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君要识得我立言宗旨。我如今说个心即理是如何?只为世人分心与理为二故,便有许多病痛。如五伯攘夷狄、尊周室,都是一个私心,便不当理。人却说他做得当理,只心有未纯,往往悦慕其所为,要来外面做得好看,却与心全不相干。分心与理为二,其流至于伯道之伪而不自知。故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义,便是王道之真。此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
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传习录中》)
王阳明认为,正是朱子“即物穷理”所致“析心与理为二”的偏差,导致了士人的空疏之风和言行不一。为救时弊,他重提陆九渊的“心即理”并以此作为自己学说的“立言宗旨”。
王阳明所说的“心”,概括地说,既是指一般的知觉、主体意识、主观精神,更重要的是指“心体”或“心之本体”,与孟子、陆九渊所说的“本心”涵义相同。这个“心”既不离个体又超越个体,既有理性特征,又有感性色彩,如他一面说“至善者心之本体”,一面又说“耳目口鼻四肢,身也,非心安能视听言动?心欲视听言动,无耳目口鼻四肢亦不能,故无心则无身,无身则无心。但指其充塞处言之谓之身,指其主宰处言之谓之心。”(《传习录下》)说明此“心”又总与个人的身体相联系。不过,王阳明又不赞成把“心”说成是物质器官:“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传习录下》)总之,“心”既是人的主体意识,又是人的道德“本心”,即先验的纯粹道德主体。
王阳明所说的“理”也不同于陆九渊所说的“理”。陆氏所说的“理”虽然不同于朱熹的绝对本体,但仍有与主体“心”相对的客体特征。“心即理”则着重于协调主体“心”与客体“理”的关系,把“理”安置在人的“心”中。王阳明则把“理”说成是人心之“条理”,尽管其内容仍然是传统的道德伦理,但理与心是浑然一体而不具有相对应的性质。王阳明说:“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书诸阳伯卷(甲申)》)如果说陆九渊尚未彻底克服“理”
的客观实在性,那么王阳明则比较彻底,把理看成“心之条理”,从而与心直接合一。“心即理”就是理不离心、离心无理,其反命题就是“心外无理”。“心外无理”不能理解为“在心之外没有理”,而是说理不离“心”。徐爱问王阳明:“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王答:“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传习录上》)其结论就是:“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传习录中》)这就否定了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把它说成是从属于人“心”、与“心”同一的东西,“心”成为最高的本体。这从王阳明对程颐的“在物为理”所作的修正就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说:“在物为理,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传习录下》)如心在“事父”就是“孝”,心在“事君”则为“忠”等。“心外无理”实质是“心外无善”,就是说伦理道德的根源就在人的“心”。
在心物关系上,王阳明主张“心外无物”。“物”有客观事物的含义,但主要是指“事”,如“事亲”、“事君”之类的道德实践,与朱熹所说的“物”含义相近。
“心外无物”不是说“心之外什么东西也没有”,而是说,“物”(事)不过是人的主体意识“心”之“所发”,离心则无物。王阳明认为,“心之所发便是意”,而“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即物不过是人的本体之心的显现。其论证的思路是:人为天地之“心”,而人所以是天地之“心”,在于人“只是一个灵明”,由此,“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辩他吉凶灾祥?”(《传习录下》)总之,万物离开“我的灵明”即我的“心”,就失去了自身的意义。物与心合一的基础就是个人的“心”,这很有点像禅宗所说的万法“依心而现”的观点。以主观的“心”去涵括万物,这与朱熹的思想很不相同。
冯友兰指出:“对朱熹来说,心包括一切理,而不是包括一切事物,至于王阳明则是整个宇宙存在于心中。”此说甚是。对王阳明“心外无物”的思想,连他的弟子和友人也感到困惑不解,有一个弟子曾提出了一个切中要害的问题:“天地、鬼神、万物,千古见在,何没了我的灵明,便俱无了?”意思是说,在没有“我的灵明”之前,万物既已长久存在,怎么能说万物没有“我的灵明”就不存在了呢?王阳明回答说:“今看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传习录下》)认为天地万物本依个体的主体意识(“灵明”)而“存在”,离开了个体意识,天地万物对他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而客体也被彻底主体化了。还有,他的一个友人与他同游南镇,友人指岩中树花发问:“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这仍是一个击中王阳明思想要害的问题,王阳明则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传习录下》)对于这段话通常的解释,是认为它同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即万物的存在不能超出自己的感觉。其实,这不符合王学的思维特点。感觉主义是以承认外物可离开心而独立存在为前提的,具体的东西所以存在,只有通过感觉才能知道。