人蔡景表是朋友而“夸张、歪曲”事实帮他说话,并诬告我与之合谋向校方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我作为一名记者,只是依法正当履行了一个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责,由始至终仅采访事情经过,关于原告和受害学生家长之间的协商与纠纷,我从未涉入,只是客观公正地依法行使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利。我仅仅因为采访事宜才认识受害学生家长蔡景表的,以前从未相识,要说我们是朋友,校方似乎也没有说错,因为作为记者,我平日喜欢与老百姓交往,任何一位读者都有可成为我的朋友,而金雁小学竟然企图以此作为所谓的“依据”来诬告诽谤本人,实在是既愚昧又可笑的。

金雁学校等四位被告知错不改,反而在事后借口向我单位反映情况,趁机制造伪证,歪曲并捏造事实,以极尽污蔑之词陷害记者,同时向有关新闻单位散发诽谤材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声誉和身心健康构造成了极大伤害,金雁小学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他们置法律、道德而不顾,仅仅因为我正当履行了一个新闻记者的合法权利,委婉批评报道了原告的不当言行,而不惜采取卑劣手段,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并诬陷诽谤本人,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深恶痛绝。他们的言行已严重触犯了有关法律条文。

综上所述,本人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的职责,在事实求是的前提下,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报道了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即本案第二原告)打伤8岁小学生之事,以及被告金雁学校等4位责任人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诬告诽谤答辩人的前后经过,是一种正当而合法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被告所言我侵害其名誉权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成立。人民法院理应依法驳回校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反,金雁小学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之一,《广州商报》的李绍钊(即李树森)在庭上辩称:

6月8日《广州商报》发表本人所写的《“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杠》一文没有对原告进和行侮辱,因为:

第一、我在文中没有明确地说明是《南方都市报》,没有明确地说是石野,刊文批评金雁学校之事。

第二、就《“贫民”……》一文中说“蔡父接着向学校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并非指石野向学校提出10万元。

第三、本人是向学校、老师、学生及家长,受伤学生了解到确切的情况下而报道的《“贫民”学校被敲十万竹杠》。

最后,李本人表示要向法院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6月4日他在客村采访完蔡某及受伤学生时,向蔡某提议希望通过其与石野联系上。蔡某表示不认识石野,也不知如何联系石野。

第三、他的《“贫民”……》一文未出之前,曾要求与石野就金雁学校事件方面交换意见,而石野不愿与其见面。

针对《广州商报》及李绍钊的答辩词,我当即反驳道:李文虽然没有指名道姓地指明《南方都市报》和石野,但他所称的金雁小学及女教师打伤小学生蔡朝林的事实与石野所写的《南方都市报》所发表的相关文章内容完全一致,而且有关事情只有南方都市报一家报纸独家报道过。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李只是听信了校方的一面之词,从未与当事人之一的石野联系,更为可恶的是,李虽然采访了当事人蔡景表及受害学生,但他故意隐瞒事实,且编造谎言,是一种恶意的行为。

同时我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李称6月4日在采访蔡时希望通过蔡与我取得联系,完全是骗人之辞,因为,他是在看了《南方都市报》上的有关报道后才介入此事的,如果真的要与我联系根本无须去通过蔡家人,只须致电《南方都市报》便可找到本人。李称在其有关文章出台前曾多次要求我就金雁小学之事交换意见更是彻头彻尾的骗人之说,因为在看到6月8日李发在《广州商报》上的假新闻后,本人当即想与其取得联系,但李却一直避而不见;当《南方都市报》记者邓世祥和卢嵘前往《广州商报》采访有关事宜时,李却一直不敢露面,本人多次找他,后来好不容通过电话才联系上李,但李称没空见面。

由于金雁小学已进行了反诉,并将《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及我和邓世祥同时推上了被告席,我在随后的法庭上也进行了答辩。

