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越来越暴露在所有的危害中,不管是自然的,还是技术的或者环境的。为了防止这类危险,并防范它们所引起的紧急事故,共同体已经采纳了一项针对公众保护的行动计划以及一项针对大型工业事故预防的指令。共同体还签署了联合国《关于工业事故的跨国影响条约》。当核安全纳入视线,委员会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预防核辐射的指令和一个管理核废料的行动计划,还引入了确保核设施安全的技术合作。
现在除上述所有的这些危险外就是GMOs(转基因食品)了。共同体针对GMOs的潜在环境影响已经制定了两个指令,参见本章五所述内容。
3.环境和健康战略
2003年发布的环境和健康战略,也称SCALE(Science,Children,Awareness,Legal instruments,Evaluation)创议,取自五个不同英文单词的首字母,意味着本战略基于科学、对儿童的关注、意识的提升、法律工具的使用、持续的评价等五个内容的综合。其目的是促进人们更好地理解环境与健康之间复杂的互动,以采取行动减少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
在此以前,关于环境与健康,欧盟已经在不少方面制定了法令,如针对监控危险(包括化学品、内分泌破坏、农药、空气和水污染、噪音、废弃物、工业事故和电离辐射等方面)的法令。1995年以来,欧洲研发框架计划中有专门关于环境与健康方面的科学研究,在烟草控制、食品安全、电磁场、辐射保护和健康影响评价方面都已采取了行动。共同体还出台了“环境与安全战略在发挥作用”的计划。共同体积极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加入了《关于环境与健康的欧洲宪章》和“为了儿童的健康环境”项目。
SCALE的目标是整合有关环境状态、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信息,根本目的是建立一个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为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同体政策提供有关信息。该战略以连续滚动的方式实施,第一个周期为2004~2010年,主要着重在以下环境因素:儿童呼吸道疾病,哮喘病和过敏症;神经发育不正常;儿童癌症;内分泌系统破坏。
在第一个周期内,主要着手于三种优先的污染物的信息收集与监控,即二恶英、重金属和内分泌破坏,还准备建立一个针对儿童的欧洲生物监控系统。另外,还会致力于减少人们暴露在环境危害中所受的损害,这将着重于空气质量、重金属、电磁场和健康的环境。随着该战略的制定,委员会于2004年6月发布了“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把战略变为了行动指南。
4.关于消费者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科学委员会
欧委会第2004/210号决定成立这一科学委员会,为公众健康提供指导。决定建立三个咨询科学委员会:消费者产品方面的委员会,健康和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紧急和新认定的健康风险科学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工作和目的是在他们的专业领域向欧委会提出科学的建议。
消费者产品科学委员会就有关下述产品的安全提供意见:用来消费的非食用产品,如化妆品、玩具、纺织品、衣服、家用产品(清洁剂等),消费者服务(如纹身等)。
健康和环境风险委员会为以下内容提供建议:化学品的毒性和生态有毒性,生物化学和生物化合物(特别是新的和现有化学品、危险物质的限制和买卖、生态杀灭剂、废弃物、环境致癌物、塑料和其他制造水管工程的材料,如新的有机物质),也包括其他与这些相关的问题,如饮用水,室内和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人暴露在化学品的混合作业中,内分泌破坏的意识和认定等。
紧急和新认定的健康风险科学委员会为涉及广泛的、复杂的或多学科的问题提供咨询与建议,这些问题要求一个对消费者安全和公众健康,以及其他共同体风险评估机构未能覆盖的相关问题的全面评价。
科学委员会活动的潜在范围包括:风险因素的相互作用,协同效应,富集效应,抗生素,新技术(如纳米技术等),医疗装置,血液制品,肥力的降低,内分泌组织癌症,物理损害如噪音和电磁场(来自移动电话、发射器和电控家庭环境),以及评估新风险的方法。
前两个委员会拥有19个成员,后一个委员会最多只能有13人,但在针对某一具体的专业问题时,可以召集这个专业领域的6个专家的支持。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乃基于他们的专业,必须遵守独立、透明和保密的原则。
八、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
土地利用与管理包括沿海地区综合管理、城市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全球信息系统(GIS)、土壤保护,以及海洋环境、化学品污染等内容。由于土地资源利用纳入欧盟的视野比较晚,也由于它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同时土地这个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拓展,所以这方面的法令还是一个新的领域,欧盟也在探索之中。下面介绍欧盟近年来在土壤保护方面的措施。
1.关于污水淤泥在农业上的使用
欧盟1986年发布了一个关于“保护环境,特别是土壤——当污水淤泥在农业上使用时”的指令。目的是规范污水淤泥以可预防对土壤、农作物、动物和人类造成有害影响的方式在农业上使用。
污水淤泥在农业上具有很大价值。在使用淤泥时,不仅要想到它可以作为植物的营养,同时应考虑到损害土壤、地表和地下水的质量,污水淤泥中的某些重金属还会对植物和人体有害。
该指令在附录中规定了土壤、淤泥中重金属富集的限值,以及可能排放进土壤的重金属的年排放限量。根据指令附录制定的标准,如果其中一种或多种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富集程度超过了限值,那么污水淤泥将被禁止使用。
在以下情况下,淤泥将被禁止使用:
一定时间后即将放牧的草地或即将收割的草料农作物。这个时间长度由成员国定,不应少于三个星期;
正在种植水果和蔬菜的土壤,果树例外;
打算用来作为种植水果和蔬菜的土层,这些农作物一般直接接触土壤且用来生吃的,在这些作物收割的十个月前,或在收割期间。
对淤泥和其中施用淤泥的土壤必须经常进行抽样分析。成员国必须保持下列登记记录:
淤泥的生产数量及其提供给农业上使用的数量;
淤泥的成分和性质;
所采取的处理类型;
淤泥接收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使用淤泥的地点。
如果情况需要,成员国可以采取比该指令更严格的措施,以保护土壤和环境。
2.土壤的保护
2002年,欧盟发布了“迈向一个土壤保护的主题战略”。欧盟把土壤定义为:地球的表层,由矿物质、有机物质、水、空气和有机生命物质组成。土壤也是大地、空气和水的界面,是不可再生资源,对生命有着最根本的功能——食品和其他物质的生产、储存,很多物质(例如水、碳、氮)的过滤与转换。土壤还具有一个作为栖息地和基因汇聚地的作用,是承载人类活动、风景等的平台,也作为原材料的提供者。因为它们具有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对环境的重要性,这些功能都值得保护。
在2002年的提案中,委员会列举了对土壤的八大现有威胁:侵蚀流失,有机物的减少,地方性的和分散型的污染,密封,压紧,生物多样性的下降,盐渍化,土地滑坡。
欧盟建立了一个制定土壤环保政策的咨询网络,这是一个由成员国、准入国、欧盟机构、地区和地方政府组成的网络,同时是一个欧盟范围内宽泛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所形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包括公民社会、NGOs、科研、工业和国际、专业性组织。专业性组织又包括专门的技术性专家委员会,如侵蚀、有机物、污染、监控、科研等方面的委员会。
另外,综合污染控制与防治指令(即IPPC指令)也限制人类活动向土壤排放污染物,是土壤保护方面的一个重要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