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育课和运动会时,经常会出现一些伤害事故。这类事故的特点是:伤害与运动本身联系密切,多数伤害本可以通过事前预防而得以避过。下面我们简述这些事故的预防对策。
(一)误投铅球、铁饼、标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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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初二(4)班上体育课。陈老师先集合学生一起做准备动作,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投实心球,并指定由班长负责指挥每四人一小组统一投掷、统一拾球。然后陈老师带女同学到操场另一端进行跳绳训练计时、测试。上课大约20分钟左右,一名平时较调皮、不太听话的学生在一组男同学还未全部将球投出就跑到他们的正前方去拾球,恰好被一球打中头部,砸晕在地上。这时班长赶快叫:“陈老师,快过来呀,出事啦!”陈老师赶紧跑过来抱起那名学生,按住他的人中进行一些应急抢救,该学生醒过来了。陈老师叫两个学生分别去告诉班主任和校长,并及时通知家长。然后,和班主任一起用摩托车载学生到镇医院去检查、照CT等。等家长赶到医院时,一切手续已办好,医生说没什么重大问题,叫他休息一两天。但家长有点责怪学校安全措施没做好,说以后有什么后果要学校负责。学校答应负责这次的一切医药费,并向家长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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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陈老师没有划定合理的安全范围,没有在现场监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故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投实心球是高度危险的体育项目,教师必须现场监督指挥,同时有多种教学活动时,应先安排其他低险项目,后安排实心球投掷教学,并不得离开投掷现场,应组织学生有序投球、捡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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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铅球和投掷标枪或铁饼,很容易造成学生受伤。产生这种事故的原因是,教师中途离场休息,或教师离开学生投掷的现场,去指导其他组学生练习其他项目,或教师没有在课前强调安全要领;或学生不听教师教导,前往捡球,被击中后脑或后背,或不等捡球学生回到安全地带,即开始扔,或扔偏掷偏,以致误伤他人;有的围观学生靠投掷地太近,以致被击中受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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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投掷伤人事故的对策是:
1.认真执行体育课教学大纲及其他相关的国家规定。
2.划定安全区与危险区,危险区周围应派人警戒把守,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3.每次只准一人投掷,学生应遵照教师讯号投掷,教师确知投掷区内无人时才可发出讯号。学生只能向一指定方向投掷,禁止二人相向投掷。学生只能在一指定界线后投掷,投掷未完毕前,禁止任何人踏入此界线内。
4.获得教师讯号后,方可拾回投掷器具。器具必须用正确方法携回。
5.轮候投掷的学生应站在投掷者的后面,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应将湿滑之器具擦干后方可投掷。
6.投掷铁饼,须有围笼设备,其安全网最少应为4米。
(二)球赛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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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5月5日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某校举行庆“五四”篮球活动。球场上的高一(5)班和高一(6)班正打得火热,比分不相上下,还有三分钟就结束了。这可急坏了高一(6)班队员黄某,再进一球高一(6)班就胜,否则就会输给高一(5)班。黄某抓住机会夺了球,一个箭步往前抢着上篮,与前来拦人的李某碰个正着,两人同时跌落地上。由于篮球先落地,黄某的膝头刚好垫在球上,而李某的屁股正坐在黄某的小腿上,“咔嚓”一声响,黄某的小腿骨被李某坐断了。这时候正在旁边的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马上把黄某送进医院,进行了紧急处理。
黄某的小腿是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黄某的家长以儿子是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为由,把全部责任推给学校,要学校承担全部医疗费,还要求学校另付家长2000元误工费和3000元营养费。双方一直纠缠不清,最后学校承担了全部医疗费3万元,而对误工费和营养费则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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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诸如篮球赛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是合法的,也是国家教委提倡的;另一方面,这是球场上的意外伤害,学校及有关老师在组织整个篮球活动中,认真履行了监管职责,并没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中学生身体健康的有关规定。此外,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和老师也采取了积极的处理措施,如送学生入院、通知家长等。整个过程中老师和学校并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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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赛事故多发生在足球和篮球运动中。踢足球时,铲球、射门易致人伤害。打篮球时,抢篮板球易致人伤害。此外,打球双方学生还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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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这种伤害事故的注意事项包括:
1.同学们应遵守体育规则,注意他人安全。
2.发现有人受伤,及时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治疗。
3.如发现争执斗殴,要立即制止或告诉老师来处理。
(三)学生因特殊体质运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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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初一新生陈某患有先天性血友疾病,而学校尚未了解这一情况,陈某及其家长亦未向校方讲明这一特殊情况。有一天,在校内运动场上一节体育课时,陈某不小心摔倒,撞破头部,流血不止。经医院抢救未脱离危险,另转院到广州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3.2万元。事后,陈某家长认为事情是在校内上课时发生,校方应负全责。但后来经有关部门调解后,学校未付医疗费用,只是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给予学生1000元营养费,理由是家长在入学时未向校方讲明这一情况,而且,体育课是在正常情况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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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针对特殊体质学生,一是学校在经济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加强体检,检查学生是否患有血友病、心脏病等不宜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疾病,并建立档案,通知相关教师。二是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学生身体状况表,尤其是学生是否具有特殊体质,可在状况表中声明:谎报或错报的,家长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这样促使家长如实申报学生特殊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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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特殊体质在运动中死亡的个案屡见不鲜。通常在运动会或体育课的跑步项目中,经剧烈运动后,学生突发心脏病死亡。其他特殊体质包括白血病、周身无汗腺等,都易因运动受伤、集会中暑致死。因为在这种环境中,事出意外,并且病急,常常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学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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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因特殊体质运动死亡事故的对策如下:
1.新生入学及学年开始,应致函校长说明因健康理由不适宜上体育课,并呈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注明体育课免修期限,由学校酌定体育课是否免修。
2.将自己的身体状况告知体育教师,请老师按照医生决定安排运动。
3.不在豁免上体育课期间参加任何体育活动,直到豁免期结束。如在接受治疗或服食药物期间,想参加任何体育活动,必须获得医生同意,方可参加。
4.在参加运动会、足球赛等体育活动中的剧烈运动项目如跑步、竞走类项目,应事先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5.当进行剧烈运动或体能训练时,应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要立即报告,以便做适当安排。
(四)体育课着装不当易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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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9日,某中学初二学生胡某在下午第二节体育课时,不服从体育老师的组织安排和约束,私自到篮球场打篮球。因下过雨,球场有积水,很滑,再加上胡某穿着皮鞋打球(不听警告),结果跃起接球时不慎跌伤右臂。后经班主任劝告,去拍片,医院诊断其为右肩锁骨骨折。家长带胡某到镇一私人驳骨所医治半个月后又转到医院实施钢钉驳骨术医治。同年11月中旬,再实施拔除钢钉手术治疗,前后实际共花费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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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学生穿皮鞋打球,已被教师阻止,且打球是该生私自加入他班的活动,故其受伤,应由自己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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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着装不当,如穿皮鞋上篮球场打球,又不听老师劝阻,以致扭伤骨折,亦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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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这类伤害事故的要点是:
1.参加体育活动,应穿运动鞋,不能穿皮鞋或易滑的鞋。
2.运动时应束起头发,缚稳眼镜,不佩戴饰物和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