对于金雁学校的反诉,《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当即向法庭指出:石野和邓世祥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金雁学校蔡朝林被本校老师打伤事件及文章,是石野和邓世祥履行报社记者责任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将石野、邓世祥列为被告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同时,我集团表示愿对石野、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接着,我和邓世祥依照有关程序各自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答辩状。

接着,《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依法进行了答辩。律师认为:

一、石野、邓世祥是我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金雁学校蔡朝林被事件及文章,是石野、邓世祥履行报社记者责任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本案原告将石野、邓世祥称为被告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同时,我集团表示愿对石野、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下称“女文”)报道的金雁教师梁禧颜粗暴体罚致伤年仅8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是毫无争议的基本事实。

1998年5月20日上午,蔡朝林在上梁禧颜的语文课被梁禧颜致伤头部形成0.5cm的破裂伤,流出的鲜血滴到了蔡朝林的校服上。对此金雁学校的领导、梁禧颜,蔡朝林及其家长均予以承认,蔡有5月21日广州海员医院的诊断记录为证。

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女文”中关于梁禧颜粗暴体罚致伤学生这一新闻报道的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被告没有捏造基本的、主要的事实来抵毁原告的名誉、侮辱原告的人格。

三、原告起诉说他们是“拉撞”致伤学生,而不是鞭打致伤,因而被告的致伤方法报道与事实不符,因而侵害了其名誉权。但我们认为,梁禧颜致伤蔡朝林,究竟采取了“鞭打”或“拉撞”方式,并不是本案的关健。因为这两种致伤方式性质上均属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应当受到批评监督和处罚。

何况,被告在报道中之所以讲是梁禧颜用铝皮教鞭击打致伤学生,也有充足的根据加以保证。

1、1998年5月21日事发后第2天被告单位记者石野在采访蔡朝林、蔡彩莲、蔡景表时,三人均讲头上伤口为梁老师用铝皮教鞭击打致伤。

2、1998年5月21日傍晚7时许,在蔡朝林家里,石野询问原告区宝琼、梁禧颜及另一学校办事员时,他们也承认是打伤学生的。

3、从蔡朝林伤口所处头顶中部位置判断,“打伤”的可能性远大于“拉撞”致伤的可能性。

4、从原告金雁学校、梁禧颜写的《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严重失实》中原告的自述来看,原告也承认事发当时曾用一“铝尺轻点了两点他(蔡朝林)的头部”,后来才发现其(蔡朝林)衣服上滴了两滴血。

5、1998年6月份,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记者谭春鸿等3人在采访金雁学校由广州电视台播出,这说明,校方承认是打伤学生。

所以被告根据采访时当事人双方的述叙,在报道中作了如实报道,根本不存在故意歪曲、捏造事实的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梁禧颜真的是粗暴“拉撞”学生而导致学生头破流血。那么,社会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的结果也绝不会因之而提高。

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上述两种体罚学生的行为均抱有负面的社会评价,梁禧颜拉撞致伤学生,社会公众会加以谴责,其名誉会因其行为而降低;同样,梁禧颜用教鞭抽打致伤学生,社会公众也同样加以谴责,令其名誉受损。所以,如果说原告的名誉在报道发表后有所降低的话,那是原告行为本身违法而产生的必然结果,而不是被告新闻报道本身的过错。

四、“女文”中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也是基本真实准确的,并不让原告断定其为是歪曲、捏造。对此,可简单分析如下:

1、“女文”中报道蔡朝林不敢上学并说“我不敢上学,我真害怕教师又打我……”这是被告单位记者石野采访时当事人所讲,原告无权断定这句话为假。

2、“女文”报道,蔡朝林头破后,鲜血染红了校服,事实上梁禧颜也基本予以承认。

3、“女文”中报道,梁禧颜曾拿出万花油为蔡朝林涂伤口。对此,梁禧颜和学校均予承认。

4、“女文”中报道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要给小朝林吃,梁禧颜和学样也曾承认。

5、“女文”报道,小朝林于5月21日上午在医院作诊断,并拍片和作CT检查也确是事实。

这就进一步说明被告的新闻报道,不仅在基本事实上没有捏造、歪曲,而且在许多细枝末节的事实上也坚持了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女文”除对蔡朝林在学校被致伤一事的报道外,内容上未对原告的其他行为进行任何连带评价,在语言和修辞使用上更未对原告进行侮辱和诽谤。