如果我们注意到王阳明所说的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就会发现王阳明并非感觉主义者。他认为心、物是体、用的关系(“有是体即有是用”),万物不过是“心体”的显现和发用。因此,在他看来,事物在进入到主体意识之前,对于自我来说并无意义,只有当它在主体意识中呈现出来时,它才“存在”,即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体用是不可分的,宇宙间一切事物都与心体直接同一,世界不过是主体所理解的世界。所以王阳明说:“位天地,育万物,未有出于吾心之外也。”(《紫阳书院集序》)“万化根缘总在心。”(《咏良知四首示诸生》)“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传习录下》)这些说法,都在强调万物与心的合一,人的主体意识获得了宇宙精神的意义,这就是心本论的特点。
“心即理”通过“心外无理”、“心外无物”、“心外无事”的逻辑展开,完成了以心为基础的宇宙统一性的本体论证明。
2.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仍是王阳明“补偏救弊之言”,即“专为近世学者(指程朱)分知行为两事,必欲先用知之之功而后行,遂致终身不行”之“时弊”,“不得已而为此”(《与道通书》)之言。王阳明也称“知行合一”为他的“立言宗旨”。他认为朱熹“析心与理为二”,势必要“外心以求理”,把知行“分作两件”,于是有“知先行后”之类的说法。而“心即理”则要求“求理于吾心”,倡导“知行合一之教”
(《传习录中》)。“求理于吾心”正是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基础。其“知行合一”的主要论点有:
第一,“知行体段亦本来如是”。王阳明指出,“知行合一”固然是针对时人把知行“分作两截”之弊而发,不过知行就其本体来说本就是一体的。他说:“某今说个知行合—,虽亦是就今时补偏救弊说,然知行体段亦本来如是。”(《答友人问》)“知行合一”所以是“知行的本体”,首先在于其“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下》)。王阳明举“好好色”、“恶恶臭”的例子说:“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所以“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的”(《传习录上》)。也就是说,知行本来是同时发生的,不能分先后,“知”外无“行”,“行”外无“知”,“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传习录中》)。在“致良知”说提出后,王阳明又以知行为体用关系,谓“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此便是良知”(《传习录上》);“行”为“良知”之发用,亦即“良知”本体的自我实现、自我完成的过程。认为“知”是知此“心”,“行”是行此“心”,知行皆从“心”上来。总之,知行合一,体用一源,就是知行的“本体”。
第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合一并进”。王阳明也在人们的经验生活中考察了“知行”的动态过程。他说:
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上》)
王阳明认为,就本体说,知行无先后之分,“知”为“良知”本体,“行”为“良知”之“发用”,知行本不可离。然而在现实生活经验中,“行”之前须有计划、方案,故“知是行的主意”;而“行”又总是在实现“知”,故“行是知的工夫”;当有了计划、方案时,“行”就已开始,故“知是行之始”;而一旦把计划、方案付诸实行,就是“知”的完成,故“行是知之成”。王阳明举例说:“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
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必有欲行之心然后知路。欲行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传习录中》)可见,王阳明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思想。其结论就是:“则知知行之合一并进,而不可以分为两节事矣。”
(同上)不过,他说知“已有行在”,行“已有知在”,则又把知、行混同起来了。
第三,“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王阳明认为,虽然“知行合一”是“本来如是”,但人们往往不能做到“合一并进”,例如“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这是因为“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故私欲是使知行分离的根源,但“良知”是不杂于私意妄念的。“良知”的发用应该体现为合理的意念和行为,被私欲所隔断的不善之行,实际上是“良知”的“昏蔽”,亦即“良知”未能呈现出来,这实际上就根本没有达到对本体的“知”。所以王阳明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安复那本体。”(《传习录上》)他认为“知”和“诚意”、“正心”、“去欲”等伦理目的是密切联系的。人们应该通过“存心去欲”的工夫达到“知行合一”,即做到“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传习录下》)。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行合一”的实质即是“存理去欲”的工夫,它要求发挥主体的能动性、道德的自觉性,不断克服影响“良知”呈现的私心妄念,从而实现其伦理的目的。
“知行合一”强调心体(良知)的自我认识、自我实现,本质上坚持的是由心到物、由知到行的唯心认识路线。不过,其中也包含一些认识论的合理因素。这主要是:
