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弼,夷简子,其治成都,治尚宽,人嫌其少威断。适有营卒犯法,当杖,扦不受,曰:“宁以剑死。”公弼曰:“杖者国法,剑者自请。”为杖而后斩之,军府肃然。
张咏在崇阳,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咏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咏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
咏知益州时,尝有小吏忤咏,咏械其颈,吏恚曰:“枷即易,脱即难。”咏曰:“脱亦何难?”即就枷斩之,吏俱悚惧。
“冯评”
若无此等胆决,强横小人,何所不至?
贼有杀耕牛逃亡者,公许自首。拘其母,十日不出,释之;再拘其妻,一宿而来。公断曰:“拘母十夜,留妻一宿,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就市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
袁了凡曰:“宋世驭守令之宽,每以格外行事,法外杀人。故不肖者或纵其恶,而豪杰亦往往得借以行其志。今守令之权渐消,自笞十至杖百仅得专决,而徒一年以上,必申请待报,往返详驳,经旬累月。于是文案益繁,而狴犴之淹系者亦多矣!”
子犹曰:“自雕虫取士,资格困人,原未尝搜豪杰而汰不肖,安得不轻其权乎?吾于是益思汉治之善也!”
“译文”
宋人吕公弼是吕夷简的儿子,他治理成都时,由于处理政务宽松,人们讥讽他为政不够威严果断。一次,一名小兵犯法该打,此人却耍赖说:“我宁可被杀,也不愿挨打。”吕公弼说:“鞭打你是按国法处治,处死是你自己愿意的。”于是,吕下令先鞭打后斩首,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敢说吕公弼无能。
宋人张咏在崇阳做官时,有一次,他看见一名官员自府库中走出,鬓发下夹带一枚钱币,经质问后,官员说钱币是从府库中带出来的。张咏命人鞭打这名官员,官员生气地说:“一枚钱币有什么了不起,竟然要鞭打我!谅你也只敢打我,总不能杀我吧?”张咏提笔判道:“一天取钱一枚,千日后就已取得千枚,长时间的累积,即使绳索也能锯断木头,滴水也能贯穿石头。”写完,走下台阶持剑斩下了那名官员的头。然后到府衙陈述罪状,崇阳的老百姓至今仍对此事津津乐道。
张咏任益州知府时,有一名小吏冒犯张咏,张咏命人替他戴上刑具,小吏生气地叫道:“你给我戴上刑具容易,要我脱下可就难了。”张咏说:“我看不出要你脱下有什么难的?”说完就砍下了仍戴着枷锁的小吏的脑袋,其他官吏知道后都很害怕。
“冯评译文”
若没有这样有胆量而果断的人,强横小人更会无所不为了。
有名贼人在误杀耕牛后畏罪逃跑,张咏允诺贼人若回来自首就不再追究,但贼人却一直不肯露面。于是,张咏拘留那贼人的母亲十天,见贼人仍不愿投案;就释放了他母亲,又再拘留他妻子。仅仅只过了一夜,贼人就来自首。张咏判道:“拘留母亲十天不及妻子被捕一夜,为何母养儿之恩如此淡薄、而夫妻结发之情如此浓厚?”于是在市集处斩贼人。其他被判死罪者听说这事,纷纷回来自首。张咏也实践诺言,遣他们返乡务农。
袁了凡曾说:“宋朝时官员有很大的权限,因此常能视当时状况,不按律法行事,固然不肖的官员往往会仗权横行,然而廉正的官员却能借权伸张正义。现在,官员权限日益削减,对于犯人只能处以十到一百的鞭打,至于一年以上的徒刑,就必须向上申报,递送公文又得花上数十天,甚至好几个月。于是文书更加繁重,而狱中也就人满为患了。”
我认为,自从八股取士后,选拔官吏受到种种限制,但并没有因此选取英才,淘汰不肖者,所以才会日益削减官吏的权限。见此情形,我更加怀念汉朝盛世的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