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460200000013

第13章 不告不理

“案情回顾”

伊建原是北京某饭店服务员。1997年11月2日8时许,伊建在检查该饭店2217客房时,发现退房的伊朗籍客人遗忘在枕头下的牛皮纸袋一个,内有美元5950元、德国马克100元、新加坡元152元、瑞士法郎20元,这些外币折合人民币共计50000余元;还有养殖珍珠二粒,价值人民币340元。伊建遂将上述款物转移至该饭店2317房间内藏匿,据为己有。伊朗客人于当日下午在机场发现纸袋遗失,即返回该饭店寻找未果,便向保卫部门报案。公安机关怀疑伊建涉嫌此案而将其传唤,伊矢口否认。经教育,伊建交代了藏匿伊朗客人遗忘款物的事实经过,现该款物已发还失主。

被害人伊朗籍客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月14日以伊建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财产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伊建辩称,他未想将捡拾的钱物占为己有,而是想交给单位主管人员。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伊建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财产罪的定性是正确的;(2)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如实交代问题,应以自首对待;(3)被告人伊建是初犯,罪行较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伊建身为饭店服务人员,非法占有客人遗忘的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侵占他人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伊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证人证言及物证照片,证实被告人伊建关于其“未想将捡拾财物占为己有”的辩解不能成立。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应以自首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于1998年3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被告人伊建犯侵占他人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伊建不服,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为理由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伊建将他人遗忘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其行为确系侵占行为;但因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即侵占案属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提起诉讼,故原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伊建侵占案进行审理并定罪判刑,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于1998年5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伊建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财产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于1998年7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

律师答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侵占案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并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传统文化中的集体精神观念阻碍了现代个人权利的生张,家国本位的思想观念和儒家文化的盛行扼杀了作为民事主体的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村殡葬知识问答

    农村殡葬知识问答

    本书深入浅出地为农民朋友讲解了农村殡葬法律,讲述的都是农村经常遇到的一些关于殡葬方面的法律。语言浅显,通俗易懂,实用性强,适合农民朋友阅读。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热门推荐
  • 我的身上藏了个美女

    我的身上藏了个美女

    混沌异宝是美女?纳尼?人造妖怪?等等,还有阴谋?他师承三清天尊之首,不慎陨落,重生后却又另得莫大机缘。界位之门被封,那又如何,虚设而已。群仙伐我,那又如何,与仙斗,其乐无穷。成神?时间而已。.......嘘,低调低调。感谢阅文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
  • 北海屠龙记

    北海屠龙记

    在那样的一个年代,舍身取义,侠骨柔肠的人们,发生着一段曲折动人,高潮不断的故事,它会让您对就北海屠龙记欲罢不能……
  • 身份华丽大转变: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身份华丽大转变: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她的一生,真的是充满了色彩,父母双亡,一夜之间变成孤儿,后来被富豪领养,过着公主般的日子,不平凡的人注定就有不平凡的经历,以后的日子,这个女孩该怎样在逆境中成长,怎样在绝处逢生,很久之后,我都不懂得时光对我们的意义。也许时光就是让我们看清并不是一切都是美好的也会有人在受伤的时候蹲下来哭比如:你和我
  • 达尔的笔记

    达尔的笔记

    达尔是个自由职业者,在偶然中他发现自己具有虫洞控制技术,随着不断的体验各种情景,自己的能力也越发强大,等待他的将是未知的力量和世界。
  • 琴掠淡烟

    琴掠淡烟

    那一念之间,一把凰火焚下的情劫。那一念之间,数不清的蹉跎里的坚守,泪水沁透的岁月下,强颜又一次欢笑的他。兴许是阴差阳错吧,也是天意。一朝穿越,她又一次来到了他身畔,继续坚持下这情缘。凌烟雪,当年没有阻止这一切的发生,是我的错。我会用一生,下一生,每一生来偿还,只要你能不怨恨我。夏楚迟,当年的死去,这千载岁月的流逝,我依旧会期待与你缠缠绵绵,双宿双飞的日子。只要你不恨我,我就会等。只要你会等我,我不会恨。会等到的,一定会的……
  • 莞尔嫣笑

    莞尔嫣笑

    一朝穿越成天下第一庄的二少夫人,遇到性情冷漠的夫君、来路不明的俊秀少年、不怀好意的当朝王爷,她该如何在这异世安然生存.....
  • 出路

    出路

    作者塑造了一群自强不息的农村青年,走出大山外出打工,在经历了人世间的种种磨难后,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事业和幸福,反映了改革时代的农村现实和复杂多变的人性。
  • 天下无双:废材小姐闯天下

    天下无双:废材小姐闯天下

    一次意外,穿越了,有弟弟爱,有哥哥疼,身边美男数不尽,她也重情重义,几个伙伴闯天下,一跃成为天下知晓的名人。
  • 送别

    送别

    《送别》是一本文学作品集,收录了李叔同先生在封建时期、民国时期及抗战时期的不同作品以及李叔同先生本人对绘画、书法、篆刻的认识,并提出相关的学习方法。其作品主要包括诗词,如《春风》、《醉夜》、《无题》等;谱曲如《送别》、《祖国歌》;文赋如《悲智颂》、《李卓吾像赞》等,表现了这位大师出尘脱俗的艺术魅力。“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李叔同先生创作的《送别歌》,历经几十年传唱经久不衰,成为经典名曲。
  • 倾城红颜乱:本宫无敌

    倾城红颜乱:本宫无敌

    男友背叛,她纵身一跃,摇身变成了江湖鼎鼎有名,让人闻风丧胆的繁星宫宫主。她皱皱眉头,整个江湖都要震一震。她一句话,便可让江湖中的一个门派瞬间荡然无存!按照紫云的安排,她做好宫主,在外人面前演好一个江湖名人的角色。可是,为什么他要出现?一切都乱了。理不清了。百年不变的戏码,她被下了春药。而解者,非他。见者,却是他。江湖少侠,一国王爷,绝世神医,甚至……身边最信赖的友人。为什么她不想在爱了,偏偏这一世,要和这么多的人有所牵扯!“为了那种满不在乎的家伙,豁出自己的性命,值吗!”他悲痛地喊。她,不能否认,“值。”“即使是……杀了我?”他如发狂的野兽般痛苦的眼中,满是她此刻承受不了的哀伤。心,不知碎成了多少瓣。既然是欠下的,就必须换。身体也好,生命也罢。因为她想,所以她做。他痛恨,他愤怒,拼命地要把她杀掉,用毒,用剑。她只能受着。曾几何时,那个众人恭恭敬敬成为宫主的冷漠的她,沦落到这种被人弄伤,心中却仍止不住地在意他的痴情女子?……有够讽刺。“呐……这辈子,就当我欠你,成吗……下辈子再……还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