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秋,长着娃娃脸的扎克伯格来到哈佛大学。他看上去有点呆,浓密的棕色卷发下是一张带着些许雀斑的脸。他的标志性穿着是灰色T恤、蓝色牛仔裤和凉鞋,即使冬天也踩着一双橡胶凉鞋。这让扎克伯格看起来有点标新立异的感觉。
即便是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校园,扎克伯格也很快就显露出了他超人的电脑才华,并因此结识了一帮同样才华横溢的朋友。—是这群朋友的才华成就了扎克伯格后来的辉煌,还是扎克伯格的天才成就了他们后来的富贵?如今,我们已经很难回答这样的问题,反正,这帮家伙后来都牛逼得一塌糊涂。
他们当时都住在那栋名叫柯克兰的宿舍楼,寝室号是H33.他们的寝室是柯克兰最小的那种—这种套间有两个卧室,每间卧室里住两个人,房间很小,只容得下一张上下铺的床和一张小书桌。—后来的亿万富翁们当时就是在那样狭小的、脏乱差的空间里朝夕相处。
和扎克伯格住在同一个卧室的是克里斯·休斯。这家伙是个外形俊美的同性恋,主修同志文学和历史。他是个有思想的人,在政治、哲学等诸多领域都有着独到的见解。事实上,他不仅对扎克伯格以及后来的Facebook的理念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还直接促成了奥巴马的当选美国总统—他后来是奥巴马竞选总统时的网络顾问,建立了“我的奥巴马”网站,并帮助奥巴马赢得了绝大多数年轻选民的支持。这都是后话了。2002年时,他还只是睡在扎克伯格上铺的兄弟。他们俩当时还来不及关心改变世界,那时候令他们头疼的是怎样拆了他们那张破床铺。因为不喜欢那种上下之别,他们捣鼓了好一阵子才把那张上下铺拆成了两张单人床。虽然原本就不宽敞的卧室因此变得更局促,但他们还是乐坏了。
扎克伯格的隔壁卧室住的是达斯汀·莫斯科维茨和比利·奥尔森。莫斯科维茨主攻经济学,当时他还留着那种有点搞笑的爆炸头发型。这家伙现在是全世界最年轻的亿万富佬,因为他的生日比扎克伯格小八天。
至于比利·奥尔森,他是个业余的戏剧演员,天性顽皮活泼的那种人。
和他的朋友们相比,扎克伯格不太擅长社交。他的脸上常常会挂着一种介于害羞和傲慢之间的冷漠。对于他感兴趣的话题,他会语速极快地说个没完;如果话题不那么吸引人,扎克伯格则很容易走神,敷衍地说着“是,是”,有时候甚至会忘记回答别人问了半天的话题。因此有人形容他“像是编程过度的机器人”。
扎克伯格的父亲也曾经对媒体说,“如果你想说服他,别的孩子也许只需要一个斩钉截铁的‘不’,可扎克伯格需要别人列举出一堆详尽的事实、理由,甚至亲身经历,他才肯勉强认可你说的,我想,他也许以后会当个百胜律师。”有时候扎克伯格自己也承认,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怪胎”。
此外,在生活方面,扎克伯格十分邋遢,他的房间已不能用“杂乱”二字来形容。他总是在自己和别人的书桌上乱堆乱放,放得最多的是他喝过的啤酒或饮料的空罐子,而且从来都不收拾。有时候,莫斯科维茨的女朋友来了,会帮他收拾一下桌子,扔掉一些垃圾。有一天,扎克伯格的母亲来哈佛看他,因为扎克伯格的邋遢,她向莫斯科维茨道歉并解释说,“他从小到大都有保姆照顾,不知道打理自己”。
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我行我素、不修边幅的人并不容易获得室友的好感。可是,扎克伯格不仅和他的几个室友相处得很愉快,而且很快就成为了大家心目中的领导者。一方面是因为他卓越的电脑才华,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独特的个性魅力—他有些玩世不恭,藐视一切腐朽、平庸的东西,但是他又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乐观、坦率、低调,此外,他还继承了他父亲的良好的幽默感。
因此,他的伙伴们很乐意参与到他所从事的项目中来。莫斯科维茨也是一个自学编程的电脑天才,对于什么样的在线服务有意义,怎样打造一个优秀的网站等方面,莫斯科维茨都能给扎克伯格提供很好的建议;而休斯虽然刚开始的时候对电脑毫无兴趣,不过,半年后他也开始痴迷于电脑编程,并且总是能想出一些很有意思的点子。奥尔森同样如此。
无疑,在校风开放的哈佛校园,在牛人辈出的柯克兰宿舍,天才扎克伯格的古怪个性并没有受到平庸之辈的干扰和压抑,他身边的伙伴后来全都成了他事业上的好帮手,这不能不说是扎克伯格的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