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山越民族的反抗被平定后,与汉人杂居在一起,服兵役或从事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汉族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族之间的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十六国”时期,北方民族大规模进入中原,使中原地区出现了民族间的大混杂、大融合,匈奴人、氐人、羯人、鲜卑人、羌人相继在中原和华北地区建立政权,非汉族人口分别被融合在汉人之中,壮大了汉族的人口。许多汉族人民为了逃避战乱,南迁长江、珠江流域,北迁关外等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的迁徙和融合,必然造成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交流,先进的生产技术得以推广流传,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又反过来增进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近和了解。这种接近、交往和了解正是中华民族自豪感巩固、发展并经久不衰的主要原因。
唐宋以后,历史上出现了以“马绢互市”和“茶马贸易”为形式的民族间的物资交流和经济联系。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各少数民族,在汉族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下,先后完成了封建化过程。汉族在自身发展中,也从各少数民族那里吸收了许多有益的东西。即使在少数民族执掌政权的朝代,其政策法律和统治手段,也多借鉴汉族统治的经验。
久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在生产技术和经济生活等方面,渐渐和汉族的生产方式相交融,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在经济策略上也渐趋一致。各民族之间的这种交融,不仅有利于全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也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自豪感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交流,增加了中华民族的联系,也形成了各民族引以为豪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这是中华民族自豪感最基本的要素,是真正的中华民族自豪感得以不断发展的要素。
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要保证这种关系的正常实现,就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作保障。为适应这一要求,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国家也应运而生。当然,国家政权也就出现了。
四、国家政权对民族自豪感的促进作用
从公元前世纪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政权算起,在中国大地上,国家政权足足走过了个春秋,在这年中,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权不断得到体现,人民在国家的指引下取得了更大、更多的财富,中华民族以群体的力量而感到自豪,国家政权在组织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斯大林曾经说过:“如果不能摆脱封建分散和诸侯混乱的状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指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真正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为统一集中的国家,才能指望有可能真正发展文化和经济,有可能确立自己的独立。”在这里,斯大林指出了国家政权的重要作用。我国从夏朝开始的国家政权,就已经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民族自豪感,但由于当时的政权的不稳固或者统治范围的限制,中华民族自豪感还没能完全表现出来。因此,秦的统一,就为民族自豪感的完全发挥奠定了基础。
秦汉时期中华民族自豪感机制的首要特点是实行皇帝独裁。列宁说,君主专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孟德斯鸠说,专制主义就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心情领导一切”。中国从秦汉时期开始,就实行这种由皇帝“一人独裁”的专制制度。秦始皇首创皇帝制度,将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专称,合而为一,号皇帝。他自称始皇帝,后代子孙继位,为“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为显示皇帝尊严独一无二,秦始皇自称“朕”,对别人以“朕”自称。又规定“命为制,令为诏”,皇帝的命令称为制、诏,高于一切。从此,皇帝就成了封建王朝的总代表,中华民族的最高权威。
秦始皇还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官僚制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等官职,辅助皇帝。在地方施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郡,后增至多郡。每郡设守、尉、监,分管一郡的行政、军事和监察。郡以下设县,县有令(大县设县长),掌一县政事。县尉掌军事,县丞掌司法。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机构,并通过什、伍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编制起来,称为“编户齐民”,组成严密的行政网络。
皇帝对全国各族实行独裁,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免。又对地方官吏实行年终考核,称为“上计”,全国军队由皇帝指挥,“凡兴兵被甲”,调动士卒人以上者,必须持皇帝的虎符为凭,方准调动。这样,皇帝便通过这种官僚制度,把全国政治、经济、军事等重大权力集中于朝廷,然后由皇帝独揽,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层“朕”字原意为“我”,是自己的代名词,一般人都可以用。
地方官于年终将赋税写入木券,派上计吏报告朝廷,汉代由县令将该县户数、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汇总后用副本上呈于朝廷丞相府。
层控制的网络,将全国各族臣民,掌握在皇帝一人手里。
“汉承秦制”,汉朝基本上沿袭秦代制度,建立了更加严密的以皇帝为中心的官僚体制,包括官吏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升迁和处分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县有蛮夷曰道”。这是说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所设的县称为道。另外,汉代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施分封制。但经过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特别是汉武帝削弱王国势力以后,地方封国已没有多少力量,其地位实际上与郡县相别无几了。
