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由于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刑法》在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三项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必须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整个刑法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价值即其作用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才能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整个刑事立法中为了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需要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法律原则,但是并非每一个原则都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对累犯从严处罚的原则;对国际性犯罪的普遍管辖原则,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等,虽然都是刑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则,但这些原则都只具有局部性的意义而不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的准则,因此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刑事立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即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必须接受刑法基本原则的制约,同时刑法基本原则对刑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也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即刑法立法的制定、修改、完善,自始至终都必须在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体现该原则的精神,如果刑法中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那都是无法立足的。其次,它也应当是适用刑法时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从而对刑事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运用刑法认定犯罪、裁量刑罚和执行刑罚,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几个主要环节,在上述各环节中,要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而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罪刑法定原则,还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都是能对这几个环节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的准则。
第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能够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摒弃超越刑法之上的人治行为;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执行刑法。反对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只有符合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原则,才能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正是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确立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直接反映着刑法的宗旨和依据、规范着刑法的基本制度,决定着刑法的体系和适用,是刑法基本性质、基本特点和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而且是解决刑法中许多重大问题的指导准则。因此,确立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条文立法化以后,在今后的刑事立法工作中,涉及任何一个刑事法律条文的制定、修改与完善,都必须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利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有利于准确打击刑事犯罪,有利于保障人权。刑事司法工作也必须大力贯彻这些基本原则,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平等观念和公正无私的思想,使所办理的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总之,确立刑法的基本原则,既有利于积极地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促进立法内容的不断完备,又有利于推进刑事立法技术的科学化;既有利于推进刑事法制化进程,使刑事司法活动更加文明进步,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因此,它们是我国刑事法制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必将对保障刑法任务的完成起到重大、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