六、针对原告在被告发表“女文”后到处散发《记者石野同家长勾结敲诈学校10万元》等书面材料的明显捏造事实的诽谤行为,被告在《南方都市报》上又发表了《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理》一文(下称“全文”)。“全文”对原告评价,只是针对原告捏造事实诽谤被告单位记者石野敲诈10万元的情况进行评论。如果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记者石野确向其敲诈10万元,那么,被告也愿对“金文”承担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原告根本不能证明石野和家长勾结敲诈其10万元的事实,而是他们胡编乱造,因而,“金文”也就不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

七、从有关法律规定看,被告刊登的新闻报道也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

1、从法理上讲,名誉侵权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①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②行为人行为违法;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之彰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本案事实经过来看:

(1)被答辩人的名誉没有因新闻报道而受损害,如果名誉有降低也是因为原告体罚学成的。(2)新闻报道从采访到报道内容来看均是正当的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原告违法体罚学生的行为的监督。不存在捏造歪典和诽谤。

(3)被告的新闻报道和正常的舆论监督不会导致原告名誉遭受侵害;

(4)被告单位及记者与被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进行本案的新闻采访和报道纯粹出于新闻单位及记者的社会责任和良知,主观上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

所以,不论“女文”或“金文”都是以基本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原告体罚学生和诽谤记者石野的行为作了反映。怎么会侵害行为本已违法的原告的名誉呢?

2、依据1993年8月7日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涉及本案的几篇文章的内容均基本真实,文章之中也没有侮辱原告的语言文字。因此,也就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在体罚学生并被新闻报道后,不是本着吸取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评监督,积极改善教育方式的态度,而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处心积虑地抵制正常的舆论监督,更为恶劣的是又无中生有地捏造石野勾结家长敲诈10万元的假情况到处投诉。对原告的这些行为不仅不应掩饰,而且应当坚决曝光和鞭挞。所以,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保护新闻单位的正当舆论监督权。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主要就“金雁学校老师是否打伤了学生”,“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四处散发有关材料的行为是否侵权,其内容是否真实”及“《广州商报》和李绍钊的行为是否对石野构成了侵权”等有关健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作为校方代表的邵海强一再向法庭咬定:石野和蔡父是好朋友,认识多年,对蔡家的情况他如果不是了如指掌的话也应基本了解,他去采访什么呢?学校领导?他怎么知道校长会去?除了和家长串通一气之外恐怕无法解释,退一万步说,石野若真要采访金雁学校领导,也应堂堂正正公公开开到学校采访调查,为什么要偷偷摸摸,藏头藏尾?

针对邵海强这一连串荒诞至极的话,我当即在法庭上与他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我反击道:我是一名新闻记者,我国宪法规定我具有采访权,作为一名记者正当地进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对于金雁小学女教师在课堂上打伤学生这一不良事件,是任何一位新闻记者所关注和监督的范围。作为一名记者,只要不违背有关职业规定,他都有权采取任何采访方法,校方无权过问;相反,正因为我的采访涉及到了校方和粱禧颜的恶行,为了阻止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打击报复给予此事曝光的记者,捏造事实,恶意诬陷。

更令人贻笑大方的是,在向我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报社领导投诉我的“恶行”时,金雁学校将一份为了表明老师的清白、证明老师根本没有打伤过蔡朝林,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且毫不脸红记录下来的文字曾不止一次地向有关部门出示过,在此次法庭上,对方又恬不知耻地将这份所谓证明递交给了法庭,我和《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邓世祥及任天阳等人看到后,不由又一次哑然失笑:这家自称教书育人,曾是广教育界模范学校的金雁小学竟如此黔驴技穷了!

