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申请使用前应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请,待相关领导审批后,填写“出库单”才能领取使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应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员工都必须维护和支持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再由综合管理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护,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贵重设备要实行专管公用、资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外工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设备。如确需使用本公司设备的,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借用、调拨、报损、报废等。各使用部门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变更申请单。对暂时调剂不了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保管,保证其完好率。各部门有闲置、多余、积压固定资产而不及时报告者,应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正常盘亏、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综合管理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公司批准;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调出、变卖、盘亏、注销手续。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对非正常损失的要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资产运营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公司批准;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办理相关的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年底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每半年对公司资产进行一次核查,使账物、账卡、账账保持一致。相关使用部门除每月正常盘点外,应半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量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价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支出。
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原件和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细则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三、不动产管理规定
通则
第一条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旨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财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不动产文书。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财务部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上列文书如属财务部权限范围内的,由财务部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
财务部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账面价值变更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财务部财务科。
第十三条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不动产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不动产管理台账。
财务部应建立全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公司的不动产状况。
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
(一)公司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
(二)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
(三)公司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四)借入房产。
1、借入房产台账。
2、借入房产图。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超过2000元。的,属固定资产范围;
2、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均作为低值易耗品;
3、专用工具或玻璃器皿,由于容易损坏、更换频繁,也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1、一般分类: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2、出租固定资产。
3、租入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规定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综合楼、职工宿舍、其他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账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部门设备使用管理落实到岗:
(1)房屋、道路由物业部管理。
(2)财务管理电脑由财务部管理。
(3)电话由总机房管理。
(4)音响设备、电传、电报设备由总办管理。
(5)各种管道、油库、空调、电器系统、机械设备由工程部管理。
(6)消防系统由保安部管理。
(7)大小汽车由总办管理。
(8)依据上述分工,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及放置地段。
2、在建房屋、道路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物业部负责制定。
3、机械设备、油库、气库及附属设施以及各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脑、电话、电传系统、音响设备、空调系统及报警、消防系统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定。
4、各种汽车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车务部负责制定。上述各部制定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报告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各部执行。
5、各部根据维修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计划,按物业部、工程部、车务部等分管范围报送。
6、由三个部门审查修理项目后,会同财务部审查修理费并加具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计划按年、季编报;经批准后,由各部门按期执行维修。
7、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正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
四、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须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料、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盘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或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点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