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念及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折旧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影响折旧的因素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因素。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的原价,即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③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月计提折旧,即以固定资产月初数为基础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符合规定的除外。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年折旧额÷12
上述公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
【例6.8】甲公司的一楼房原价为24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2%,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
年折旧率=(1-2%)÷4×100%24.5%
年折旧额=2400000×24.5%=588000(元)
月折旧额=588000÷12=49000(元)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预计可完成的总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6.9】甲公司一辆运输卡车,原价8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总工作量50万公里,当月完成工作量4000公里。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80000×(1-5%)÷500000=0.152(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0.152=608(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6.10】承接【例6.8】,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第一年折旧率=4÷(1+2+3+4)×100%=40%
折旧额=2400000×(1-2%)×40%=940800(元)
(2)第二年折旧率=3÷(1+2+3+4)×100%=30%
折旧额=2400000×(1-2%)×30%=705600(元)
(3)第三年折旧率=2÷(1+2+3+4)×100%=20%
折旧额=2400000×(1-2%)×20%=470400(元)
(4)第四年折旧率=1÷(1+2+3+4)×100%=10%
折旧额=2400000×(1-2%)×10%=235200(元)
4.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需分两部分进行。具体如下:
(1)使用寿命最后两年以前各年,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其中
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的折旧额累计数
(2)使用寿命最后两年内,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倒数第二年的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6.11】承接【例6.8】,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1)最后两年以前各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4×100%=50%
第一年折旧额=2400000×50%=120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2400000-1200000)×50%=600000(元)
(2)最后两年采用直线法:
预计净残值=2400000×2%=48000(元)
第三年、第四年折旧额=[(2400000-1200000-600000)-48000]÷2=276000(元)
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加快折旧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同时记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累计折旧”账户是“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贷方反映增加的折旧额,借方反映减少的折旧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该账户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6.12】甲公司按规定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生产部门固定资产折旧30000元,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专设销售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经营性出租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
借:制造费用30000
管理费用5000
销售费用1000
其他业务成本5000
贷:累计折旧41000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其具体会计处理参照《新编财务会计Ⅱ》(第六版)中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相关内容的讲解。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6.13】企业2010年3月初对某生产线改造,该生产线原价2000万元,已提折旧7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已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在改造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16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5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60万元。在试运行中取得净收入20万元。在2011年3月底改造完工投入使用,改造后生产线可使其产品产量实质性提高,该改造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1)2010年3月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的设备12000000
累计折旧70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0
(2)发生的改造支出,在实际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的设备2700000
贷:工程物资1600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0
银行存款600000
(3)取得试运行净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在建工程――在安装的设备200000
(4)完工结转,将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重新入账: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2000000+2700000-20000014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14500000
贷:在建工程――在安装的设备145000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会涉及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固定资产成本虚高。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销售费用”账户。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6.14】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对现有一辆运输车进行日常修理,修理中领用本企业原材料60元,应支付修理工人工资500元。
对运输车进行日常维修,是为了维护车辆正常运输能力,其维修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560
贷:库存现金500
原材料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