在此,还是让我们一起来欣赏这家学校令人啼笑皆非的“杰作”吧——

(标题):学校调查

主要内容(此为作者所加):

1、你们喜欢梁老师吗?

生(齐答):喜欢!

2、喜不喜欢梁老师给你们上课?

生(齐答):喜欢!

3、梁教师平时对你们好不好?

生(齐答):好!

4、梁老师对你们凶不凶?

生(齐答):不凶!

5、平时梁教师有没有打过你们?

生(齐答):没有!

6、梁老师平时有没有买东西给你们吃?

生(齐答):有!

罗国荣:梁老师带我去过麦当劳。

张杰恒:梁老师带水果给我吃。

林业文:我去梁老师家吃过饭。

蔡万林、张志恒:我也去过。

7、梁老师平时有没有给你们补课?

生(齐答):有。张志恒,林业文,蔡朝林去家里补过。

张,林,蔡:完了就在她家吃饭。

8、梁教师有没有拿你们的钱?

生(齐答):没有。

9、那天梁老师拉蔡朝林同学出来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邱建群:那天蔡国林不做作业,作业叫他也不写,老师叫他出来作检查,他不出来,老师就拉他出来,不小心,那把尺子就刷破了他头上的皮,然后,老师不知道他流血了,老师叫同学不要像蔡朝林那样不完成业,前面坐着的几个同学见他流血了就告诉老师,老师拿了纸巾擦干净他的血,然后就给他涂上万花油,有两三小滴血滴到他的衣服上。

10、梁老师有没有打他?

生(齐答):没有。

11、蔡朝林有没有哭?

生(齐答):没有。

12、教师有没有给蔡朝林换衣服?

生(齐答):没有。

13、教师叫他以后怎么样?

邱建辉:作业要他做,不要再不做。

14、老师给他擦万花油,擦了衣服上的血后老师干什么呢?

生(齐答):继续上课。

15、下课后蔡朝林在干什么?开不开心?

邱建辉:和同学一起玩,很开心。

16、中午吃午饭时蔡朝林怎么样?

邱建辉:有的同学叫他,他不要,他已去打,跟我们一起路,一起玩,很开心。

17、下午蔡朝林怎么样?

邱建辉:老师买了鱿鱼给同学们吃,蔡朝林喂了一条给老师吃,蔡朝林也很开心,还抢着吃,一直到放学和都很高兴,没有说不舒服。

18、碰到蔡朝林的尺子是什么样的?

邱建辉:用手比,约30cm长,可以搞变,很少落(啦)。

19、尺子是哪里来的?

邱建辉:同学带来的,画图画的,现在然后放在老师桌子上。

学生签名:邱建辉、黄晓娟、李明、邓秋怡、卫佩莹、余剑枫

提问:保安

记录:何孝银

说心里话,打这场官司并非我的初衷,实在是出于无奈。谁都知道,打官司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精力,花费大量财力物力的行为,一般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人扯上法庭解决纠纷的,我实在是被逼无奈之举。没想到,在神圣庄严的法庭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再次领教到金雁学校有关责任人和《广州商报》李绍钊的蛮横狂妄,我被彻底激怒了!

本来,当我向法院递交有关诉状时,只要对方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当面赔礼道歉,这件事便可以解决。我所提出的精神赔偿仅仅是一种象征性表示。然而,对方不仅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在法庭上口出狂言,为了打击对方的嚣张气焰,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当即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庭要求几名原告共同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连同其他有关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

谁知,当我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时,《广州商报》的那位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中年律师竟在庭上当即指责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是这位自称为广州地区“资深律师人士”,多次当庭指责我写这种新闻是胡来,是在“制造事端”,我的行为是“唯恐广州不乱”云云!针对如此令人哭笑不得的“高水平”律师,我手中有一份当初我前往法院立案时,立案庭为了向有关当事人宣传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向每一位立案人员赠送的“法律须知”,其中上面就明明确确指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而这位大律师居然犯了如此可笑的常识性错误!竟再三当着法庭上几名法官、二十多位新闻记者及旁听席数百名旁听者的面说出法盲才会说出的话来,而且还说得那样理直气壮振振有辞!

