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执行能力与企业的执行能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领导的执行能力是个人能力,而企业执行能力是组织能力或制度性的能力。领导的执行能力是人治,而制度性执行能力是“法制”。人治的领导能力通常是用“能人”,背后的哲学思想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而制度性执行能力背后的哲学思想是:人是一定要犯错的,所以用人就一定要疑,要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基业长青》一书的作者吉姆·柯林斯从400多位声名显赫的美国企业巨头中评选出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10位CEO。令人意外的是,许多赫赫有名的人物并未入选,如世界首富微软总裁比尔·盖茨、通用电气企业前CEO杰克·韦尔奇等。
相反,上榜的10位领导有人当初根本就没想到自己是当CEO的料,例如波音企业总裁比尔·艾伦。柯林斯指出,这十大CEO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建立了在自己卸任之后,企业依然能够长久兴旺发达的企业机制;他们专心致志地构建一种大而持久的制度,并不刻意成为伟大的领袖;他们奠定了企业长盛不衰的基础,使企业能够持续发展。所以,中国企业界谈执行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本末倒置,为了速效而牺牲对企业基业长青的“基因”(制度与文化)的建设。管理者应当懂得企业持续增长的源泉,在于制度与文化对“人性中善的弘扬与恶的抑制”,只有在这样一个“道”的前提下,对执行“术”的追求才有意义。
因此,执行首先是作为一种制度和文化,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十六个字:认真第一,聪明第二;制度第一,能人第二。这里强调的显然是不要过分信赖个人的“聪明”和“才智”,而是要依靠制度和全体员工的认真。
领导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第一,在开始执行前需要把握的要点是信心第一,成败第二。对已经决定了的任何事,信心是第一位的,对风险的估计应当是在决策前。一旦决定了,讨论成败就更多是借口。
第二,在执行进行的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是速度第一,完美第二。我们在执行中常常有这种现象,曾经为得不到100而放弃,结果却是0,若干成功经验和挫折告诉我们:0.1>0!第三,在执行结束之后,需要把握的要点是胜利第一,理由第二。责任是通过对行动结果的奖罚建立起来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建立一种对事不对人的执行文化,重要的不是去讨论失败理由,而是针对结果建立起责任与权利对称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