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萍乡有一座高山,山北有个姓张的娶山南周家的女儿为妻。有一次,周氏回娘家探亲,住了一段时间,返回夫家,丈夫便让弟弟去迎接。叔嫂二人边谈边走,行至山中,周氏累得气喘吁吁,坐下歇息。小叔子抱着侄儿先走一步,回家之后很久,周氏仍无踪影。兄弟二人觉得奇怪,便沿路寻找。周氏歇息之处不见人影,再去周家探询,也不见返回。周氏的父亲十分着急,与张家弟兄一起进山搜索。结果发现周氏被杀死在树林中间,只存尸体,不见头颅。周氏的父亲怀疑是她小叔子心怀不良,企图强奸嫂子不成,杀人灭口,便将张弟扭送官府。
官府严讯张弟,张弟辩白不清,三拷六问,被迫承认杀害嫂嫂。官府又命负责此案的捕役去找凶刀与尸头。不久捕役交上刀一口,人头一具,案件审定,张弟被依法处死了。
第二年,张家的一位邻居因事前往建康,住在一家客店之中,在这里突然看到了周氏,大吃一惊,便让客店女主人转告她家情况。周氏听罢,失声痛哭,说道:“小叔子死得冤枉啊!那一天我坐在山里休息,有一个长着满脸胡须的人担着笼子上山,见四面无人,拔出刀子来,胁迫我脱下衣服与鞋子,从笼中叫出来一个妇人,让她穿上,然后把那妇人杀死,砍下脑袋收在笼中,把尸身扔到林里,硬把我塞入笼中,挑起便走。大约走了半个多月,来到建康。”张家邻居听完后,便约集几个人等到那个大胡子返回时,一齐上去,捆绑起来,送到官府问罪。
层层审问,逐一查证,全案来龙去脉清清楚楚,于是申报刑部,圣旨传下,大胡子依律处死;原州县经办官吏免去职务,递解回乡;原审县令和州郡司法官也降职或免职;邻人捕拿凶犯有功,给予奖赏;周氏还归其夫。
原来,办案的捕役,接受上司查找尸头的指示,为了应付差事,竟然偷偷地掘开他人坟墓,打开棺材,砍下新死不久的女人头,弄得面目无从辨认后,用以复命。按照当时的法律,捕役也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