我手持铁铮铮的证据,毫不客气就将这位看起来满腹经纶的大律师批驳得哑口无言。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位自称为广州地区资深律师的人,竟连普通话也不会讲,当我和《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几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法庭上讲普通话,法官也再三向该君提出在法庭上应讲普通话,但其对此充耳不闻,依然还是在法庭上指手划脚地大讲广州话。

后来,当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在采访此案时,也正是这位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的大律师,居然又一次面不红心不跳地面对话筒,将针对我的大堆所谓专业人士观点,通过这档收视率极高的法治专题节目,一字不漏地呈现在了数十万观众面前。

我依法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后,又要求金雁学校和其负责人及李树森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10万元,其中金雁小学3万元,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各1万元;《广州商报》3万元,李树森2万元。

最后我又当庭向法官和所有在场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如获判赔,此笔钱一部分用于补偿至今失学在家的蔡朝林,剩余部分全部捐给希望工程。

港澳媒体共同声援

按照报社的原定计划,有关我与金雁学校的这场官司,《南方都市报》准备以较大篇幅在重要版面上刊登此案全过程的,《南方日报》下属另一份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子报——《南方周末》也打算发表相关报道。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均不见动静了。后来,还是在庄慎之、崔向红等有关编辑的大力帮助下,7月14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右下端刊登了一篇仅有三百余字,题为《本报记者石野状告金雁小学开庭》的小消息。

正应了俗语,“墙内开花墙外香”,我与金雁小学的官司却受到数十家广州地区和港澳地区的媒体大力声援与支持。

当天晚上,广东商业电视台抢先播出有关庭审的过程,接着,7月14日的《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大公报》和《澳门日报》、《劳动报》、《华西都市报》以及北京的《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报》等全国各地共计五十多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之势。

尤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林志勇和同仁在法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后,又对此事随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7月20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社会纵横”)》法制专栏,以《是原告又是被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节目直播。由于电视新闻直面所有当事人全程直播,关于此案的是非曲直,读者更能一目了然。现将此节目的有关录音内容整理摘录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诉被告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广州商报李树森以及原告金雁学校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诉被告石野、邓世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纠纷案件。甲:观众朋友,刚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很复杂的民事诉讼案。

乙:《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为了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奋起起诉广州金雁学校以及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和广州商报社李树森。

甲:记者作为原告起诉被采访人,这在广东省还是第一宗,在全国也不多见。

乙:而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心有不甘,反过来又将《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及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甲: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既是原告又成为被告,而金雁学校又从被告变为原告。

乙:不过,这一复杂的民事诉讼案,则是由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事情引发的。

今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就读于广州市金雁学校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上语文课时,被授课的梁老师粗暴拉离座位,致使头部受伤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师打伤呢,还是拉撞伤呢,《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据此事而写的报道:“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否失实,这就是本案的起因。

问:你为什么要起诉金雁学校、老师还有学校领导。

原告石野:我之所以依法起诉金雁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捏造了大量的事实,并且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对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进行侮辱,也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我觉得的,作为一个记者来说,正当的采访之后,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更应该善于使用法律或器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

问: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反诉人邵海强:因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南方都主报从5月29日开始一直到六月上旬,连续发表了五六篇报道我们学校关于一个女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负了一点伤的事件,因为记者石野编造造了谎言,搞成耸人听闻的新闻,这使学校的声誉损害很大。报社的记者石野居然恶人先告状,先起诉我们,这样我们必须应诉,同时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起诉对方,就是这样一回事。