皇帝独裁的制度,今天看来是十分荒谬的现象,然而正如恩格斯把奴隶制的产生看作“最初的经济进步”那样,皇帝制度出现在多年前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初期,也是一个进步。作为封建社会基本生产者的农民是皇权主义者,“他们反对地主,但是拥护好皇帝”。封建皇帝以“天然首长”的姿态,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不仅把全国千百万小农连接成一个整体,而且使中华各族成为一个巨大的力量,从而缔造出亘古未有的中央集权统一的国家。这对于中华民族自豪感的发展,无疑是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上面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秦汉王朝如果顺应经济发展的方向,就会得到民众的拥护,从而促进中华民族自豪感的发展,统一国家就能在这一基础之上建立和巩固起来。也就是说,统一国家的存亡兴衰,取决于民族自豪感的分合散聚。民族自豪感是建构统一国家的基石,统一国家是民族自豪感的结晶和产物。
民族自豪感是统一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基石,但统一国家一旦出现于世,就以政府权力为杠杆,对民族自豪感的巩固和增强,产生巨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民族自豪感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统一国家不仅是维护民族自豪感的有力工具,而且也是它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秦汉时期,不仅封建制度已经在全国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且,中华民族自豪感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五、民族精神与民族自豪感之关系
中华民族精神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主体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母体是中华民族文化(包括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但它不是各种具体的文化形式,而是从各种文化形式,特别是从中华民族的政治文化思想、民族传统、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中升华出来的思想体系,是中华民族文化中最本质的、最核心的指导思想。中华民族精神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外化与抽象化的东西,而是体现于中华民族文化的各种具体形式之中。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自豪感的思想核心,是中华民族的民族魂,是几千年来确保中华民族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巨大精神力量。
从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表现形态看,它主要是: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不畏强暴,英勇不屈的精神;同甘共苦,团结互助的精神;勤俭朴素,艰苦创业的精神。这些精神,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表现得最为全面、最为突出。
民族精神对于民族自豪感的作用在于:它通过注入为广大民族成员所认同的、实践证明是能够推动民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理性思维,使民族从自在状态发展为自为状态,使民族成员在共同的理想、价值观的指导下结成一个坚强的有机整体,自觉地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和从中升华的民族精神。但由于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因而民族精神的具体内容,在民族成员中的普及面及作用效果不同,民族精神对民族自豪感的作用就有大小之别。在人类历史上,不少民族甚至把自豪感的发展作用发展民族精神的主导作用,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民族自豪感对民族精神也起制约、促进作用。它们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
中华民族自豪感正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对中华民族精神起检验作用。中华民族精神作为一种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指导中华民族成员的实践。实践的结果如何,在一定程度或方面将检验民族精神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中华民族精神是进步的、正确的,但如同一切思想一样,其内容或形式都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华民族精神的某些内容,对于一定时代和社会环境来说是正确的;而对于另一时代来说就未必合适,需要做出变革,才能保持其哲理的光辉。
对中华民族精神的普及作用。中华民族自豪感的状况对民族精神的普及面和深入程度有制约作用。当中华民族凝聚力增强时,民族成员更能感受到中华民族精神的光辉,更加自觉地站到中华民族精神的旗帜下,更为努力地去实践民族精神使中华民族精神大普及、大弘扬。相反,当中华民族自豪感削弱时,民族精神在民族成员心目中也必淡化,民族精神的感染力、团结力也将大为缩小。
)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发展起推进作用。中华民族自豪感的大大增强,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社会的迅速发展,一方面需要有更高的思想理论指导,从而推动中华民族精神的发展;另一方面,适应时代需要的新观念、新思维、新的行动方式的产生,又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养分和原材料。
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根本保证。”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从本质上说,就是中华民族自豪感的体现。
中华民族凭着自己坚强的自豪感,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克服了一切艰难险阻,巍然屹立,创造了骄人的辉煌,为人类文明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无愧于伟大的民族。在世纪和更遥远的将来,中华民族必将凭着自己更加坚强的自豪感,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前景,对人类做出更加伟大的贡献。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自豪感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