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19300000054

第54章 丈夫举债身亡,妻子被判还款

【案情回顾】

袁某与杨某是多年的朋友。2006年10月,袁某向杨某借款5.6万元做生意,袁某在其所出具的借条中注明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价抵偿。半年后,袁某因做生意失败气的大病不起,随后不久去世。借款到期后,杨某见袁某已经去世,只得找袁某之妻汪某催要借款,汪某以其不清楚袁某生前债务为由拒绝了杨某的请求。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汪某返还袁某生前所欠借款5.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于汪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袁某就本案中借款无共同举债责任。袁某在借款后死亡,汪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应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汪某返还袁某生前所欠借款5.6万元。

律师答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由于汪某没有证据证明袁某未经其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所以汪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没有借据照样要回欠款

【案情回顾】

徐某向胡某借款人民币4000元。胡某因手头无钱,便请求另一朋友王某借4000元钱给胡某。王某遂以月利率1.35%从基金会贷来4000元,随后便按胡某的要求直接把钱交给了徐某。虽然王某不认识徐某,但由于胡某与自己及徐某均是朋友,所以王某当时并未要徐某写借据。约定借款期满后,胡某多次催要借款无果后不得不先自己先掏钱还给基金会。因此,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没有借条证明徐某向胡某借钱的事实,但从二人在庭前调解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表现,及法官的法律经验可以判断案件的客观事实即本案的借贷关系是存在的。且对胡某在开庭时陈述的“徐某有向胡某借4000元,该款及利息至今未清偿的具体事实”,徐某即不作肯定表示亦不作否定的表示,而以“不知道”进行搪塞。据此,法院判决徐某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胡某借款4000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借款的利息。

律师答疑:默示自认,又称准自认或拟制自认,是指在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经法官释明后仍不明确表示争执的意思表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规定了默示自认的原则,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本案中,结合徐某的默示自认及对胡某提供的间接证据的分析与判断,法庭认定胡某的主张成立,并支持其诉讼请求。

借条公证后的效力

【案情回顾】

2004年4月,钱某借给张某5万元盖房子,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同时钱某提出要对借条进行公证,于是双方又签订了强制执行公证书。借款期满后,钱某多次上门催要借款均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托。钱某遂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张某借款时公证处开具的《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接到钱某的诉讼请求后,遂受理了此案,钱某要回了张某所欠的5万元钱。

律师答疑:赋予强制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不仅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同时也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程序。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违法心理矫治

    违法心理矫治

    本书从司法应用心理社会实践任务出发设计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心理基础技能;第二部分是违法心理实用技能;第三部分是违法心理危机干预。
  • 大案怪案奇案

    大案怪案奇案

    本书分为大案卷宗、怪案卷宗、奇案卷宗三个部分,汇集了103篇资料,大多数来源于报纸杂志,有近10%是笔者亲手办理过的案件和事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热门推荐
  • 霸道总裁竟然爱上我

    霸道总裁竟然爱上我

    “小东西,好久……没有……来了……”“不要……不要……轻点……”
  • 网游之乱斗余晖

    网游之乱斗余晖

    本书纯娱乐而写,为广大读者增添乐趣======你熟知的人物,不一样的人物性格============你熟知的技能,不一样的战斗体验============你熟知的历史,不一样的激情跨越======那些经典的人物,那些缅怀的岁月,让大乱斗让你重新体验一把逝去的欢乐。——咳!蛋疼的简介........
  • 打败腹黑大B0SS!

    打败腹黑大B0SS!

    一个男人娶了她,可又因为变成富翁的条件,不能动她分毫!他又因为不能和她在一起,而何别的女人在一起!她对他失望透顶!又因为一件事“他”与相识,她便与“他”携手一生。
  • 老婆有妖气

    老婆有妖气

    被家人逼婚当晚,他宿醉街头,却意外收获一场绮梦。从此,背上多了一个刺青,梦里多了一个似曾相识的女人。她似是他上辈子的情人,此生在他梦里魂归而来,与他情投意合,缠绵悱恻,难舍难分。真正初见,她却与他梦里的人大相径庭,不懂生活,不懂让步,不解风情……甚至,不懂如何微笑。她傲如女王,气质冷刻,令人毛骨悚然。
  • 九洲大陆

    九洲大陆

    九洲大陆,人魔对立;九洲五海,百族并存。一道穿越而来的灵魂,一个死而复生的人。携尖塔,骑麒麟,踏遍九洲行大道!战九洲,破魔族,闯过万劫成至尊!修奇术,炼魔功,万道争锋威名扬!风雷动,沧海寒,九洲大陆我独狂!人生为棋,我为卒,命运多舛,可谁曾见我后退一步?
  • 九色元婴

    九色元婴

    极寒之地,冰棺现世,被封万年的青年从中苏醒。不记得自己是谁,也没有其他记忆,只记得一部修真功法——九色元婴!谁将自己封印?谁是敌人,谁又是朋友?在这炼体玄修的大陆上,为何自己却修炼了一部修真功法?一人一剑,他为了找回记忆,开始横扫大陆……
  • 王者之荣耀

    王者之荣耀

    这里有热血的故事,有心酸的爱情故事,有战友间的友谊,还有这是属于男人的世界!!!
  • 凉城情伤

    凉城情伤

    “顾青青,若是你答应替你妹妹受了这一劫,这一千万便是你的了。”“我本是贱命一条,恐怕不值这钱吧,不过既然大少爷你愿意给,我为何不收呢?”顾青青看着那人冷着眼走了出去,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她被子底下的遍体鳞伤。手紧紧攥着那张滴满眼泪的支票,青青闭上了眼睛。身在天上红绯那样的欢场里,有哪个人敢说自己的身子是清白的?她顾青青早看清了这个事实,也不想在多做解释什么。若是自己护着的妹妹能有好的归属,那么她就算深堕这污泥之中,也心甘情愿了……--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异域柔情

    异域柔情

    她,是江湖中名冠天下的聪颖阁主,谈笑间可令樯橹灰飞烟灭;他,是庙堂上人人憎恶的暗域妖鬼,挥手间可令朝堂覆雨翻云。他和她本拥有世间最贴近的命运,却在相见的刹那就注定要生死相争。他和她都掩藏着心中血色的伤痕,却在虚幻的信仰前纠结出一个虚幻的永远。当一切的真相浮出水面,当浮动的阴影变成跨不去的沟壑,蓦然回首,他和她,究竟是谁负了谁的誓言,又是谁困在了谁的曾经……西夜——一个传说中受月神庇佑的梦幻之国。几百年来,无数沙漠的旅人都在寻找这个如海市蜃楼般的世外桃源。信仰,成就了梦想。执念,却埋葬了希望。当百年来的凭依瞬间崩塌,结局,是毁灭?还是痛苦之后的重生……
  • 齐天圣尊

    齐天圣尊

    大唐盛世走到了巅峰,也走到了尽头。妖女惑君心、近臣掌朝纲,导致天下龙脉气息不稳,国运开始衰弱,百鬼横行、妖魔乱世。百姓急切盼望一个能救万民于水火的大英雄,于是徐驰出生了,在一个妖星降世、赤云滚滚的日子里出生了……