旁述:在七月十三日开庭的那一天,一间不大的审判庭给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他们都很关心这宗案子的审理。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第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问:金雁学校你们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反诉人:我们认为原告人状告我们答辩人侵害名誉权是极其无理的,答辩人只是以正常的组织程序揭露了原告人利用记者的身份和新闻权利,配合当事人向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为。我们的这种反映手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侵权行为,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旁述:作为原告人的石野,在法庭上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陈述了他采写的“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按照市民报料电话后依据新闻事实而作的。

同类推荐
  • 叩击心灵的经典哲理美文

    叩击心灵的经典哲理美文

    《叩击心灵的经典哲理美文》内容简介:走进名家的心灵深处,体验不朽名篇的智慧与美。生命中瞬间的感悟,定格为永恒的经典。一本温情的合辑,亲情的温馨,爱情的甜美,友情的珍贵——一篇美文,一种感悟。
  • 芦苇岸诗选

    芦苇岸诗选

    本书内容包括:黑森林、宽恕、寂静多美好、半山、爱的代价、生命之恋、草芥、访友、一杯水、夜里走失的孩子等。
  • 感动中国的名家随笔·殒情

    感动中国的名家随笔·殒情

    《感动中国的名家随笔》之“殒情”,收录了中国和外国文学史上当代著名作家的代表作品,随意从容中有一点矜持,机趣俏丽中有温和的底蕴,文采在不刻意中显现,情调在不夸饰中渗透,实在是耐读而又好玩。当你打开这本书,感觉就好像第一次吃草莓,酸酸的,甜甜的,有无可比拟的文化动力,它记载着生活的脉搏,潮流的律动,或许没有隽永的回味,却有十分的酣畅。
  • 童谣与儿童发展

    童谣与儿童发展

    本书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一至三章为整体论,对浙江童谣的辑录历史及总体特征作了简要梳理,对童谣的概念从四个维度──童谣与儿歌、童谣与童谣文本、古代童谣、创作童谣进行界说,对童谣的整体特性──游戏性、随意性、音乐性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第二部分四至六章为本体论,从内容分类、结构形态和表现形式三个方面展开,把内容分为语音、语义和肢体游戏三类,结构形态依次从词性、句式、章法分述,表现形式从童谣文本和肢体游戏两个维度进行解析;第三部分七至十章为功能论,分别从童谣对儿童语言、认知、生理和社会性发展四个方面的促进作用作了学理探索;第四部分为应用论,分为亲子、伙伴、师生三类活动。
  • 听面包唱歌

    听面包唱歌

    收录了尤今20则在袅袅炊烟里完成的美食散文,与读者一起分享蕴藏在袅袅炊烟里的人生智慧和生活哲学,让我们大家感受——烹饪,是艺术的创造、也是快乐的源泉。尤今把书名定为《听面包唱歌》,是希望人人都能听到发自食物那宛如天籁的美妙声响,感受它、享受它;珍惜它、爱惜它。最重要的是,让这种圆融的幸福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热门推荐
  • 躁而不动的青春

    躁而不动的青春

    青春或是热情,或是好奇,或是不服输,或是我们体内躁动的心跳,它若能持续不停,那我就是要不停去试、去试、去试……——这应该是对“青春”最纯正的诠释。然而当青春遭遇的是沉着,老气,是不会躁动心跳,那么随着时间朽化的,就是一场伪青春,然而真正的青春是什么模样?或许只有真正经历的人才懂得其中的意义。
  • 一个八零后的梦想

    一个八零后的梦想

    第一,这本书不好看,但一定够精彩。只要你有耐心看下去。第二,请“知道的人当作小说看,不知道的人看作小说。”下面,说说小说吧。要问现在什么最火?一个字,梦!两个字,梦想!本来,书名是叫一个八零后的情何以堪。可是,梦想和现实比起来,什么都不是。本来,只想写一件事,但..............
  • 重生异能:千金崛起

