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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千奇百怪世人惊(14)

介绍贿赂罪和一般的中间人、经纪人是截然不同的,经纪人或者中间人通过介绍使交易做成,收取合法的利润或者说手续费,从事的是一种合法的商业活动。区分介绍贿赂和正当的中介职业或者说是经纪人这样的职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他们所介绍的事情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这个案件里,汪应炳每次在给院长好处费的同时,自己都要克扣一部分,这个收钱的行为是否影响到他的定罪和量刑?

对此法律专家说,介绍贿赂罪只要介绍行贿方与受贿方贿赂完成了,就构成犯罪。不管他自己收不收钱都不影响定罪,当然自己收钱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可能很多个人、企业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取之有道”的“道”指的是合法、合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绝对不能以违法为手段。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根据情节轻重,犯受贿罪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根据情节轻重,犯行贿罪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提醒人们,千万要记住有关的法律条款,以免因无知而违法犯罪。

(齐风)

救人者强索感谢费

文/佚名

一个老板救人后不要锦旗要现金。他执意向家境贫寒的被救8岁孩子的家长索要千元感谢费的举动引发了社会争议。

当落水儿童在江中奋力挣扎时,一个挖河沙的老板奋不顾身跳入江中,救起了生命垂危的孩子。可当救人者执意要孩子的家长支付1000元感谢费时,长寿凤城镇一些居民提出了异议。

落水儿童的母亲刘维碧及邻居说,2003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刘年仅8岁的儿子维维和另外两名小朋友来到长江边的长化码头玩耍,一不小心,维维右脚踩虚滑进滔滔长江。附近挖沙的10多名民工纷纷跑来看热闹,他们惊呼救人但却没有一人肯下水救孩子。

小维维在浪涛里沉浮着,眼看就要被冲走。危急关头,一个名叫王刚的河沙老板气喘吁吁跑来,顾不得脱衣脱鞋,一个猛子跳入江中……经过数分钟奋力施救,王刚将落水孩子救上了岸。

当晚6时许,刘维碧闻讯赶到江边,为表达谢意,刘当即让孩子跪下认王刚作干爹,孩子照做了。王对刘说:“10万元也买不到你孩子的生命,你必须给我1000元感谢费,并赔偿我进了水的手机和手表。”

刘维碧没有反对也没有答应,只是让王刚到她家再说,她可以借点感谢费。晚7时,王刚随母子俩来到刘家。由于家里穷,刘只好挨家挨户向邻居家借钱。邻居张永惠得知刘借钱的目的后,虽然觉得不可思议,但还是借了300元给刘维碧。接过300元钱,王刚并不满意,又让刘到邻居家继续借钱。刘母只好哭着再次向邻居们借钱。

左邻右舍的人知道后,纷纷来到刘家向王刚提出“抗议”,要求王马上离开。上东街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赶来了,并表态:如果他不再要钱,他们将召集居民敲锣打鼓给他单位送一面锦旗,但固执的王刚称:“我救人是要跟经济效益挂钩的。”

在刘家土木结构的老屋里,除了一张祖辈留下的老床能值点钱,家里连一张饭桌都没有。邻居袁素华告诉记者,刘3年前丧夫,母子俩只能靠每月80元的低保费艰难度日,一年都难吃上一顿肉。

【法眼点评】救人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吗

王老板为了救落水的孩子,手机、手表都进了水,可见经济损失不算小。笔者认为,他向被救孩子的母亲要一些钱也并不为过。

巧的是,孩子的母亲3年前丧夫,母子俩仅靠80元的低保费艰难度日,除了一张祖辈留下的老床,家里连一张饭桌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王老板竟逼着孩子的母亲去借钱“感谢”他,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笔者认为,救人是有生命危险的,既然为了救人将生命的安危都可置之度外,又何必在乎几千元的损失呢?王老板做生意做傻了。在王老板大脑进水后,别的都忘了,只记着钱了。

(谭笑中)

生母伙同他人打死亲儿子

文/李宝芳张楠

1000元去向不明,孩子成为怀疑对象,并被人逼迫写下承认偷钱的字条。孩子的母亲一怒之下竟干下愚蠢的傻事,这是怎么回事呢?请看——2003年2月的一天,对于许多人来说只是平凡普通的一天,对于13岁的小海而言却是生命的终点。而结束这幼小生命的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母亲王玉。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虐待罪的王玉及其同伙李龙和张金依法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

春节走亲访友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这天,小海的妈妈王玉照例带着小海去朋友家作客。同行的还有王玉的情夫李龙、朋友张金及其女友。在路上,张金的女友惊呼自己放在包里的1000元钱不见了。王玉联想到年幼的小海以前曾经偷拿过他人钱物,便将小海列为怀疑对象。张金遂威胁小海承认偷钱的事实,在张金的逼迫下小海写下了“是我偷拿小姨1000块钱”的字条。

第二天晚上10时多,王玉再次质问小海:“你把偷来的1000元钱放在哪儿去了?”倔犟的小海开始反悔拒不承认偷钱的事,还说是前日害怕挨打被迫承认的。面对孩子一副无辜的表情,王玉怒火中烧,这时其情夫李龙也过来帮忙。他们在屋里用扫帚、塑料跳绳等物疯狂对小海进行殴打,由于用力过猛竟将扫帚打断。没过两日,张金又以帮助管教为由用电线对小海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摧残。弱小的小海再也抵抗不住,于当日停止了呼吸。经法医鉴定,小海系被他人用绳索类物品反复打击躯干及四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遗体照片上小海瘦小的身躯蜷缩成一团,浑身青紫,腿上、胳膊、后背等地方可以清晰地看到被抽打过的痕迹。世人皆称“虎毒不食子”,可本案中将小海伤害致死的凶手之一竟是他的亲生母亲。在看守所里,他的母亲还念念有辞地说这是为了“教育”小海。(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眼点评】把被打死的孩子唤醒

身为孩子的亲生母亲,竟为区区1000元钱伙同他人对儿子多次施暴,终使一条幼小的生命葬送在家庭暴力之下,可悲、可气、可恨。令人不可理喻的是:亲手打死了亲生儿子,被送进看守所的母亲,却还念念有辞地说这是为了“教育”孩子。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希望像小海一样天真烂漫的孩子受到摧残的事情不要再次发生。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未成年人,痛斥家庭暴力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不应有的创伤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笔者读完该案,实在是义愤填膺。作为纠纷的双方,一方是母亲、情夫等,他们人多势众;一方是尚处于孩童时期的小海,他孤身一人。这种对抗从始至终就是不公平的。因而,注定了小海要成为“倒霉的孩子”。

面对不公平,每一个成年人都难以接受,然而成年人却常常将这种不公平拿来对待孩子,而且父母也经常这样做。我不禁要问:如果让一个普通人与拳王比赛,你的感觉如何?如果让你同一只猛虎对抗,你的感觉又如何?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面对不公平,你是不会赞同的,那你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一个孩子?尤其作为母亲,你怎么能与别人一起将孩子打死呢?真是衣冠禽兽。把被打死的孩子唤醒,让他说一说心中的委屈、无奈和痛苦吧!

(王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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