其一,接触到知、行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一方面,王阳明看到知离不开行,没有行就没有真正的知,强调行比知更重要(“不行不足谓之知”)。他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也就是说,只有行至“明觉精察处”,“知”才能达到深入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行离不开知,要受“知”的指导。如果离开“知”的指导,“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维省察”,就是“冥行妄作”(《传习录上》),只有“知之真切笃实处”,”行”才达到它的极致。王阳明对知行之间的这种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关系的揭示还是比较深刻的,也从一个侧面把握了知行之间的本质关系。并且,王阳明在知行的统一中,还看到了由知到行、由行到知的转化中,有一个亦知亦行、非知非行的过渡环节,这是有辩证法的合理因素的。事实上,事物在转化的临界处界限总是模糊的。
其二,王阳明反对分“知行为二”,其中包含着倡导言行一致、反对知而不行的合理因素。王阳明认为“行即学”,他针对士大夫的空疏学风,强调“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传习录中》),“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著空”(《传习录下》)。以行为学,其中包含着重视道德实践的合理因素。
但是,受其心学体系的制约,王阳明讲的“知行”关系尚未达到知行辩证统一的高度。在他看来,“知行”是心体与心用的关系,二者在“心”的基础上达到了“合一”。这样,“知”不是被客观化,而是“行”被主观化。所以王夫之批评王阳明的知行观是“以知代行”、“销行归知”,颇击中要害。总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是由其本体论上的“心理”合一所决定,并服务于主体“致良知”的道德实践的,其认识论只是其中透露出来的微弱的理性之光。
3.致良知
王阳明说:“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寄正宪男手墨二卷》)“致良知”虽然是王阳明较晚提出来的命题,但其思想早就有了,他说:“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刻文录叙说》)“致良知”之说出,“一语之下,洞见全体”(同上),遂成为其全部学说的中心观念,标志着阳明心学逻辑结构的最后完成。
“致良知”说作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与中国古代已有过的“良知”说有很大的不同。孟子较早使用过“良知”一词,其含义指先验的知识和道德观念;张载也曾使用过“天德良知”,与孟子的“良知”含义大体一致。而王阳明的“良知”与此相通,但其意义更为丰富,是融本体论、认识论、道德论和人性论为一体的重要哲学范畴。它既是道德理性、道德情感,同时也是人内在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体系,具体地说就是:
第一,如同孟子,“良知”是先验的道德意识,亦是“是非之心”,即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的先验原则。阳明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传习录上》)
这里,“良知”即是指先验的道德意识。阳明又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即以良知为判断道德、评价道德的先验原则。
第二,“良知”是“心之本体”,即主体内在的根据、本质,它旨在揭示人的本体存在。王阳明指出,“良知者,心之本体”,是“人人所同具者也”(《传习录中》)。关于“心”与“良知”的关系,王阳明说:“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传习录中》)就是说,身之主宰是“心”,而“心”的本体是“灵明”,即人保持自性的内在精神、实体亦即“良知”。如果说王阳明的“心”还未能摆脱感性知觉的纠缠,那么“良知”则是“心”的进一步升华和抽象,是“心之本体”,即人本有的自性实体。人只有在现实中通过自身的修养使“良知”呈现出来,才能实现人的存在价值。从这一意义说,“良知”就是人的本体。
第二,“良知是造化之精灵”。“良知”虽为“心之本体”,但却没有与宇宙万物隔离开来。王阳明以“良知”为中心,把天人合为一体:“天即良知也”、“良知即天也”(《传习录下》)。一方面,天地万物不过是“我”心的一点“灵明”。王阳明说:“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又说:“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传习录下》)“我的灵明”即“良知”,故“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传习录下》);另一方面,“良知”即“道”。王阳明说:“良知即是道。”
“若无有物欲牵蔽,但循著良知发用流行将去,即无不是道。”(《传习录中》)由此,王阳明进一步把“良知”说成是赞天地之化育的生生之本:“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传习录下》)人的本体转化为整个宇宙的本体,人的主观精神被扩大为整个宇宙的精神,即所谓:
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为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