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46年,是范仲淹写出《岳阳楼记》的一年,而不是他被贬的年份。据年谱记载,“庆历新政”是在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九月开始的。庆历五年(1045)正月,范仲淹罢去参知政事(副宰相)之职,以资政殿学士出知邠州,兼陕西四路缘边安抚使,这是他被贬的开始。同年十一月,又被解除四路帅任,以给事中改知邓州。次年(庆历六年)九月十五日,才在邓州应滕子京之请写了《岳阳楼记》。所以,倡导变革被贬和写文章相距有一年多时间,余先生又大而化之地把两件事情混在了一起。
㈣苏东坡密州出猎,写成著名的《江城子》词,年龄“才三十七岁”吗?
余先生在《文化苦旅·自序》中写道:
即便是在钻研中国古代线装书的时候,耳边也会响起一批大诗人、大学者放达的脚步声,苏东坡曾把这种放达称之为“老夫聊发少年狂”。你看他右手牵猎狗,左手托苍鹰,一任欢快的马蹄纵情奔驰。其实细说起来,他自称“老夫”那年才三十七岁……
凡读过《宋词选》的人都知道,“老夫聊发少年狂”这句话,出在苏轼的《江城子·密州出猎》中,其词云:
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酒酣胸胆尚开张。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这里顺便提一下,此词上阕中的“左牵黄,右擎苍”,竟然被余先生莫明其妙地翻成了“右手牵猎狗,左手托苍鹰”。明明是先“左”后“右”,为什么偏要倒过来变成先“右”后“左”呢?记得余先生有句名言:“大艺术家即便错,也会错出魅力来。”那么,这里究竟是无意的误记,还是为了产生魅力而故意造错呢?其实我读来读去,除了为他的乱译感到讨厌以外,是读不出一星半点的魅力来的。
再谈苏东坡的年龄问题。据孔凡礼《苏轼年谱》卷十四说:
熙宁八年(一○七五年)乙卯,〔苏轼〕四十岁。
在这一年八月的谱文中,孔凡礼先生写道:
祭常山(在密州城南。苏轼时任密州知州)回,小猎……赋诗,并赋《江城子》。
又注文说:
词见《东坡乐府》卷下,末云:“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文集》卷五十三《与鲜于子骏》第二首:“近却颇作小词……数日前猎于郊外,所获颇多。作得一阕,令东州壮士抵掌顿足而歌之,吹笛击鼓以为节,颇壮观也。”所叙乃此时事。
综上所述,苏轼作《江城子》词是在密州知州任上,这年他刚好四十岁,余先生怎么又把它提前了三年?
㈤朱熹之死是在公元1199年吗?
据考证,南宋理学家朱熹之死是在公元1200年,余先生在他的散文中两次都错成了1199年,正好相差一年。详细情况请参阅本书《朱熹之死不在公元1199年》。
㈥冯桂芬的《重儒官议》,是写于公元1840年吗?
余先生在《山居笔记·千年庭院》中说:
直到外患内忧十分深重的一八四○年,冯桂芬还在《重儒官议》中写道:
今天下惟书院稍稍有教育人才之意,而省城为最。
这里,余先生把近代启蒙思想家冯桂芬《重儒官议》的写作时间定在公元1840年。他究竟有什么根据呢?我看没有。《重儒官议》只是一篇千字左右的短文,从来没有单独发表过,它被收在冯桂芬的政论文集《校邠庐抗议》中,如要跟读者见面,也只有随着文集的刊印问世才能办到。关于此书的出版时间,戴扬本先生在《冯桂芬与〈校邠庐抗议〉》一文中写道:
咸丰十年(1860年)四月,李秀成率领的太平天国农民军攻陷了苏州,冯桂芬不得不从家乡暂时避居到上海……《抗议》一书,便是他避居上海之时,将自己所见所闻,连同自己经常思考的问题和心得,以文字的形式整理出来的结果。(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校邠庐抗议》评注本第7、8页)。
《校邠庐抗议》传世的刻本有好几种,最早的是冯桂芬于咸丰十一年(1861)自刻印行的本子。他在该书的《自序》末尾署曰:“咸丰十一年冬十月吴县冯桂芬自序。”
以上所述,说明《校邠庐抗议》一书从动笔撰写到完成,是在咸丰十年(1860)夏四月至十一年(1861)冬十月这一年半之间。
那么,这个《校邠庐抗议》最早的刻本一共收了几篇文章呢?
