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十八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控制
第十九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造规范”或经理批示并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写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一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两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一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两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两天以上者,应以便函反映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定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第二十三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四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五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二十六条实施与修订。
本流程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二、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
第一条制定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施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械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例如计数值用MIL—SID—105D、计量值用MIL—STD—414)。
(六)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如闭起眼睛取样。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货;不合格批,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八)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项目时,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详细记录检验情况。
4、检验时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以及于群体批次中偶然发现的不良品均应与良品交换。
5、其他。
第五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进厂零件质量检验表示例进厂零件质量检验表
六、产品质量管理表示例产品质量管理表管理类别管理材料成品、设备管理项目管理图种类质量管理报表抽样方法
七、产品质量标准表示例产品质量标准表产品编号产品名称规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