    重生异能:千金崛起

    她沐璃玥,乃全市第二商业人家千金,不小心遗落民间十二年,身价过亿却从小看尽人间黑暗,一朝被寻回却不幸又落入虎口,得知真相更是被残忍杀害。老天有眼,看在她前世积德给予她重生。重生之际,她身携灵兽,武功在身,双眼异能,更有《圣瑰宝典》在手。前世的“好闺蜜”、渣男贱女,统统滚开!本姑娘最讨厌你们这种贩卖人皮面具的了!前世你们说我麻雀攀高枝是吗,那好,今生本姑娘让你们看看谁才是真正的豪门!(加群讨论:165183287,敲门砖书中任意人名)
  • 人生高起点——智慧人生选择

    人生高起点——智慧人生选择

    人生是个万花筒,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独具个性的色彩与姿态。如果缺少了智慧,就会使自己的人生黯然失色。也许我们一次不理智的拖延,却错过了春天的季节;也许我们一次不留神的冲动,却夭折了未成熟的果实;也许我们一次不聪明的放弃,却失去了与成功牵手的机会。因此,感悟成功人生的经验,激活自我的智慧能量,可以使我们的人生少走些弯路,少犯些错误,更快些与阳光拥抱,与成功交汇。
  • 漆岛夜少

    漆岛夜少

    所谓“漆”即使纯黑之色,肮脏阴暗,排除于世界之外。在北大西洋的公海一片不为人知的海域,在那里有一个岛群。被繁星般的小岛所拱卫着,最中央的那座大岛宛如王者般的俯览公海。岛名曰——漆。
  • 当代教育变革浅析

    当代教育变革浅析

    本书,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当代教育所发生的重大变革为分析、研究主要对象,较为集中地归纳了变革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发生变革的国际国内背景、原因,剖析了变革的必然性及其发展趋势。试图对当代中国教育变革有更为全面、本质的了解,对教育在现代化建设、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所具有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坚持把教育切实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国战略。
  • 末世之神秘系统

    末世之神秘系统

    末世降临,规则崩溃。仿佛一夜之间又回到了原始时代,文明在末日中被摧毁,人们的目的和史前人类出奇的相似,那就是——生存!这里有病毒肆虐的丧尸,也有变异的怪物,惊悚离奇……无名的系统从天而降,给身为平凡人的楚天带来了一线生机,新的故事从此开始!
  • 凤凰无泪:嫡女誓不为妃

    凤凰无泪:嫡女誓不为妃

    第一次,他为了保护他的皇兄,毁了她的容颜。第二次,她为了保护她弟弟,成为他身边的军师,白天她为他出谋划策,晚上她为他暖床。第三次,他拥着他所爱之人,坐着那个她为他打下的位子,而她最后的要求,是放她离开。?得天女者得天下,她不是天女却为他取的天下,江山在手,她才知道她不过是他利用的工具。当她拿下那个位子,当她欢喜而归,看到的是他拥着她人,她问为什么,他只说她是天女。只因为那人是命定天女,她的付出便化作流水西去。“莫言,你什么都不说,却做了一切,你看似无辜,却伤我最深。”“安然,爱的源头是恨,即使你恨我,我也要把你留在身边。”一坐江山牵扯着两人,死了无数人,一个位置眼红了多少人,伤了最爱的人。
  • 我可能不善言语

    我可能不善言语

    每一章都是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将是一个影子,我不知道,你是否能看见自己。
  • 帝噬九天

    帝噬九天

    少年先天混沌圣体,却无法修炼,家族被灭,被人追杀掉落深渊之中。于血棺中复活,为报灭族之仇,为复活自己的父母!追寻武道极致,君临九天!我要这世人,都阻挡不了我的脚步。我要这苍穹,掌控不了我的命运。九州之上战天魔,风起天下我为皇!——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