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大生产必须保持比例平衡,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申明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谈到社会分工时说,“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接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什么社会,在劳动时间和生产资料分配方面,客观上都要求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是客观地存在于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生产中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在致路·库格曼的一封信中,非常明确地指出这一点,他说到:“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被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改变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
至于未来社会的经济运行,经典作家多半从计划经济和按需分配的角度,指出未来社会的供需平衡,不存在商品生产中的供求失衡,不会存在经济危机。
斯大林领导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在理论上提出了一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斯大林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共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之所以发生作用,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规律基础上才能得到发展。这就是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规律,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的计划。”斯大林论述的社会主义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不存在经济周期波动的美好前景。
这种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后来成为斯大林教条,成为后人反对社会主义存在经济周期的有力武器。其实,按比例发展是一种客观规律,它作用于任何社会经济形态。至于有计划,要区分是整个社会纳入计划还是具体项目的计划。如果说整个社会纳入计划,马克思开出的条件是生产力充分发展,生产社会化高度发达,全社会实现社会所有制。显然这个条件斯大林时代不具备,今天依然不具备。因此,说社会主义经济存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恐怕难以立足。
经济运动是客观的,经济平衡与失衡也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现代社会中的经济运行往往是通过人们的主观行为来实现的,尤其是在由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定时期的经济平衡又是通过人们的主观计划活动或者宏观调控活动来实现的。为此,经济平衡又可以分为客观平衡和主观平衡(计划调控),客观失衡与主观失衡。客观平衡和客观失衡是一种必然趋向,主观平衡是一种人们的主观意识和主观行为,是主动地趋向客观平衡的一种社会意识和行为;而主观失衡是人们计划失误或调控无效产生的经济无序状态,是客观失衡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加剧了客观失衡。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人们的主观平衡或主观失衡最终都将物化为客观平衡和客观失衡过程之中。
但是,作为不同时期的经济失衡的理论探讨,不能不涉及到人们的主观计划行为或主观调控行为,要探讨人们的主观行为在经济失衡中或经济波动中发生的影响和性质。
斯大林有一点比较客观,即说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实现计划生产,但是只是可能,还要取决于人们的认识。显然,斯大林将可能出现的经济失衡归结为人们的主观失误,而不是客观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