此书写成后不久,冯桂芬将书稿的一个抄本寄呈给曾国藩看,并请他为自己写一篇序言。冯桂芬在信中说:
检校劫余旧稿,将拙议四十首缮陈两帙,邮呈是正。筹笔余暇,披览及之。如不以为巨谬,敢乞赐以弁言。
曾国藩收到抄本和信以后,在日记中记下了这件事情:
冯敬亭(冯桂芬号景庭,一作敬亭)名桂芬,寄校邠庐初稿二册,共议四十二篇。粗读上数篇,虽多难见之施行,然自是名儒之论。
后来,曾国藩又在给冯桂芬的复信中写道:
大论四十首,属为序跋,细诵再四,便如聆听叶水心(叶適)、马贵与(马端临)一辈人议论,足以通难解之结,释古今之纷。
这里令人不解的是,曾国藩对于《校邠庐抗议》所收的文章,怎么一会儿说是“四十二篇”,一会儿又说“四十首”呢?这个问题,需要请冯桂芬自己来回答。他在《自序》中说:
是以避地暇日,笔之于书,凡为篇四十,旧作附者又二,用《后汉书·赵壹传》语,名之曰“抗议”,即位卑言高之意。
我手头没有《校邠庐抗议》的初刻本,只好找来光绪二十三年(1897)王韬的校印本查检。这个王校本的正编分上、下两卷,收录的文章共42篇,其中40篇都没有注出写作年份,只有两篇特地在开头作了说明:
《用钱不废银议》:“此壬子年(1852)作。”
《以工巧为币议》:“此乙卯年(1855)作。”
这两篇附在下卷最后的文章,就是冯桂芬在《自序》中所说的“旧作附者又二”。正因为是写得较早的旧作(前者写于1852年,后者写1855年,距全书刊行,分别为九年和六年),所以他要特别加以说明(曾国藩计数的出入,也就在这附加的两篇旧作上)。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那四十篇包括《重儒官议》在内的正编文章,其写作时间应在1860—1861年之间。如果《重儒官议》是在1855年写的,那它肯定也会被归入附录,更不要说再提前十五年了。看来余先生的“一八四○”说,又是一次信口开河的无稽之谈。
第二类是“一刀切”式。
此类问题,主要是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使得某些历史人物的生卒年份一时无法确定下来。不同的学者在研究以后,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本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把学术界研究的现状反映出来,留待后人去解决。可是我们的余先生,往往自己不去深入考证,又提不了出新的根据,便随心所欲地在几种说法中任取一说,写进自己的文章。他这样做,无非认为:众说纷纭怎么记,干脆来个一刀切。所以可称之为“一刀切”式。殊不知这种做法,爽快是非常爽快,但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也就被干脆利落地切掉了。严肃的学者和权威的工具书是不会认可和采用的。我们且来看看上海辞书社1997年版《中国文学大辞典》对几位生年或卒年一时无法考定的历史人物是怎么处理的:
潘尼(约250—约311)
令狐楚(766约768—837)
刘蕡(?—849)
崔致远(857—?)
葛天民
你看,人家对于难以确定的年份,就打个“?”,或者干脆空在那里;而对大致可以估计出接近哪个年份的,就用个“约”字来表达。这样做,不是胆小,不是模棱两可,而是学风严谨的体现。这跟余先生的“一刀切”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下面也举几个例子加以考证和说明:
李冰任蜀郡守,是在公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