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褒,字孝整,是北魏皇族后裔,由周入隋。隋文帝开皇初年,任原州(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总管。
当地有个富商,一次在外留宿时,遭到强盗抢劫,他怀疑同住一处的某客人便是强盗。因此,不容分说就将那客人扭送官府。
总管元褒仔细打量那被指为强盗的客人,看他眉宇端正,气色平和,替自己申辩的词语也令人信服。元褒认为他不可能是强盗,便毅然决定将此人释放。
那商人对于释放他所认定的盗贼十分不满,不惜花费重金、长途跋涉,来到京城长安控告元褒,让他接受贿赂,徇私枉法,放走了盗贼。严刑峻法的隋文帝,马上派出使者到原州调查处理此事。使者拿出控告文书,指着所列举的罪状,责问元褒说:“你为何贪图贿赂而放走劫掠财货的强盗?”元褒表现出惊人的沉着和镇静,他不作任何辩解,承认了包括受贿在内的所有对他的指责。使者出乎意料地满意这件案子竟然办得这般顺利,他带着元褒到京城复命。由于元褒无保留地接受了受金纵贼的指控,他被处以撤职的处分。
不久,抢劫商人的强盗被抓住了,果然不是那个同住客人所为。这样,元褒蒙冤受屈的事才真相大白。隋文帝对他说:“你出身皇族,又是朝廷重臣,位望降重,你难道不知道接受贿赂、私放盗贼之类的事是有损声誉的吗?你为啥甘心引咎自诬呢?”元褒仍然是那样平静地回答道:“臣受命治理一州,却不能除尽强盗,这是臣的第一桩罪过。其次,州里的一个平民被人指控为强盗,臣尽管看出有疑,但未曾交付法司审讯,就自作主张,仓促放人,这是臣的过失之二。其三,仅凭私心直感,不考虑形迹证据,不依靠有关规章条令,妄自决断,招致别人怀疑受贿,这是臣的第三桩过失。臣既已明白有此三桩过失,又怎能逃避罪责呢?再者,倘若臣不承认自己受贿,使者必然会进一步深究,更多无辜的善良人就可能被牵连进去,这无异于加重臣的罪过。因此,臣经过深思熟虑,以为还是暂时自认受贿为好。”隋文帝听了元褒的解释后,对他那种忍辱负重的精神感慨不已,称赞他是一个仁厚的长者。
炀帝即位后,元褒任齐郡太守,吏民安居乐业。及至征伐辽东的战事开始,郡里的官吏被派出执行公务的,络绎不绝。有个西曹掾被派出差,他却装病不去。元褒责问他为何这样,他讲不出正当理由。元褒以军情紧急,不容玩忽职守,打了他一顿。西曹掾大约有所依仗,扬言道:“我要到皇上的行在去,要告你的状!”元褒大怒,命人将他抓回来,重杖一百多下。几天以后,这个掾吏伤重而死。元褒也由此被免官。
《隋书·元孝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