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相对的,政治是相对的,国界是相对的,甚至道德也是相对的,只有你承诺过的合同是永恒的。
——《塔木德》
生意就是生意,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生意场上只能遵守商业规则,除此以外,日常生活中的伦理道德规范都必须服从商业规则。在生意场上,一切都是商品,而商品的最根本用途就是增值、生钱。一句话,为了赚钱,一切都可以放弃,只要能赚到钱,除了犯法的事不能干,违背合同的事不能干,其他的什么都可以去做。
生意就是生意,这句话使犹太商人在进行商业操作之前,先排除了众多伦理道德规范的掣肘和情感的障碍,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眼界看得宽,手脚放得开,处处得心应手,无往不胜。
比如一般企业家对自己亲手创立的公司,大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甚至视之如自己的孩子,悉心呵护,终身厮守,然后传给后代,而后代对从先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公司,也就自然带上了一层祖先崇拜的色彩。这些做法在犹太商人看来,就显得非常可笑,因为创立公司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出售自己的公司也是生意的一种形式。
同样的道理,犹太商人在进行商业操作时,对于所借助的东西,也从来没有什么顾忌,只要是有利于赚钱且不违犯法律,就怎么好用怎么用,完全不必考虑过多。
犹太人认为,在商场上,首要的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只要合约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并且符合有关法规,那么结果即便是再不公正,也只能怪吃亏的一方为什么事先不考虑周全。这样一种信念的确立,为商业化大潮席卷一切领域开启了闸门,从而使与人类有关的一切事物都贴上了商品的标签,不管是宗教的、伦理的、美学的、情感的等,统统丧失了原先神圣的光环,取而代之的,是金钱的颜色——金黄或者铜绿。
犹太民族在生活上的禁忌之多、之严格,在世界各民族中是不多见的,并且这些禁忌历经两千多年而能一以贯之,至今极少改变。但是在另一方面,犹太商人在经营商品时的灵活也是在各民族中不多见的。现代世界的许多原先非商业性的领域,大都是被犹太商人打破禁区而纳入商业范围的。
对待政治也是这样,不管你是谁,只要有钱赚,犹太人照样和你做生意。当年,苏联刚刚成立,许多商人把苏联看作洪水猛兽,只有犹太人哈默不受局限,独辟蹊径,结果在苏联发了大财。
成功使哈默信心大增,他想,我为什么不回国一趟,联合机器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与苏联进行更多的贸易呢?他说服的第一个人是亨利·福特。福特汽车早已闻名遐迩,其创始人亨利·福特也是个有名的反苏派。哈默经人介绍与福特见了面,可是这位汽车巨擘开门见山地对他表达了反对意见,福特不否认在苏联市场上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可以赚钱,但是,他说:“我绝不运一只螺丝钉给敌人,除非苏联换了政府。”
福特的态度非常坚决,但是哈默并没有气馁,他说:“您要是等苏联换了政府才去那里做生意,岂不是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丢掉一个大市场吗?”哈默把自己在苏联的见闻、经商的经历以及列宁如何对自己开绿灯的事,一五一十地讲给福特听,哈默说:“我们是商人,只管做我们的生意,而生意就是生意。”
福特对哈默的话渐渐产生了兴趣,还和哈默共进午餐。餐后,福特又陪哈默去参观自己的机械化农场,两人谈得非常投机,最后,福特终于同意哈默作为自己产品在苏联的独家代理人。哈默从福特这里首先打开了缺口,很快又成了橡胶公司、机床公司、机械公司等许多家企业在苏联的独家代理。
后来,在哈默的斡旋下,福特公司和苏联政府又达成了联合兴办汽车、拖拉机生产工厂的合作协议,福特由此获得了滚滚利润,哈默自然也受益匪浅。
还有一个例子,说的是犹太商人罗恩斯坦,使用自己的美国国籍作为资本,为自己做成了一笔大生意。
斯瓦罗斯基家族是奥地利的一个世家望族,世代相传从事仿钻石饰品的生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奥地利被盟军占领,法军当局要没收斯瓦罗斯基公司,理由是在大战中,该公司曾接受纳粹德国的订单,为德军生产了望远镜等军用物资。
这时,有个叫罗恩斯坦的美国籍犹太商人正在奥地利,他得知此事,立即赶到斯瓦罗斯基公司,提出他可以去同法军交涉,设法阻止法军没收斯瓦罗斯基公司。他开出的条件是:如果交涉成功,斯瓦罗斯基公司必须把公司产品的销售权交给他,并且在他有生之年,他有权从销售总额中提取10%作为报酬。
罗恩斯坦提出的条件无疑是非常苛刻的,但是他能提供的帮助,却关系着斯瓦罗斯基公司的存亡,斯瓦罗斯基公司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接受罗恩斯坦的条件。
罗恩斯坦与斯瓦罗斯基公司签好了协议,马上赶往法国司令部,郑重申述:“我,罗恩斯坦,是美国公民,我刚与斯瓦罗斯基公司达成协议,从即日起,这个公司已经成为我的公司,因而,斯瓦罗斯基公司现在已属于美国的财产,法军无权对它进行处置。”
此时,面对既成事实,法军无可奈何,只好放弃没收的计划。罗恩斯坦马上设立了斯瓦罗斯基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这家代理公司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销售活动,不过是开开发票而已,以此来确保10%的销售额能成为罗恩斯坦的利润。
国籍也可以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换,这大概是只有彻底地把“生意就是生意”奉为信条的犹太商人才能想出的主意。在一般人那里,国籍是神圣的,他们会认为,用国籍来做生意,这不是对国籍的亵渎吗?
在别人走投无路之时,要挟别人屈从自己的条件,一般人大概都会把这种做法斥之为乘人之危。
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斯瓦罗斯基家族无论在当时的“勉强同意”,还是在事后的按照协议向罗恩斯坦支付的销售额10%的利润从未中断过,这说明他们与罗恩斯坦的这笔交易,对其家族毕竟还是有利的。而且,罗恩斯坦的做法,也没有明显违犯有关法律,不然的话,斯瓦罗斯基家族也不会毫无反抗地一直忍受着。
从“生意就是生意”这一信条的角度看,“国籍神圣”的观念和“乘人之危”的道德考虑,都是迂腐的多余的自我束缚。当一般人还在种种的道德伦理观念面前犹豫不决、徘徊不前的时候,他们已经把签好的协议拿在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