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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临时工的有关问题

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是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用工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多种身份的劳动者,如固定工、临时工、原劳动合同制职工及以后的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等。各种身份的劳动者在不同时期按有关政策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本案涉及的主要是有关临时工的法律问题。

所谓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国务院1989年10月指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企业需要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招用;确需从农村中招用时,应报劳动部门批准。从农村中招用的临时工,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企业招用临时工,从城镇招用的应当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的缴纳和管理,可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尚未施行劳动法之前,企业分别从城镇和农村招用的临时工在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上是有所差别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施行,企业内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相对于正式工而言临时工的用工形式不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制职工在企业中享有的权利也是相同的。劳动部1996年作出的《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请示》的复函和《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均对此予以明确,强调了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从而使临时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了依据。同时,上海市劳动局有关劳动法规也规定了企业未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需要给农民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吗

根据《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国办发[2003]1号文件也明确要求:“要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残废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残废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怎样接续

在企业务工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按照规定是应当办理养老保险的,但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这项保险怎样接续和领取呢?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可以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的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当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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